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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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期限由企业结合岗位技能需求 和学徒的技能水平确定。
(五) 培养管理
确定学徒人选
制定培 ① 养计划
确定企业导师、 签订合作协议、 确定专职指导教师
③ ②
④
学徒信息登记 材料备案
实施培养
考核鉴定 ⑥
⑤
(五) 培养资金
1
企业资金投入
学徒培训补贴:每人每年4000-6000元,按照培训职业(工种)
青岛市技能大赛:对获得不同比赛组别,前六名的选 手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励。设立了“振 超技能大奖”,从大赛各项目第一名中选拔3-5人,每人奖 励10万元;
3.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 奖励政策
(一)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 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内职业(工种)培训的, 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 策后按要求实施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 业(工种)培训的,需按照 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2.2 培训组织方式
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 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
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 中培训,也可组织新录 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 展培训,还可以边生产 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 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 培训机构
2.3 培训信息登记
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
上传培训方案
通过青岛就业网
2.4 培训结业考核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 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 培训的,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 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应首先组织参培人员 进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考核合格的再组织其 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期限补贴,原则上
2
不超过2年。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养前将有关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经审
核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管理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不高于60%
的补贴资金。
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金 蓝领”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以工代训补助等不得重复享受。
(三)青岛技能大师。 (四)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授予青岛技术能手称号。 (六)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 拔工作每两年选拔1次,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 人民币。
2. 职业技能大赛激励政策
通过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人才,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 的一次性奖励。
家小组进
位公示,同
行评分遴
时组织现场
选,提出
考察。
公示考察
人选名单。
组织审定 : 将建议人选 提交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司审 议,报市政 府批准。
(三) 待遇
每年享受市政府津 (1) 贴15000元 (2) 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
休假考察疗养和国 情研修培训、保健
查体
(3)
谢 谢!
(二) 政策的设计思路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 作用
1
充分运用“互联网+”
3
和“一次办好”思维
充分体现企业培训的 主体地位
2
4
落实“放管服”
有关要求
(三) 政策的主要内容
1. 培训补贴范围 2. 培训的组织管理
1、培训补贴范围
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 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 办理流程
A
B
C
D
E
组织推荐: 申 报 通知下 发后,各区 市、 各 有关 单位可推荐 符合条件人 员准备相关 证明材料, 提交选拔管 理办公室。
资格审查 : 选拔管理办 公室组织要 件审查。各 推荐单位负 责原件审查。
评审遴选 : 公示考察 :
选拔管理
对入选人员
办公室成
在人社局官
立评审专
网和申报单
1.1 给予培训补贴要求
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
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
在青岛市辖区内
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
依法登记注册,
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
具有独立法人资
训或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
格
度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
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
职培训。
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
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
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百度文库、 培训的组织管理
①
培训内容
培训结业考核
②
④
培训组织方式
③
培训信息登记
2.1 培训内容
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内容, 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 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 点自主确定
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职业能力建设相关 政策体系
一
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 员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 三
四
青岛市首席技师评选 奖励政策
PART.一
职业能力建设政策体系
一 职业能力建设政策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 (青政发〔2019〕17号)
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 《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 (青厅字〔2018〕33号)
(一)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企业职工培训
就业技 ① 能培训
乡村人才培训
③ ②
创业创新培训 ⑥
④
特定群体培训 ⑤
技能储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
位技能培训,将企业针对拟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PART.四
青岛市首席技师评选奖励政策
(一) 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从事 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级以上非物质 文化遗产继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
(三)驻青部队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 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 (工种)培训的,待国家、省 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培训补贴申报
企业应在每期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且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 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的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要接受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企业主 体作用,加强新 录用人员岗位技
能培训管理
PART.三
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
(一) 培养对象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 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
(二) 培养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 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 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所属培训机构向下游关联的中小 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参 与教学指导,并将其作为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奖励依据。
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 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政策
人才选拔表彰政策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 领军人才奖励政策
创建技师、高级技师 技术更新培训积分制 度,参照“金蓝领” 培训补贴标准每3年给 予一定培训费补贴。
特定群体培训
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我市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 训费补贴。
(二)对本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技能领军 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给予60万 元奖励;
2.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80万元奖励; 3.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 予100万元奖励; 4.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 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 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 每年最高10万元。
(含职业院校)在劳动合同
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纳
入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1
2
补贴范围。
深入实施“金蓝领”培训
3
4
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
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分别按照2000元、3000
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
培训费补贴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制,按培养合格人数给 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 培养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应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 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 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四) 培养目标和期限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 技术工人为主,特殊岗位的可开展技师等级的 学徒培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 长到3年(但培训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 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及参保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期 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扶贫线或最低工资标准 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 生产经营主体或参保企业补贴。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经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企业注册地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 金拨付到企业。
需要说明: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 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 岗位技能培训是助推新旧 动能转换,保障技能劳动 者供给,提高劳动者素质, 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 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
职业技能大赛 激励政策
1. 人才选拔表彰类
突出贡献技师、首席技师、技能大师评选等,对获得 荣誉称号,由市本级财政按月给予津贴,享受期限最长为 4年。其中:
(一)青岛市突出贡献技师,每3年评一次,每次50人。 每人可享受7200元津贴。
(二)青岛市首席技师,每年评选100个,每人可享受 6万元津贴。
PART.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 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一)
(二)
(三)
(四)
政策出台 背景
政策的设 计思路
政策的主 要内容
其他说明 事项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 业带动就业。”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企业 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幅提 升职工技能水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 五类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018年8月,我市出台《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明确要求以企业 新录用人员培训为依托,结合培训成本,按照每培养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 贴。
(五) 培养管理
确定学徒人选
制定培 ① 养计划
确定企业导师、 签订合作协议、 确定专职指导教师
③ ②
④
学徒信息登记 材料备案
实施培养
考核鉴定 ⑥
⑤
(五) 培养资金
1
企业资金投入
学徒培训补贴:每人每年4000-6000元,按照培训职业(工种)
青岛市技能大赛:对获得不同比赛组别,前六名的选 手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励。设立了“振 超技能大奖”,从大赛各项目第一名中选拔3-5人,每人奖 励10万元;
3.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 奖励政策
(一)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 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内职业(工种)培训的, 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 策后按要求实施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 业(工种)培训的,需按照 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2.2 培训组织方式
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 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
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 中培训,也可组织新录 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 展培训,还可以边生产 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 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 培训机构
2.3 培训信息登记
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
上传培训方案
通过青岛就业网
2.4 培训结业考核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 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 培训的,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 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应首先组织参培人员 进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考核合格的再组织其 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期限补贴,原则上
2
不超过2年。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养前将有关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经审
核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管理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不高于60%
的补贴资金。
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金 蓝领”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以工代训补助等不得重复享受。
(三)青岛技能大师。 (四)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授予青岛技术能手称号。 (六)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 拔工作每两年选拔1次,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 人民币。
2. 职业技能大赛激励政策
通过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人才,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 的一次性奖励。
家小组进
位公示,同
行评分遴
时组织现场
选,提出
考察。
公示考察
人选名单。
组织审定 : 将建议人选 提交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司审 议,报市政 府批准。
(三) 待遇
每年享受市政府津 (1) 贴15000元 (2) 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
休假考察疗养和国 情研修培训、保健
查体
(3)
谢 谢!
(二) 政策的设计思路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 作用
1
充分运用“互联网+”
3
和“一次办好”思维
充分体现企业培训的 主体地位
2
4
落实“放管服”
有关要求
(三) 政策的主要内容
1. 培训补贴范围 2. 培训的组织管理
1、培训补贴范围
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 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 办理流程
A
B
C
D
E
组织推荐: 申 报 通知下 发后,各区 市、 各 有关 单位可推荐 符合条件人 员准备相关 证明材料, 提交选拔管 理办公室。
资格审查 : 选拔管理办 公室组织要 件审查。各 推荐单位负 责原件审查。
评审遴选 : 公示考察 :
选拔管理
对入选人员
办公室成
在人社局官
立评审专
网和申报单
1.1 给予培训补贴要求
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
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
在青岛市辖区内
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
依法登记注册,
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
具有独立法人资
训或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
格
度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
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
职培训。
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
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
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百度文库、 培训的组织管理
①
培训内容
培训结业考核
②
④
培训组织方式
③
培训信息登记
2.1 培训内容
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内容, 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 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 点自主确定
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职业能力建设相关 政策体系
一
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 员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 三
四
青岛市首席技师评选 奖励政策
PART.一
职业能力建设政策体系
一 职业能力建设政策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 (青政发〔2019〕17号)
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 《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 (青厅字〔2018〕33号)
(一)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企业职工培训
就业技 ① 能培训
乡村人才培训
③ ②
创业创新培训 ⑥
④
特定群体培训 ⑤
技能储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
位技能培训,将企业针对拟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PART.四
青岛市首席技师评选奖励政策
(一) 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从事 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级以上非物质 文化遗产继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
(三)驻青部队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 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 (工种)培训的,待国家、省 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培训补贴申报
企业应在每期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且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 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的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要接受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企业主 体作用,加强新 录用人员岗位技
能培训管理
PART.三
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
(一) 培养对象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 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
(二) 培养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 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 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所属培训机构向下游关联的中小 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参 与教学指导,并将其作为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奖励依据。
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 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政策
人才选拔表彰政策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 领军人才奖励政策
创建技师、高级技师 技术更新培训积分制 度,参照“金蓝领” 培训补贴标准每3年给 予一定培训费补贴。
特定群体培训
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我市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 训费补贴。
(二)对本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技能领军 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给予60万 元奖励;
2.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80万元奖励; 3.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 予100万元奖励; 4.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 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 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 每年最高10万元。
(含职业院校)在劳动合同
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纳
入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1
2
补贴范围。
深入实施“金蓝领”培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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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
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分别按照2000元、3000
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
培训费补贴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制,按培养合格人数给 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 培养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应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 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 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四) 培养目标和期限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 技术工人为主,特殊岗位的可开展技师等级的 学徒培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 长到3年(但培训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 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及参保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期 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扶贫线或最低工资标准 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 生产经营主体或参保企业补贴。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经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企业注册地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 金拨付到企业。
需要说明: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 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 岗位技能培训是助推新旧 动能转换,保障技能劳动 者供给,提高劳动者素质, 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 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
职业技能大赛 激励政策
1. 人才选拔表彰类
突出贡献技师、首席技师、技能大师评选等,对获得 荣誉称号,由市本级财政按月给予津贴,享受期限最长为 4年。其中:
(一)青岛市突出贡献技师,每3年评一次,每次50人。 每人可享受7200元津贴。
(二)青岛市首席技师,每年评选100个,每人可享受 6万元津贴。
PART.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 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二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一)
(二)
(三)
(四)
政策出台 背景
政策的设 计思路
政策的主 要内容
其他说明 事项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 业带动就业。”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企业 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幅提 升职工技能水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 五类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018年8月,我市出台《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明确要求以企业 新录用人员培训为依托,结合培训成本,按照每培养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