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假期及工资支付标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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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假期及工资支付标准法律规定
1.病假
法律链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第4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支付,用人单位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2.产假
法律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有产假及是否支付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3.婚假
法律链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3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路程假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
4.陪护假
法律链接:《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
5.节育手术假
法律链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工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全勤奖励,具体假期时长法律并未直接明确规定。
6.年休假
法律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
7.丧葬假
法律链接:《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
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路程假是否支付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8.探亲假
法律链接:《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工资支付:按正常工作时间标准支付工资,路费需要支付。但该规定一般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并未明确是否适用。
9.事假
法律链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未提供劳动无需支付工资。
10.工伤假(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支付:工资福利不变,按工伤前本人工资标准支付。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