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比武之征管评估试题(WORD版)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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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扣除金额合计26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

2012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4000-400-900)-(2600-200)
=2700-2400=300万
900-200=700-500-(700-500)×50%=100万
300+100=400×25%=100万
二、A市林海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业人员240人,从事阀门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

2014年6月,A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发布的风险应对任务,安排人员对其2013年1-12月的生产销售及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

工作人员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整理如下:
此外,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61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此题包括3小题共20分)。

1.请运用税负分析法分析企业涉税疑点。

(5分)
2.请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分析企业涉税疑点。

(12分)
3.请运用资金监控分析法分析企业涉税疑点。

(3分)
答案:
出口企业应纳税负=(内外销销售收入x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内外销销售收入。

2012年1-12月税负9.57%,2013年1-12月7.96%,纵向与2012年相比,税负下降1.61%,差异率为-
16.82 %;横向与行业税负比较,税负下降0.44%,差异率为-5.23 %;从收入变动率与进项税额变动率比值分析,其收入变动率为10.3%,而进项税额变动率 34.18%,有少计收入或虚列进项的疑点。

8.疑点一: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尤其是其他应付款增长219.53%,明显异常,存在销售货物长期挂往来账不做收入的疑点。

疑点二:存货余额达507 万元,较同期增长103.80%,而该行业大部分都是以销定产企业,一般不会有过大的存货,可能存在发出商品未计收入无法结转成本的问题。

疑点三:运用费用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分析法分析比对,该公司产品销售费用变动率35.29%,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率10.3%,二者比值为3.4>1.弹性系数大于1且远离1,可能有虚列进项或隐瞒收入的问题。

疑点四:运用成本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分析法分析比对,该公司成本销售费用变动率9.62%,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率10.3%,二者比值为0.934<1,二者都为正,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9.分析测算其理论销售收入(销售规模)=(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减数-“预收账款”增减数)/(1+增值税税率)=(5610 +539)/
(1+17%)=5255万元,与申报收入4471万元相比,差额784万元,差异率14.9%,可能有少计收入问题。

三、某企业2007年开业,当年亏损5000万元,2008年亏损2000万元,2009年盈利4000万元,2010年盈利1500万元,2011年亏损100万元,2012年盈利90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请根据上述数据回答: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结转弥补的最长期限是几年?(1分)
2.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能否用来弥补境内的亏损?(2分,先回答“能”与“不能”,再简要说明理由)
3.该企业在填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表)时,序号A、B、C处各应填写多少?(请直接写出答案)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四、安远贸易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职工人数9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1、2014年5月1日,该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于当日提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需求。

该公司提出登记需求时提供的资料主要有: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后,要求纳税人提供什么资料并进行核对?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需求后,按规定进行审核。

请指出:(1)主管国税机关是否需要对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2)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时,查验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3、5月10日,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了该公司取为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于5月11日向主管国税机
关申请领购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请指出主管国税机关能否向该公司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则该公司所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多少。

4、6月4日,该公司领购了25份专用发票。

6月15日,该公司再次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25份专用发票。

已知该公司5月份第一次领购的25份专用发票开具的不含税总销售额为20万元,并且该公司5月份没有多缴税款结转到6月份。

要求:请指出该公司第二次购买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如要预缴,应预缴多少税款。

答案:(1)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不需要约谈和实地查验
(3)不能,只能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发票。

(4)应预缴,预缴税额为:200000×3%=6000(元)
五、安徽省安达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010年4月该企业发生了以下业务: 1.向某医药公司销售感冒药10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400万元、68万元;向某医院销售避孕药200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

2.向某敬老院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10箱,药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目前该药尚未正式上市销售,且该企业也没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3.将一辆2007年5月份购置的货车销售给某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销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000元。

4.向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原料,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5.向某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中药饮片,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

6.4月3日进口通用制药生产设备,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取得上海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张,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0万元,但该企业的业务员不慎将该张缴款书遗失。

4月20日,该企业到上海海关开具了相关的已完税证明,4月30日,该企业将该张缴款书的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软件,并于5月份征期按规定将上述信息随同其他纳税申报数据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该企业上月没有留抵税额和多缴税款。

请简要说明上述业务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如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编制该企业2010年4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写本月数即可)。

答案:
1、销售避孕药免征增值税,因此,免税货物销售额为40万元;
2、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税,由于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销售,因此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1000000(1+10%)=110000(元)。

综合上述业务,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的的销售额为411万元。

3、2010年出售二手车,应按建议征收办法征税,计税销售额为:52000÷1.04=50000(元),应征税款为2000元,减征额为1000元,实际应征税款为1000元。

4、进货取得的专票已认证,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

5、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中药饮片,因为饮片属于初级农产品,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税额为:100×13%=13(万元)
6、丢失海关完税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因此,该张完税证在当月不能抵扣。

综合上述业务,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17+13=30)。

六、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009年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3月1日出租一间厂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合计10.8万元。

(3)投资收益10万元为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4)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1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要求。

当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

(5)期末根据对资产的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万元。

2.补充资料:
(1)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单位:元
85万元,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小学捐资3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均为银行借款利息。

(3)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请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所给资料简要说明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况;
(2)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

答案:
(1)租金收入10.8万元应全额计入收入总额
国债利息10万元免税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全额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拨缴20万元,全额扣除提取的准备金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10.8×15%=1351.62(万元),实际发生200万元,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10.8×0.5%=45.054(万元),85×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45.054万元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30×50%=15万元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是103×12%=12.36万元
(2)
纳税调增额=(10.8-3)+(3+7)+(85-45.054)+50+(30-12.36)=125.386(万元)
纳税调减额=10+15=25(万元)
七、某市国税局在2010年一次专项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相同经营规模位于不同县、区,有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有的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且税收定额差异较大,决定
通过统一的税收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在起草部门的确定上,相关科室各执一词:货物和劳务税科认为税收执法检查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应当由监察室起草;监察室认为个体税收管理属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的职责范围,应当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起草;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则认为增值税起征点属于政策性问题,应当由货物和劳务税科起草。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局领导决定由监察室负责起草。

2010年6月28日,该局监察室在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进行了重申,并就个体定额核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了统一;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50%以上未主动申请调整定额的,可以处2000元的罚款。

随即,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转交办公室核稿后,呈局领导签发。

由于局领导出差在外未能及时审签。

同年7月5日,该局领导审阅后予以签发,并签批:“很好!特别是其中‘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50%以上未主动申请调整定额,可以处2000元罚款’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的个体税收管理。

这说明监察室在起草时下了很大功夫,值得表扬!机关各科室都要向监察室学习。

”同日,该局以×国税函文件向所属县、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请结合上述案例指出市国税局在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逐一说明理由。

答案:(1)由监察室起草不妥。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2)未征求相关各方意见。

理由: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3)名称使用不符合规定。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4)内容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5)未送交各相关部门会签。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文本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一并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6)未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文本形成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7)未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发布。

理由: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

(8)未按照规定进行文件清理。

八、为了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A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于2010年7月9日发布了《A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后,通过公告栏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进行了公布。

由于该实施办法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年9月2日,该局以正式文件,标题为《关于〈A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向所属B市国税局报送备案。

B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于9月15日组织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精神,并对A县国税局的做法表示赞许。

9月20日,A县某纳税人认为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向A县国税局提出审查的建议。

A县国税局当即予以答复: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税务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单独提出审查,并且已向B市国税局备案。

纳税人对此答复十分不满,于9月21日向B市国税局提出审查建议。

B市国税局当即表示: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由A县国税局制定,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审查建议应当
向A县国税局提出。

请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A县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A县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无权制定《××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理由: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②超过规定期限报送备案。

理由: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

③不符合规定的备案格式要求。

理由: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并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④对纳税人的异议答复、处理不当。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B市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B市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备案审查不严。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未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A县国税局的行为明显超越法定权限,但B市国税局审查时未发现。

②对纳税人的异议答复、处理不当。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B市国税局对A县国税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B市国税局对A县国税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答对①②③可给满分):
①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③是否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
④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九、 2010年3月,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部门在对一羽绒制品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羽绒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偏大,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稽查局进一步核实处理。

同年4月,该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的羽绒制品主要销往B市的一家商贸公司,随后,通过稽查协查的方式从B市国税局稽查局取得一份《协查回函》,内容为“B市商贸公司2009年度从该羽绒企业购进的羽绒制品达1300万元”。

而同期该羽绒企业账面反映销往该商贸公司的羽绒制品仅500余万元,稽查局取得相关询问笔录以及账簿、凭证复印件(经该企业签章确认)。

随后,稽查局根据B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回函》及取得的上述材料,拟对该羽绒企业作出补缴2009年度增值税××万元的处理决定,以及处以查补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将该案移交所属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经审理,该县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稽查局作出的拟处理、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没有明显不当。

随后,决定由该县国税局稽查局按照规定的程序下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该羽绒企业对该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县国税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该县国税局政策法规股在审查受理复议申请时,发现该羽绒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查
补税款和罚款,于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请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B市国税局稽查局出具的《协查回函》是否属于证据?如果不属于证据,为什么?如果属于证据,应当归入哪个类别?
答案:属于证据,应当归入“证人证言”。

2、从证明力的角度分析,该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如果需要补充证据,你认为应当补充什么证据?
答案:①证据不足。

理由:B市国税局稽查局出具的《协查回函》属于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必须与相关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②取得相关直接证据,即对应B市国税局稽查局《协查回函》中“B市商贸公司2009年度从该羽绒企业购进的羽绒制品达1300万元”、经认可的B市商贸公司相关账簿、凭证复印件。

3、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税收实践中,应当如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答案:税收实践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答对①②③④可给满分):
①证据形成的原因。

②发现证据时的环境。

③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④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案件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⑤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4、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理论上一般可概括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列举3种税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

答案:税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
①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②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③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5、该县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不妥。

理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6、对该羽绒企业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该县国税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不妥。

理由:①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②该县国税局不应作出决定,而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其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7、该羽绒企业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当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案:该县国税局稽查局。

理由: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本案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该县国税局稽查局下达。

十、C县国税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向其投资者支付的一笔股息100万元,不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该公司相应调增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

该公司认为,其股息支出系实际发生、凭据合法,并以此为由拒不补缴税款。

在责令限期缴纳未果的情况下,C县国税局于是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停止向该公司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对停止发售发票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撤销C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2、C县国税局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甲公司应当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甲公司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维权?为什么?
答案:不属于。

理由: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C县国税局能否停止向甲公司发售发票?为什么?
答案:可以。

理由: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甲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为什么?
答案:可以。

理由: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停止发售发票引发的税务争议不属于纳税争议,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十一、纳税人甲对某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局作出的罚款处罚不服,向该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该局政策法规科审查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纳税评估局属于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于是,该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纳税评估局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所属稽查局对纳税人甲进行处罚。

该局稽查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纳税人甲作出了相同的罚款处罚。

纳税人甲对稽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再次向该局申请行政复议。

该局政策法规科审查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纳税人甲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于是驳回了纳税人甲的行政复议申请。

鉴于罚款处罚已到期,但纳税人甲仍未缴纳,该局稽查局决定对纳税人甲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纳税人甲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第三次向该局申请行政复议。

该局政策法规科审查认为,加处罚款属于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符合受理申请的前提条件,于是受理了纳税人甲的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纳税评估局是否具有税收执法主体资格?为什么?
答案:不具有。

理由: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而后者仅指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局稽查局。

2、对于纳税人甲的第一次行政复议申请,该市国税局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案:不应当。

理由: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该市国税局应当告知纳税人甲向其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该局稽查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纳税人甲作出相同的罚款处罚,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违反。

理由: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该局稽查局不属于前一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被申请人。

4、对于纳税人甲的第二次行政复议申请,该市国税局是否应当驳回?为什么?
答案:不应当。

理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

该局稽查局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纳税人甲作出相同的罚款处罚,但属于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5、对于纳税人甲的第三次行政复议申请,该市国税局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案:不应当。

理由: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该市国税局应当告知纳税人甲向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6、纳税人甲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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