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异地派遣申请
![毕业生异地派遣申请](https://img.taocdn.com/s3/m/64c13121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33.png)
毕业生异地派遣申请第一篇:毕业生异地派遣申请申请本人,性别,系年(学校),学历毕业生。
现因就业单位,因无法在当地就业登记(或落户),现自愿委托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异地派遣就业登记,并同意委托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待符合就业地调入条件后,本人愿意按就业有关要求转入就业地。
申请人:年月日第二篇:异地派遣管理规定异地派遣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异地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加强骨干员工的能力拓展,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即队伍建设的增强。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跨区域的异地派遣工作人员。
区域内办事处的异地工作以及不超过6个月的跨部门和部门内异地轮岗不属于异地派遣范畴,可以长期出差的方式操作。
3.名词解释异地派遣:指由于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原工作地点跨区域到其他城市的公司业务部门的所在地工作。
4.异地派遣工作人员资格异地派遣工作人员应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且是优秀的骨干员工。
5.异地派遣工作类型5.1 长期派遣:派遣期限为2年以上(含)。
5.2 短期派遣:派遣期限为半年以上、2年以内。
6.派遣期间待遇: 6.1 补贴6.1.1长期派遣补贴方案:元/月+个人固定工资*0.25*b(地区系数)b=0.9 华东区、中南区、北京; b=1.0 西南区、华北区(不包括北京); b=1.1 西北区、东北区。
6.1.2 短期派遣补贴方案:元/月。
6.1.3 所有派遣人员领取的补贴额不得超过行政人事部规定的补贴上限。
6.2 住房6.2.1 公司统一为异地派遣工作的员工提供住房,参考标准为:经理级每人两室一厅,其他人员为双人标准间。
6.2.2 各区域可在公司规定的标准内,根据当地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自己区域的租房标准。
6.3 探亲6.3.1 异地派遣的员工自派出之日起,每年可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共计两人次的探亲路费,派遣人员有子女者,每年可增加报销一次子女探亲路费,只限子女本人使用。
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登记表发放须知1
![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登记表发放须知1](https://img.taocdn.com/s3/m/49c7b349a8956bec0975e34f.png)
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发放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博连读和定向委培的研究生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毕业生登记表》暂时由院系负责保管,待2014年毕业前发放;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前由就业指导中心发放至院系。
三、本科民族生的推荐表由中心统一盖上“民族生”章后根据各院系的民族生人数发送至各院系,请各院系老师及时发放。
请各院系老师通知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携带定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办公室领取推荐表。
四、请各位老师要求所有拿到推荐表的毕业生务必认真填写,无论出国、回生源地、就业等未来都需要此表处理相关工作。
五、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因无法进行派遣,不发放就业推荐表。
六、毕业生登记表随推荐表一起发放,请各位老师留下毕业生登记表,待毕业前统一发放。
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毕业生报到须知
![毕业生报到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918f7f7fd5360cba1adb3a.png)
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一、报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附件1)。
在毕业生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中,也详细标注了本人的报到地址。
三、报到材料(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二)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备2份复印件);(三)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备2份复印件);(四)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2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户籍材料(验原件、不留复印件):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我市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辖区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a、《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b、《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留复印件,核验原件);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填写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填写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均不影响办理。
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5d84eafa32d7375a5178096.png)
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20年4月编印目录为帮助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顺利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务安排编成指南,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一、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1)(一)派遣方式 (1)(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1)二、名词解释 (2)三、2020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3)(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3)(二)就业派遣登记 (4)(三)领取报到证 (4)(四)报到 (5)四、其他就业手续的说明 (6)(一)调整改派 (6)(二)延期毕业 (7)(三)国内升学 (7)(四)取消暂不派遣 (7)(五)档案迁转 (7)(六)户籍迁转 (7)(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7)附录一:派遣案例分析 (8)附录二:常用联系方式 (11)附录三:2019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12)附录四:深圳市2019年度毕业生报到材料清单 (16)附录五: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17)附录六:毕业了,别忘了你独一无二的档案 (20)一、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一)派遣方式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及户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集中挂靠深圳人才中心签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及“不签发报到证”这四种派遣方式中的任一种派遣方式。
1、申请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拟入户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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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毕业生同学们,你们好!你们即将结束大学生活,开始人生新的旅程。
在你们忙于毕业的同时,请不要忽略记载你们成长足迹的学生人事档案。
为了每位同学的档案能够准确、迅速的转递到接收单位, 请你们对下列注意事项一定给予重视,并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档案转递步骤须知一、确保在网站上填写的档案转递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在网站上填写档案转递信息时,应特别注意:请填写准确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请毕业生依据个人情况对应以下六种类别。
1、有派遣单位的毕业生(1)凡派遣单位有接收机要档案权限的,比如毕业生签约单位是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应直接填写其单位接收档案部门的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凡派遣单位不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的,比如签约单位是某中学或某个企事业单位,则要填写与机要局有直投关系的上级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3)在“三资”(合资、外资、独资)或私企等报到单位不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且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的,应提供其专门指定的符合机要通信范围并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转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一般单位集体在某人才交流中心开户的,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写某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将被转递到该中心;综上所述,要特别注意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之间的关系,两者有可能不是一致的,因而在填写档案转递信息时,如有必要,请咨询单位人事加以确认。
2、档案转回原籍的毕业生凡回省二分的同学,其报到单位、档案转递地址一般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等。
上述地址由北京市教委协商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提供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继续读研的毕业生(1)已经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同学,请按录取学校的要求填写转档信息,一般具体到所录取学校的院(系、所、中心)的党委或人事部门。
另外,请将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档案室备份留存。
毕业生离校(档案、派遣、户口)
![毕业生离校(档案、派遣、户口)](https://img.taocdn.com/s3/m/7681c7f99e31433238689305.png)
毕业生离校派遣须知亲爱的毕业生们:《离校手续表》里的章子盖完的同学们,就可以在团委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升学继续读研、读博同学没有、定向委培研究生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同学才有)!有一些注意事项要叮嘱一下,千万要注意:1.所有拖欠学费必须缴清,涉及实验室数据交接的问题,请务必与导师沟通完成,否则学院有权暂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 需持《离校手续表》(盖完章子),到院团委202办公室领相关证件。
3. 关于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报到证与档案去向地对应,拿到报到证的同学,无论是签约单位还是打回原籍的,都需要到报到证指向地去报到,报到也就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报到证副联到指向地办理落实自己的档案相关文件(如:某同学报到证指向地为XX省XX市人才交流中心,该同学应在离校后尽快前往该人才交流中心报到,领取自己的档案文件,档案的及时办理具有重大意义,有的地方还对失业在家的大学生有失业补助,如果档案没有落实在该地,补助无法发放,以后等需要档案了再去找,很可能已经不知去向,我接待无数这种案例,所以请务必务必及时去报到地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 关于户口迁移证:(这个从学校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很重要,必须去指向地落转户口,否则过了有效期之后,你就是黑户了(学校将你的户口转出了,而你又没有去落户,那就没户口了••将来结婚、买房、贷款都受影响,切记!切记!)PS:户口与档案跟随本人的派遣证上的地点而走:1.已经签约的,将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如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主管权,就交由单位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只需每年缴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工龄会在你的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如果单位不接收户口(如北上广,户口打回原籍)2.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社部门3.升学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4.未签约同学,户口档案一律回生源地人事部门;5.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同学来领之前要缴清党费)党员同学才会有。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6a4d5c77232f60ddcca114.png)
一、关于离校程序
• 1.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招生 就业处就业派遣工作日程安排,做好“2014 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 • 2. 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按照相 关部门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 清所欠的费用等。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 位务必在派遣前督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 为派遣做好准备。
2013-2014学年下期形势与政策课考试题 (毕业班:2010级开卷)
• • • • • • • 一、简答题 (每题20分,共60分) 1、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2、谈谈如何提高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自觉性。 3、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论述题(40分)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青年要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身为青年的我们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大学生要响应党的 号召,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请结合习总书记的讲话 内容和自身实际,谈谈青年大学生如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8.信息管理中心:
•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 理中心的另行通知。 • 9.档案的转递: •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校档案 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档案 馆于7月2日—10日安排各学院合档,办理相关手续,7月14日—15 日到四川省机要通信局寄送毕业生档案。具体安排详见档案馆网 页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6.毕业生体检:
• 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照一张,按照校医院通知到各校区医院进行 体检,各学院的体检时间见校医院主页上的安排。 •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6月9日——6月20日 8:10—— 11:30,14:30——17:30 •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6月3日——6月20日 14:30—— 17:30 • 江安校区——江安校医院,6月3、4、5、6日 9:00 —— 11:00,13:00——16:00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派遣的说明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派遣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6e7f81ea2161479171128e3.png)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派遣的说明
各2014届毕业生同学:
鉴于北京市或京外部分用人单位无法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申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口指标或办完户口转迁手续,经北京市教委批准,这部分毕业生可以在6月16日前向我处递交盖有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延期派遣申请及本人签字的户档封存申请(见附件1、2、3),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到2014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毕业生可继续与全国任何地区的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约并完成毕业派遣。
注意事项:
1、递交申请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16日,6月16日之后递交申请的毕业生将不再列入延期派遣计划内,毕业时将二分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2、递交申请地点为研究生院办公楼424房间招生就业处。
3、自毕业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间,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户口暂时冻结并保存在研究生院,期间一律不得外借,不能办理类似结婚、生育、保险、出国等手续,如急需使用,则先进行就业派遣后方可办理。
4、若延期派遣同学未在2014年12月15日前落实北京市户口,学校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这部分同学的户口按二分派遣回生源地再就业。
5、延期毕业同学待工作及户口落实后,可于非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内向我处提交三方协议等就业材料,进行毕业派遣申请。
并在接到我处办理手续完毕通知后,于两周内携离校清单前来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完成离校。
离校时,凭北京市教委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及离校清单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招生就业处
2014年5月12日。
2014届比亚迪应届生户口、档案公告
![2014届比亚迪应届生户口、档案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c49f079dd3383c4ba4cd206.png)
有关2014应届生户口、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办理公
告
为使各位同学能顺利办理2014应届生户口、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移,以下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览,尤其是相关注意事项:
一、有关户口、档案办理
若您不办理公司户口,则户口和档案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自行解决,公司无法接收;
若您办理公司户口,则请务必按照以下列表中的内容,根据您的工作地点,确认相应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接收信息,并与您的就业协议书进行核对,若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信息与以下信息不一致,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确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有关党组织关系转移(针对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2014年大学生报道须知
![2014年大学生报道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54f169783e0912a2162a8f.png)
2014届毕业生报到须知一、《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一)说明《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有别于成教生、自考生,是国家干部身份的象征,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办理则失去国家干部身份,无法提干评职称。
学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广西省教育厅统一开具,一人一份,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报到凭证。
用人单位和高校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蓝色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离校后交与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白色联由辅导员归入学生档案。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持报到证的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学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请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务必到单位、档案托管部门、户口托管部门报道,代办也可以,但务必办理,再忙也要办理。
3.高校毕业生毕业并领取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2个月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否则毕业生将失去国家干部资格,无法以此身份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并影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
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后若无工作还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
(二)报到证办理、改派1.未办理报到证的,请通知学生领取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等到就业办办理后,7月1日之后到南宁教育路3号大学生服务中心自行办理报到证。
具体手续见就业网办事流程或群共享。
毕业离校后,办理遗失补办、申请报到证改派等手续,有效期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30日。
2.报到证与登记有误者,须向辅导员了解原登记情况,再到育才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3.未毕业学生无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领取毕业证后再到育才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未办理申请留校的需到育才就业指导中心签署留校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后果自负。
毕业生必须知道(干部身份、三方协议、派遣证、人事代理、户口迁移_、编制、工龄、签约、档案)
![毕业生必须知道(干部身份、三方协议、派遣证、人事代理、户口迁移_、编制、工龄、签约、档案)](https://img.taocdn.com/s3/m/aa924ddd3186bceb19e8bb66.png)
毕业生必须知道:干部身份、三方协议、派遣证、人事代理、户口迁移、编制、工龄、签约、档案一、关于签约和派遣问题(一)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二)签约的手续有哪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交各学院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登记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三)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
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
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
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回生源所在地结果会怎样?一般情况下省外毕业生生会派回到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分配机构,省内毕业生则派回到所在地市的人事局。
两年之内享受应届毕业的一切政策,学生离校后,尽快到人事厅(局)查询人事关系或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协议,等待就业。
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存放档案。
(五)什么是《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签约违约须知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签约违约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dd3a66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c5.png)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签约违约须知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帐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税务申报,协助进行资金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
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签约违约派遣等问题须知1.有多家单位要与我签约,我该如何选择?此时,不要急于签约,应该冷静下来,仔细分析,综合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单位。
不要只看重高薪金,更重要的是要看单位的发展前景和为自己提供的发展空间,要多听听家人、亲戚朊友、老师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2.《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作为学校列入建议就业方案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人事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使用《就业协议书》有以下规定:●《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一式四份,协议签订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两份),编号管理。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因个人原因造成遗失的,责任自负。
如果《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
●毕业生所持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由于转让使用出现的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如双方有其它约定的,须以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学校不认可口头约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签约程序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商定补充协议内容;●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院(系)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审核签章。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9ac052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ca.png)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人事局•【公布日期】1981.10.04•【文号】[81]教学字048号•【施行日期】1981.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8日)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1981年10月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发布)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见习规定)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见习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dec7788d4d8d15abe234ef3.png)
【法规分类号】206004198102【标题】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颁布日期】1981.10.04【实施日期】1981.10.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号】(81)教学字048号【题注】【正文】为了贯彻国务院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7.要做好毕业生的鉴定。
鉴定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并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
8.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档案要包括政治与业务两个方面。
对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重大问题的学生,在毕业前要做出结论。
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
![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78beb3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7.png)
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农机化》
【年(卷),期】1995(000)002
【摘要】江苏省人事局于1994年12月14日江苏人二(1994)23号文发了《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现摘要如下: 调配工作方针、原则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
2、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国务院其他部委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省属学校为江苏培养的毕业生,在江苏省内就业;中专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办学部门所在行业或地区充实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市属中专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市、县就业。
3、省内学校来自徐、淮、盐、连地区的毕业生,主要回上述地区就业。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73.8
【相关文献】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r——基于对北京怀柔区劳务派遣单位的调查 [J], 刘战伟;王现斌
2.劳务派遣新规对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接受度的影响——广东金融学院2014届部分毕业生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 [J], 杨永贵;李雨晴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J],
5.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调配、派遣机构更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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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b228e9d4b73f242326c5f10.png)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一、派遣过:1.改派到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报到
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到就业处登记一般改派证
明。
2.改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原报到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需要
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登记改派回原籍
证明。
二、未派遣过:1.派遣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就业
处登记一般派遣证明。
2.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要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
登记派回原籍证明。
三、派遣证丢失:派遣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到就业处登记补办证明。
注:工作日期间每周星期二办理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新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d684c242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0.png)
劳务派遣暂⾏规定(2014新版)劳务派遣暂⾏规定(2014新版)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 第⼗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3⽇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单位。
第⼗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条规定被⽤⼯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条规定被⽤⼯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
⽤⼯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或者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设⽴分⽀机构的,由分⽀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单位所在地设⽴分⽀机构的',由⽤⼯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条劳务派遣单位、⽤⼯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执⾏。
第⼆⼗⼀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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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一)接收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
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
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
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
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四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调整改派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
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
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
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
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
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
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报到。
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3、升学的毕业生。
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又反悔不继续学习深造的,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再出具报到证。
(六)升学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七)出国出国的毕业生须在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出国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报批即可。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2014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暂留在学校两年。
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凡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凡已过暂缓就业有效期(指在有效期内未自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所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都必须提供户口迁出的详细地址(地址格式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迁出地址情况包括:1、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根据接收单位要求(一般在就业协议书里有写,如果不明确的,请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后确认户口迁出地址),将户口迁移到接收单位指定的地址。
2、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迁移到人才市场指定的集体户里,其它地址无效。
3、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
在6月10号前报批方案为升学(即单位性质为升学)的毕业生,将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交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号后就业方案才确定为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
6月10号前考研基本能确定录取的毕业生,请直接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否则,该生的就业方案为派遣回生源地,户口也将迁回生源地。
4、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按接收单位的要求来迁移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其户口迁移地址可为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5、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所有学生的户口迁移必须与派遣方案一致,迁出地址必须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方向相符,不能冲突,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比如:报到证上是写着到“汕头市人事局”报到,但学生提供的户口迁出地址确写着“广东省梅州市XX区XX街道XX号”,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能就会无法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