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农村三项补贴政策。
这三项补贴分别是农业生产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补贴。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三项政策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正式开始撤销这些政策之前,我们首先要对这些政策所带来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农业政策制定。
一、农业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补贴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交出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这项政策在推出之初,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推进了当时农业增产的步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优缺点。
(一)优点1.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农业生产补贴的优点在于可以鼓励更多的农民走上生产农业、发展农业的道路,进一步增加社会的农产品供应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2.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村三项补贴中,农业生产补贴是直接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
由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成本提供部分补贴,农民在获得更好的收成的同时,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3. 推进了农业技术革新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民可以在种植、养殖等生产领域中体验到不断提高的农业技术,从而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改革转型。
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能力,增进了农产品的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缺点1. 资金来源不明确由于农业生产补贴涉及到大量的农民利益,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必须确保足够的覆盖面,不然农民的生产热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然而国家的补贴一般都来源于财政资源的分配,如何均衡安排资金来源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2. 补贴对象不够精准补贴政策的颁布只要符合一定的生产范围标准,就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然而实际上,这些政策的颁布往往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状况的差异性,部分农民得到的补贴不足,有的又会有不少的浪费。
因此补贴对象的认证和补贴金额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内蒙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就业率和居民收入水平。
本方案旨在明确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一、补贴对象本方案所指补贴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
二、补贴范围1.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并开展自主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补贴;2. 支持产业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补贴;3. 促进就业创业,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4. 扶持农村经济,对农民合作社和个体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加工等方面的补贴;5.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补贴支持。
三、补贴标准1. 研发费用补贴标准为企业自主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确定;2. 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和效益预期确定;3.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新成立企业和吸纳就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4. 农业生产、加工等方面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确定;5.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确定。
四、管理办法1. 补贴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按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2. 补贴申请和审批程序简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3.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4. 加强宣传和督促,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和社会公布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补贴资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内蒙等地区母牛冷配。补贴申报
内蒙等地区母牛冷配。
补贴申报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精神,促进牧民增加收入,在种公羊、肉牛冻精及良种肉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方面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目标通过对牧区实施种公羊补贴、肉牛冻精补贴及良种肉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加快肉羊、肉牛良种化进程,改善品质,提高个体产出,推进牧区肉羊、肉牛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场竞争力,有效、持续增加牧民收入。
二、补贴原则平等参与原则:补贴项目覆盖全部牧区牧民,项目区域内的广大牧户都有权利享受补贴。
品种择优原则:品种选择符合畜牧业区域规划,优先选择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生产性能高、市场前景好的品种。
禁止选择未经国家审定和自治区验收命名或批准进口的品种。
牧民自愿原则: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荐的主导品种。
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牧民选择使用推荐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牧民自愿选种。
专款专用原则: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三项补贴。
牧民购买种公羊,必须与旗农牧业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责任,所购种公羊只能用于生产需要,不许倒卖,原则上4年内不得出售,如需提前淘汰,必须由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批准。
良种良法的原则:良种严禁以次充好,提高价格,损害农牧民利益。
同时要配套良法,确保技术路线及相关技术服务。
直接补贴原则:除肉牛冻精补贴外,其它两项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快速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三、补贴范围和规模1、补贴范围:原则覆盖所有牧区的牧民。
2、补贴规模:对全区牧民需更新的特级或一级种公羊给予补贴;对牧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给予补贴;对牧民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给予补四、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1、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牧区具有牧区户籍从事养殖的牧户。
2、补贴标准:对牧民需更新的特级或一级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对牧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补贴2支冻精,每支冻精每年补贴5元;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补贴50元。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耕 种 条 件 的耕 地 等 不 再 给 予 补 贴 。 2 0 1 6 年, 农业 “ 三项 补贴 ” 改 革将在 总 结试 点经验 、 进一 步完 善政策措 施 的 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6 部 门近期 印 发 了{ ( 2 0 1 5 年小 麦和稻谷 最低 收购价 执行预 案》 。根据该 预案 , 白小 麦 、 红 小麦和混合小麦 的最低收购价格均 为 每 市斤 1 . 1 8 元, 执行该 预 案的小 麦 主
田建 设 , 着 力强化 耕 地建 设 性 保 护。 由省里选 择一 部分县 市开展 农业 “ 三 要引导 农村 土地有序 流转 , 坚 决防止 项补贴 ” 改革 试点 。试点 的主要 内容 “ 非粮化 ” 、 禁止 “ 非农化 ” , 做 到“ 三 权 是 将农作 物 良种补贴 、 种 粮农 民直 接 三 项补 贴 ” 合 并 分置 , 确 权登 记 , 有序 流转 , 适度规模 , 补 贴 和 农 资综 合 补 贴 “ 家庭基础 , 农 民 自愿 , 农地 农 用 , 鼓励 为 “ 农业支 持保 护补贴 ” 。补贴对象为 享 种粮 ” ; 要积极 稳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 所有 拥有 耕地承 包权 的种地 农 民 , 地 农业 , 促进 农 业 提 质 增 效 , 同 时 引 导 工 受补 贴 的农 民要 做 到耕 地不 撂荒 , 力不 降低 。通知 要求 , 补贴 资金要 与 商资本 与当地农 民建 立紧密的利益联 并严格 掌 合机 制 , 让农 民分享增值收益 , 实现互 耕地 面积 或播种 面积 挂钩 , 握补贴政策界 限。对 已作 为畜牧 养殖 利 共赢 ; 要建 立工商 资本租 赁农地 的 林地 、 成 片粮 田转为设 期 限和面 积上 限控制 制度 、 分级备 案 场使用 的耕地 、 施 农业 用地 、 非农 业征 ( 占) 用耕地 等 制度、 审查 审核 制 度 、 风 险保 障 金 制 已改变 用途的耕地 , 以及长年抛荒地 、 度、 事 中事后监管制度 。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前言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是指政府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进行资金补贴,以帮助农民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为了更好地促进内蒙古农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情况的耕地可以享受地力补贴:1.单一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耕地;2.多种作物轮作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耕地。
补贴标准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具体标准如下:1.第一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第二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5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条件耕地地力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为耕地使用者;2.所在区域的承包经营权必须明确;3.耕地使用证明齐全,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耕地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
申请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资料:耕地使用证、承包经营权证明等;2.到当地农业户政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3.工作人员验收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款打入农民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在进行申请时,农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为耕地使用者;2.耕地使用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明必须齐全;3.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申请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过期申请将无法享受补贴。
结语内蒙古自治区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对发展当地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提升,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的发展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业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1. 引言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政策。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介绍这三项政策,并分析其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2. 种植业补贴政策种植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种植业补贴政策。
2.1 粮食直补粮食直补是指国家对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者给予一定金额的直接补贴。
这些补贴资金旨在弥补粮食生产中存在的成本差距,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同时,通过稳定粮食价格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2.2 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稳定性。
同时,通过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完善。
2.3 农资补贴农资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经济负担,提高种植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通过引导农民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3. 养殖业补贴政策养殖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
为了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养殖业补贴政策。
3.1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贴国家对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农民投资养殖业,提高养殖场的规模和现代化水平。
同时,通过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3.2 畜禽饲料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饲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饲料的经济负担,降低养殖成本。
同时,通过推动优质饲料的使用,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3 畜禽疫苗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疫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工作,提高畜禽健康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各盟市财政局:为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工作,各项目旗县要在原实施项目的基础上,逐步转型升级,适当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科技含量。
按照“多方投入、集中连片、扶优扶强、打造精品”的要求,稳扎稳打,做到软件、硬件、基础设施一步到位,体现现代农牧业项目的“现代”气息。
请各项目旗县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编制内容2015年各旗县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农〔2013〕752号)有关要求编制。
具体编制内容为:总论、建设背景、项目区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分析、社会效益分析、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附图、附表(所有附表必须为EXCLE格式)、附件。
二、实施方案报送时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并附一份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备案。
三、相关要求(一)突出政府主导,打造资金整合新平台。
一是在现代农牧业项目筹备与组织中,旗县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制定相关措施,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保障给予重点关注。
特别是在编制规划、方案制定、资金整合、人员配置、科技配套、项目户选择等方面整合各个相关部门人力和财力,提高项目的整体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06•【文号】农办牧〔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党中央统筹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了牧区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机构改革后,原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已划转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主要用于对农牧民进行奖补的资金继续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落实。
新阶段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意义特殊,责任重大。
各有关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将补奖政策作为牧区振兴的重要抓手,确保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政策落实有明确的部门、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提升农牧民的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要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执行。
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对农牧民进行补奖。
调研报告:我国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建议
调研报告:我国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建议在粮食生产力进步和经营主体变化的形势下,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暴露出依据不合理、对耕地保护和规模经营导向不足、对种植结构调整不够的问题。
需要修正补贴依据、调整补贴标准、鼓励保护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04年,在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种植面积逐年递减的情况下,我国开始推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以期在生产环节直接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些粮食增产的效果,但同制定初衷相比,收效甚微。
这笔财政资金基本上成了有承包权农户的一般性补助。
我们有必要从根本上研究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合理性和实施办法的可行性,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建议。
一、我国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的现状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是指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直接对粮食生产环节进行的补贴。
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把国家补贴资金直接发到种粮农民手里。
2004年,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016年5月,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直接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项补贴”),之后改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目标增加了鼓励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加上2016年实施的玉米生产者补贴,以及2017年实施的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形成了我国当前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政策体系。
粮食直补政策实施以来,补贴力度平稳加大。
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法主要由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2005年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规定,主要包括:(1)补贴依据原则上是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省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
(2)省级政府补贴当地主要粮食品种,补贴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兑付方式为“一卡通”或“一折通”,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全部兑现。
国家对补贴原则、兑付方式与时间、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进行了统一规定,而补贴的品种、标准与方式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内蒙古玉米补贴实施方案
内蒙古玉米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内蒙古地区玉米生产的发展,提高玉米生产者的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玉米补贴实施方案,以支持玉米生产。
本方案旨在促进内蒙古地区玉米产业的发展,提高玉米生产者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内蒙古地区玉米产业的竞争力。
一、补贴对象范围本方案所指的玉米生产者,包括在内蒙古地区注册并从事玉米种植、加工、销售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
符合条件的玉米生产者将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玉米产业的发展需求,制定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玉米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种植补贴、收购补贴、销售补贴等方面。
其中,种植补贴主要针对玉米种植者,根据种植面积和产量进行补贴;收购补贴主要针对玉米收购者,根据收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补贴;销售补贴主要针对玉米销售者,根据销售数量和价格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玉米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玉米生产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的生产经营证明和资料。
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发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财政拨款、电子转账等形式,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内蒙古地区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主要包括对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宣传和推广内蒙古地区将通过多种途径,对玉米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和推广。
主要包括开展政策解读会、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让玉米生产者充分了解玉米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总结内蒙古地区玉米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内蒙古地区玉米产业的发展,提高玉米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水平,为内蒙古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内财农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自治区衔接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区衔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盟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
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防贫保险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
〔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内政办字〔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
号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0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续有关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15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财农[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不种粮就没补贴!
23农家之友 2016. 06三农聚焦 政策前沿本栏责编 刘光琳政策概要 通知明确,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通知强调,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
通知要求,对农民的补贴要力争6月30日前发到位,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什么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指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什么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
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农业补贴改革的目标 “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通过补贴对种植行为起到引导作用,是农业补贴改革的目标。
农业补贴改革具体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
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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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推进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使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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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社会化发展轨道。
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基层、特别- 4 -
是已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旗县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激励性补贴政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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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牧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盟市要结合落实粮食盟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盟市实施方案在报送盟行署、市政府审定前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厅、农牧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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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与上年基本持平。
自治区对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2015年基础上略作调整后切块下达盟市财政,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旗县财政、农牧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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