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酒类消费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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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版酒类消费税相关问题
一、税率
1、基本税率表:
备注:
甲类啤酒: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乙类啤酒: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2、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①配制酒定义: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②适用税率:
(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二)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上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重超过80%(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3、酒精不再缴纳消费税:
财税〔2014〕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4、调味料酒不缴纳消费税:
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国税函〔2008〕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5、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税率:
单位税额250元/吨。
财税〔200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缴纳环节
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
三、能否抵扣前期缴纳的消费税
①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类产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即: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财法〔2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四、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