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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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青岛市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 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工程质量创优管理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广大员工的创优意识和创优水平,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防治和消除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过程控制的精细化,推动工程局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或参建工程质量创优奖罚管理。

2奖励程序2.1工程项目签约2个月内,符合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条件或合同约定国家级奖项目标标准的项目,由公司会同工程局确定创奖目标,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申报省部级工程奖项的项目,由所属公司根据自身市场经营、区域定位和工程局下达的创奖指标自行确定创奖目标,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创奖项目的奖项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奖项评选单位的同时必须报送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作为工程局认定工程项目获得奖项表彰的依据之一。

2.2工程局对工程创优实施计划管理。

各公司对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统计,年初向工程局提交创优滚动计划,工程局依据创优滚动计划下达年度创优目标、指标。

2.2.1各公司依据质量创优目标、指标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在取得工程获奖文件、证书后两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工程局。

对于以局、股份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原件上报局档案室归档,扫描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司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工程局质量主1/ 5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工程局将不予认可和奖励。

2.2.2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取得获奖文件、证书的项目均作为本年度获奖项目。

各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对本单位上年度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工程局,局质量主管部门在对各公司获得的各级奖项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文件对有关获奖单位、项目、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司对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性法规及规定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实施层组成:决策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管理层: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设计院、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科研管理部、信息中心;实施层:项目部。

第六条决策层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高管理层级,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 1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科研管理部等其他各职能部室协助工程管理部对工程实施质量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中: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的任职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总工”)的配备应与工程规模、工程项目大小及难易程度相适应,其中:五万平方米以下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五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十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项目部下设质量主管部门,配备相关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其人员数量及资格须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项目部其他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总工、项目质量主管部门人员聘任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即由公司决策层、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设计院、项目部质量管理层、施工作业层分级管理,各层级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1/ 20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2.4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建股市〔2009〕25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GB/T_50430-2007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_50430-2007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2007-10-23发布2008-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3.1 一般要求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3.5 文件管理4 组织机构和职责4.1 一般规定4.2 组织机构4.3 职责和权限5 人力资源管理5.1 一般规定5.2 人力资源配置5.3 培训6. 施工机具管理6.1 一般规定6.2 施工机具配备6.3 施工机具使用7 投标及合同管理7.1一般规定7.2 投标记签约7.3 合同管理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8.1 一般规定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9 分包管理9.1 一般规定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9.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10.1 一般规定10.2 策划10.3 施工设计10.4 施工准备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0.6 服务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11.1 一般规定11.2 施工质量检查11.3 施工质量验收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11.5 检测设备管理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12.1一般规定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13.1 一般规定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北京]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办法

[北京]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办法

北京XX集团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承包部工程质量管理, 使每项工程从开工直至竣工交付, 实现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全面提高整个总承包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强化对总部经济圈和总部直管工程的管控,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和各地方的有关规范和规程, 树立质量成本意识, 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服从和服务于总承包部的经营宗旨。

第三条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按照“目标管理、精品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的原则,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质量责任, 坚持“过程精品”的理念, 不断完善和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的各类工程的质量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工作由总承包部经理领导, 逐级承担所辖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责任。

总承包部对于总部经济圈和总部直管工程(以下简称直属工程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检查制度。

对区域分公司和序号工程经理部实行三级管理, 两级检查制度。

总承包部二级质量管理管理组织机构见图2-1。

图2-1 总承包部二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一级质量管理——总部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由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负责, 质量监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技术设计处、物资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本专业系统中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质量管理——一级质量管理机构所辖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直属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质量职责的划分及落实等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部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项目经理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 根据法规规定设置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总承包部三级质量管理管理组织机构见图2-2。

图2-2总承包部三级质量管理管理组织机构图一级质量管理——总部总承包部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由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负责, 质量监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技术设计处、物资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本专业系统中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1、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大多都是采纳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来对工程进行管理,这就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这也是当前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证企业顺利施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但是当前很多企业似乎对这方面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体制制度不健全,项目责任管理不明确等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一个施工团队中一人身兼数职,试想一下,这样又怎么能真正提升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呢。

2、施工管理缺乏革新意识和革新力度在当前很多施工单位中,由于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认为新设备、工艺等关于工程的施工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只是会加大资金的投入,这种并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3、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问题当今社会,原材料质量问题是一个大难题,社会上频繁出现原材料质量不过高而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局面。

由于建筑原材料品种以及数量繁多,对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去实现的。

而当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也容易发生遗漏现象。

同时,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一些工程承包方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来进行〔采购〕,采购来的材料在质量上也是不过关的。

承包商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

还有的一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采纳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是否充分体现在规划意图。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部部〔2014〕571部部部、部20112020《》。

部部部部1组《》部2组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20141121部— 1 —部部部部2014112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施工企业负有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

四、质量监督方法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关键工序进行抽检,以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

3.监测制度: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4.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和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五、质量监督措施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在实施监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1.加强培训: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组织专门的培训,提高监督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

2.建立台账:对每个施工项目建立台账,记录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等,以便随时查阅。

3.召开会议:定期召开质量监督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和解决。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质量监督方法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3.施工质量达标情况。

4.项目的进展情况。

七、质量监督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模版(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模版(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建筑施工行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如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监督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定本监督办法。

本办法的监督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办法的监督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效。

三、监督主体本监督办法的监督主体为建设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督机构等。

四、监督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监督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监督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监督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施工过程监督1. 监督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核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监督施工现场的进展和工艺操作的规范性。

2. 监督部门应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监督方法(一)查阅资料监督部门可以查阅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等资料,了解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检查现场监督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GB50430-201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47个管理制度218页word文档

GB50430-201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47个管理制度218页word文档

序名称编号版本页码号1.目标管理制度2.岗位工作职责3.岗位能力评定标准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质量计划制度6.施工组织设计制度7.技术交底制度8.开工申请制度9.施工过程管理制度10.产品防护制度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程1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3.“四新”管理办法14.木工操作规程15.瓦工操作规程16.油漆工操作规程17.水电工操作规程18.金属工操作规程19.钢结构焊接操作规程20.设备管理制度21.设备安全操作规范22.材料验收制度23.见证取样送样制度2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6.过程监视和测量规程27.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28.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和废气管理规程29.噪声监测规程30.施工人员饮食住宿管理规程31.安全生产责任制32.安全生产守则3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3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7.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8.工伤事故制度3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40.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44.消防管理规定45.员工的权利和义务46.质安大检查规程4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制度1.0 总则1.1为了把企业的管理方针系统地转化为企业和每个部门、单位、层次乃至每个员工主动追求的目标,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建立管理目标体系,1.3制定管理目标的五项原则:(1)可追求性原则。

既要求管理目标具有先进性,满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要求,又要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2)以管理方针为框架的原则。

紧紧围绕管理方针展开,既不要超出方针的范围,又要保证方针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和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则。

应包含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GB/T 50430-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0年11月 1 日在建筑施工企业IS09000认证审核中,同时强制执行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两项标准。

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3.1 一般规定 (3)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4)3.5 文件管理 (4)4 组织机构和职责 (5)4.1 一般规定 (5)4.2 组织机构 (5)4.3 职责和权限 (5)5 人力资源管理 (6)5.1 一般规定 (6)5.2 人力资源配置 (6)5.3 培训 (7)6 施工机具管理 (7)6.1 一般规定 (7)6.2施工机具配备 (7)6.3 施工机具使用 (7)7 投标及合同管理 (8)7.1 一般规定 (8)7.2 投标及签约 (8)7.3 合同管理 (9)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9)8.1 一般规定 (9)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9)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9)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10)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0)9 分包管理 (11)9.1 一般规定 (11)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11)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1)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策划 (12)10.3 施工设计 (13)10.4 施工准备 (14)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10.6 服务 (15)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1.1 一般规定 (16)11.2 施工质量检查 (16)11.3 施工质量验收 (16)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7)11.5 检测设备管理 (17)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7)12.1 一般规定 (17)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8)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9)13.1 一般规定 (19)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9)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20)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促进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三条监督工作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监督检查、评估评价和监督问责为手段,以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目标。

第四条监督工作应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并具备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技术和经费条件。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和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第九条监督应当紧密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质量管理:包括项目质量目标的制定和落实、组织管理、质量过程控制、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查等方面。

(二)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施工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方面。

(三)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程量清单和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方面。

(四)费用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和控制、结算核算和审计、支付管理、违规用工和违规采购等方面。

第十一条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一)现场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设备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施工的设备进行监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 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绩效审查,评估其工作效果和质量水平。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违法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全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措施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实地检查:监督机构可以随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实地检查。

(二)信息核验:监督机构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验和检查。

(三)抽样调查: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四)整改督办:监督机构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当责令建筑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进行督办。

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项目立项与策划
项目立项:明 确项目目标、 范围、时间、 成本等关键要

策划过程:制 定项目计划、 分配资源、明 确责任分工等
立项审批:经 过公司内部审 批流程,确保 项目符合公司 战略和业务需

策划文档:编 制项目策划书, 明确项目目标、 范围、计划、 风险等关键信

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 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 求
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成本分析的方法和作用
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未来发 展趋势
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资金筹措方式: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
项目评估的方法 和标准
项目收尾与评估 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分析:某施工 企业项目管理中的 项目收尾与评估实 践
技术研发的重要性
技术研发与创新
技术研发的投入与产出
技术创新的途径与方式
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未来趋势
技术标准与规范执行
技术标准的定义 和作用
施工企业应遵守 的技术标准和规 范
技术标准与规范 的执行流程
岗位职责与权限划分
施工企业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权限 岗位说明书:详细描述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要求等 权限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项目中的决策权、审批权等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等
人员配备与培训
人员配备: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优化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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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 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2.4 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2.5 质量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2.6 责任工程师——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7 测量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2.8 试验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2.9 材料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

2.10 特殊建筑工程——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

3 质量管理体系3.1 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均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3.2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组成。

3.3 所属施工企业均应建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3.4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使影响工程质量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5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体系对企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监督责任,确保发挥其监督、监控的职能,并保证产品质量交验前处于合格状态。

3.6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3.7 所属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均应执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以补充或完善,若必须单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应经过企业批准,并经企业审定后发布实施。

4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4.1 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2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专业齐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

4.3 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1 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2 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3 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

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4 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

若以造价计算,三千万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万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5 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4.4 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2 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3 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5 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4.6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

5 质量管理职责5.1 所属各级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其职责是:1 对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2 确定企业中长期质量管理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5.2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规划;2 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3 协调企业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4 召集并主持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5 组织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5.3 企业质量分管领导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 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运行情况向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2 制定企业质量管理中长期规划;3 组织制定、审核企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4 负责企业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5 组织对所属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6 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4 企业生产分管领导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 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2 建立企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3 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

5.5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技术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工作;3 研究、制定解决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4 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等能够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5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6 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是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 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2 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制度;3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4 制定企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5 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6 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7 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8 开展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9 开展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10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11 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12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7 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 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2 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3 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4 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5 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6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5.8 企业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 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2 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5.9 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 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2 督促项目部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 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4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0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 选定物资、设备的合格供应商;2 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5.1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 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2 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3 组织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4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5.12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 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 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 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5.13 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 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 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 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 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 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 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 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5.14 项目生产副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 严格执行企业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2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3 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4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2 保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3 保证试验、检测的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态;4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5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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