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与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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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定論
(一)兩Biblioteka Baidu較不具說服力的決 定論:
(1)前定論(predestination): 所有事件的發生都是由神的 意志預定的。
(2)宿命論(fatalism):注定發 生的事不會因為人類的選擇 而改變。
二、決定論
(二)硬性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一般所 謂的決定論。
(1)因果法則主宰宇宙。 (2)遺傳和環境是人類行為
(六)自由的行為不是基於偶然去從事的行為, 也不是說這類行為不可能被解釋。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七)決定論似乎不只要求行為能被解釋,原因 在於“決定論”、“必然”、“原因”這些 語詞所造成的誤導,誤導的原因如下:
(1)人們傾向於混淆因果必然和邏輯必然,以為 “果”包含在“因”之中;
的決定因素。 (3)意志自由是虛幻的。
二、決定論
(三)為什麼一般人認為自 己是自由的?
(1)心理的需求 (2)人類的虛榮 (3)人對複雜動機的無知
(四)三種決定論的差異
三、非決定論
(一)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1)區別現象界和理智界:前 者受制於因果法則,而後者則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2)不經批判地使用力量(force)的概念; (3)把因果關係當成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使用權威的
模式,但事實只是:在某一個時空關係中,當一個 事件發生時,另一個伴隨而生。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
(一)定義:如果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具有道德 責任,則做或不做某行為,完全決定在他。
(3)如果決定論是正確的,則人無所謂後悔之類的 判斷,“應該”也變得無意義。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一)相容論又稱軟性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 (二)道德責任和決定論的關係:
(1)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必須負道德責任,這預設人 有自由可以選擇不做他已經做的事。
(四)不自由的情況:
(1)被他強迫做他所要做的事; (2)習慣於服從他人; (3)犯了偷竊狂之類的強迫症。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五)行為是自由的之條件:
(1)如果我選擇,我可以從事別的行為; (2)我的行為是自願的,而強迫症的行為則不是; (3)沒有人強迫我去選擇我所做的行為。
(2)如果決定論是真的,表示人類的行為都服從於因 果法則,則人似乎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如果非決定論是真的,則有些人類的行為是出自 純粹偶然,則人也很難負責。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三)調和自由意志和決定論:自由不是和因果 對立,而是和強迫(constraint, compulsion, or coercion)對立。
(2)意志自律(autonomy)和道德
三、非決定論
(二)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
(1)決定論混淆了“每一個事件皆有原因” 和“每 一結果皆有原因”,後者是一個恆真句。
(2)非決定論反對人不能做不同於實際上所做的事, 也就是說,如果人在從事該行為時,確實可以選擇 做不同於原來所做的行為。
六、總結
(一)三個命題區別上述理論:
(1)任何事件皆有原因; (2)至少有些人類行為是自由的; (3)如果任何事件皆有原因,則沒有人類的行為是
自由的。
(二)硬性決定論接受(1)和(3);非決定 論接受(2)和(3);相容論接受(1) 和(2)。
(五)區別外在因果(transeunt causation)和內在 因果(immanent causation)
(六)兩個可能的反對意見:
(1)無法區別內在和外在因果,任何事件發生的原 因都是另一個事件,是行為主體無法控制的。
(2)內在因果的行為主體遇到上帝論證中同樣的困 難,即如何理解一個不動的原動者?
(二)不論決定行為的原因是內在或外在,這樣 的行為都不是行為者可以負責的。
(三)責任的概念和決定論、非決定論都衝突。 (四)如果人真的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則必
須有一個事件,它不是由其它事件所造成, 而是由行為主體。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
(一)兩Biblioteka Baidu較不具說服力的決 定論:
(1)前定論(predestination): 所有事件的發生都是由神的 意志預定的。
(2)宿命論(fatalism):注定發 生的事不會因為人類的選擇 而改變。
二、決定論
(二)硬性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一般所 謂的決定論。
(1)因果法則主宰宇宙。 (2)遺傳和環境是人類行為
(六)自由的行為不是基於偶然去從事的行為, 也不是說這類行為不可能被解釋。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七)決定論似乎不只要求行為能被解釋,原因 在於“決定論”、“必然”、“原因”這些 語詞所造成的誤導,誤導的原因如下:
(1)人們傾向於混淆因果必然和邏輯必然,以為 “果”包含在“因”之中;
的決定因素。 (3)意志自由是虛幻的。
二、決定論
(三)為什麼一般人認為自 己是自由的?
(1)心理的需求 (2)人類的虛榮 (3)人對複雜動機的無知
(四)三種決定論的差異
三、非決定論
(一)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1)區別現象界和理智界:前 者受制於因果法則,而後者則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2)不經批判地使用力量(force)的概念; (3)把因果關係當成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使用權威的
模式,但事實只是:在某一個時空關係中,當一個 事件發生時,另一個伴隨而生。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
(一)定義:如果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具有道德 責任,則做或不做某行為,完全決定在他。
(3)如果決定論是正確的,則人無所謂後悔之類的 判斷,“應該”也變得無意義。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一)相容論又稱軟性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 (二)道德責任和決定論的關係:
(1)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必須負道德責任,這預設人 有自由可以選擇不做他已經做的事。
(四)不自由的情況:
(1)被他強迫做他所要做的事; (2)習慣於服從他人; (3)犯了偷竊狂之類的強迫症。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五)行為是自由的之條件:
(1)如果我選擇,我可以從事別的行為; (2)我的行為是自願的,而強迫症的行為則不是; (3)沒有人強迫我去選擇我所做的行為。
(2)如果決定論是真的,表示人類的行為都服從於因 果法則,則人似乎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如果非決定論是真的,則有些人類的行為是出自 純粹偶然,則人也很難負責。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三)調和自由意志和決定論:自由不是和因果 對立,而是和強迫(constraint, compulsion, or coercion)對立。
(2)意志自律(autonomy)和道德
三、非決定論
(二)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
(1)決定論混淆了“每一個事件皆有原因” 和“每 一結果皆有原因”,後者是一個恆真句。
(2)非決定論反對人不能做不同於實際上所做的事, 也就是說,如果人在從事該行為時,確實可以選擇 做不同於原來所做的行為。
六、總結
(一)三個命題區別上述理論:
(1)任何事件皆有原因; (2)至少有些人類行為是自由的; (3)如果任何事件皆有原因,則沒有人類的行為是
自由的。
(二)硬性決定論接受(1)和(3);非決定 論接受(2)和(3);相容論接受(1) 和(2)。
(五)區別外在因果(transeunt causation)和內在 因果(immanent causation)
(六)兩個可能的反對意見:
(1)無法區別內在和外在因果,任何事件發生的原 因都是另一個事件,是行為主體無法控制的。
(2)內在因果的行為主體遇到上帝論證中同樣的困 難,即如何理解一個不動的原動者?
(二)不論決定行為的原因是內在或外在,這樣 的行為都不是行為者可以負責的。
(三)責任的概念和決定論、非決定論都衝突。 (四)如果人真的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則必
須有一個事件,它不是由其它事件所造成, 而是由行為主體。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