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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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资料
工程名称:江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监理单位: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年月日
江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本表一式肆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各一份。
注:表中内填写齐全或基本齐全,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备案
注:处理意见主要指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国家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则按该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处罚。
江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江华瑶族自治县(备案机关):
我单位建设的江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单位(子单位)工程,由湖南中核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研究院勘察,
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框架结构,最高10+1 层,总规模10991 ㎡总造价万元。该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委员会),建设单位莫开冬同志担任验收组组长(主任),其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该单位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验收组(委员会)在验收会上听取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了这些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了工程的实体质量,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的总体评价如下:
1、该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符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单位的资质、现场执业人员的资格相符合/基本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制度完善/较完善、落实/较落实,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综合评价: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
3、验收组通过核查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价报告后,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进行了核查和主要功能、观感质量抽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共_6 _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其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功能检验测试报告等齐全/基本齐全/欠齐全,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范要求;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定要求,观感质量好/一般/差。按规定需要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也已办理。
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要求,同意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录与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后的湘质监编施2002-2、施2002-3和施2002-1表。
三、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人员及验收组(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情况如下表:江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2、监督站监督竣工验收的人员姓名:
3、各单位验收人员必须签名。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抄送:监督站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工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工程竣工验收组(委员会): 受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施
工的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工程,自
年 月 日 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该
工程的监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均实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并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其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明于后),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达到合格要求。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甩项除外)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与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综合验收评价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分别见湘质监统编施2002-2、施2002-3、施2002-4表,请予主持办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注: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本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督站、监理各一份。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湘质监统编 备 2002-3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建设单位):
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该
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经监理单位核查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为此特请你单位在___ _年___月___日前组织竣工验收。该工程的全部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成册,随报告送来备查。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申请报告一式四分,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湘质监统编 备 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