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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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xx〕52号),为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本市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3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请家庭无汽车(1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为有汽车)或仅购有一辆价值低于7万元的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3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毕业年限、学历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

4.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主城区为环城路与阳光大道形成的闭合区间范围内);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6.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2、3条。

四、外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xx省居住证》满2年;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学历限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完税凭证;

4.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6.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2、3条。

除上述四类申请家庭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按其规定实施。

第二条下列房产(经依法登记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定为申请家庭有房产:

1.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和土地(包括与他人共有的);

2.有出售、赠与、离异分割、分家析产等房产转让及房产注销行为未满5年的原房产及土地;

3.其他房产。

第三条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指享受过土地批建、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材料;

2.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所在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核对原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后应及时将申请人材料扫描上传,出具受理通知书,实物档案以一户一档的形式每半个月一次移交市建设局。

3.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xx省政务服务网义乌市页面(/)或xx政务服务网手机APP软件,选择“义网通办”下城管委部门的“公租房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在阅读完填表须知后,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完成表格填写并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生成受理单。如需纸质版的受理单,可凭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

网上申报和移动端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可通过申请界面扫描上传或邮寄至市建设局。

(二)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1.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过社保、公积金、纳税情况和个人提供的收入金额等数据按就高原则进行推算,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外地户籍且未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详细收入、财产状况凭证的,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为其收入)。

2.住房办负责核查申请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3.国土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含房屋、土地及交易备案信息),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职称及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5.教育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学历,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6.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家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7.税务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纳税情况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8.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户籍、《xx省居住证》及车辆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三)复审。市建设局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部门反馈结果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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