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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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述评

小方

容提要

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书伯整个思想体系中占居着中心地位, 是理解韦伯思想的关键。通过对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分析和评价, 可以看出,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对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进行融合的产物。这一方面使他的思想表现出矛盾一妥协的性格, 带来了一定的消极意义, 另一方面, 也正是这一特点使韦伯的思想更富有建设性, 从而时后来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多义的影响。

马克斯·韦伯( M a x W e b e r 1 8 6 4 一1 9 2 0 )是本世纪最著名的社会学思想家之一, 他继承了自狄尔泰( W·D i l t ll y 1 8 3 3一2 9 1 1 ) 以来的反实证主义传统. 井对之进行了总结和检讨, 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体系, 成为20世纪初期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在韦伯宏大的思想体系中, 最能反映其思想本质特征并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他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论述。韦伯正是以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间题的深入探究和其它领域的经验研究, 奠定了他在学术界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本文试图对分析, 以期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韦伯自幼与狄尔泰、文德尔班( Wi l h e l m W i n d e l b a ,、d 1 8 18一1 , 2 5 ) 过从甚密f肠, 后来又结识了凯尔特吸f l e n r i e h R i 。k e r t 1 8侣3 一1 9 3 6 、和齐美尔( ` ; 、、“` 吕S i m ln 以1 8 5 8 一1 9 1 8 ) ,并探受其影响。这些早年的经历, 为他后来形成以新康德主义为其哲学主导原则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思想葵定了基础。同时,19 世纪和20 世纪之交实证主义址会学的蓬勃发展也对他的思想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明。在这种历史条件下. 韦伯一方面继承、发扬了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传统, 同时又试图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与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于以综合, 以中和西方社会学史上两大派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因此, 实证与反实证、经验与先验、一般与个别的对立与矛盾, 贯穿卜伯社介科学方月, ,鑫体率的始终、他的思想极富建设性, 但却具有明显的折衷色彩。在科学分类间题上, 韦伯批判了19 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传统。他提出, 自孔德( A u g u 3 otC o m t e 1 7 9 8一1 8 5 7 ) 至杜尔克姆( E m i l e D u r -k h ie m

1 8 5 8一1 9 1 7 ) , 形成了一种错误的科学观念, 认为科学是以经验和逻辑的等级序列形式来安排其秩序的。“在这种实证主义教条中, 社会科学被简单地当作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作为先决条件向人类研究领域的延伸。”②但韦伯在拒绝实证主义科学观念的同时, 也没有完全采纳文德尔班和凯尔特的科学分类思想, 只是吸取了他们提出的在普遍述的逻辑和个别事物的说明之间存在着差别这一观念。

韦伯提出, 与自然科学不同, 社会科学关注的是“精神的”或“观念的”现象,关注的是对精神现象的移情` 理解’, 这自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它尤其不同于那些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精确的自然科学图式寻求解释的类型”⑧。因为, 精神现象是独特的人类特征。尽管韦伯强调指出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别, 指出了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征, 但另一方面, 他又试图为社会学的建设寻求一个客观性基础。他认为, 虽然狄尔泰和凯尔特等人正确地阐明了学科之间的差别,但却忽视了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一面, 这有使社会科学丧失根据的危险。对此, 韦泊一方面批判了实证主义, 提出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问题不可能通过简单地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加以结合而泯灭, 另一方面他也批判了前此的反实证主义者,指出在社会科学中, 对社会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地”分析的可能性, 并未被人的活动具有“主观性”特征这一事实所消除。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文德尔班和凯尔特将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征加以夸大, 以至否认了社会科学中的

“客观性”问题。狄尔泰也是由此出发, 陷入了直觉主义。对此, 韦伯批判道, 在“主观”和“客观”之间作出区别, 并不意味着牺牲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 强调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点也决不意味着必需用直觉方法去代替因果分析。

那么, 如何把握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呢? 循此脉络, 韦伯探讨了科学与价值、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韦伯首先断言, 对于社会文化现象, 没有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在社会科学中, 我们的目的是理解现实的独特性。一方面, 我们希望理解个别事件在其表现形式中所具有的文化意义, 另一方面, 我们也探询这些个别事件在历史中之所以是这样而非那样出现的原因。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 就意味着要对经验现实中的无穷复杂事物进行抽象分析, 而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这一问题上, 韦伯完全接受凯尔特的观点。他认为, 现实是由可无限分割的丰富要素组成的。“即便是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单一的‘客体’, 这种具有复杂多样性的绝对无限性也未因此而有所减少。”④试

图穷尽对这种“个别现象”所有要素的描述是不可能的, 更谈不上因果分析了。因此, 我们只能发现这无穷世界中的有限性质。任何科学分析,都只能从无穷现实中进行选择。“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现实所能进行的所有分析, 都须依靠这

样一个假设: 构成科学研究目标的只是这个现实的有限部分, 并且这一有限部分也只有在它是‘值得了解’这一意义上才是重要的。”⑤

那么, 什么是决定这一有限部分的标准呢?韦伯认为, 这一问题涉及到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科学相反, 社会科学不能简单地以经常反复出现的关系或规律作为标准。因为规律是关于现实复杂事物的抽象, 在抽象过程中, 许多个别事物都被舍弃掉了, 未被规律所概括的事件就被认为是“偶然的”、“非本质的”。这种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吸是必要的, 但对社会科学来说则是不相宜的。在社会科学中,使得历史事件有意义的正是它的独特性, 正是每一事件都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文化意义。因此对社会科学来说, “文化现象的意义以及这种意义的基础, 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分析的规律( 无论它多么完善) 系统中导引出来, 并使其成为可以理解的。因为文化事件的意义是以这些事件的价值定向为先决条件的,文化概念是一个价值概念”⑨。经验现实之成为文化现象, 进入社会科学的视野, 仅仅因为我们将它与某种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现实的某些部分之所以对我们具有意义,仅仅是因为这种价值联系。”⑦所以, 与以规律和一般概念对现实进行分析的实证主义模式不同, 韦伯强调以价值作为文化科学分析的先决条件和标准, 并进一步指出, 一个现象所具有的意义, 不可能在其它现象中发现。所以, 意义和规律是不一致的, 而且规律越是具有普遍性, 则它与意义的一致性就越小。

针对狄尔泰等人由于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对立而产生的忽视客观因果分析的倾向, 韦伯提出,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白然科学的中心任务是建立一般的规律, 但有时也寻求具体知识, 认为因果解释只有通过普遍规律对事实进行分类才是可能的观念是缺乏根据的, 偶然的事件同样可以追溯到它的因果前提, 同样可以进行客观的因果分析。有鉴于此, 韦伯强调指出, 尽管社会科学关注的是个别事件及其文化意义, 但这不是说普遍命题是不可能的。当然, 在文化科学领域里, 普遍原则的形成与其说是自身的目的, 不如说是一种可用于促进具体现象分析的手段, “无论在哪里, 只要提到文化现象(历史的个体) 的因果解释, 则因果规律的知识就不是研究的目的, 而仅仅是手段”⑧。韦伯认为, 在社会科学中将普遍原则作为分析现象的手段而非目的, 这并不是说普遍命题和抽象概念的建构缺乏科学的依据。相反, “没有制定法则的知识( 有关经常发生的因果次序的知识) 的运用, 任何个别结果的有效推论一般说来都是不可能的”⑨。但是, 普遍命题在文化科学中的应用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不象白然科学的命题那样具有超时空的普适性。也即是, 当研究者试图推论事件的原因时, 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出有根据的结论, 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寻求具体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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