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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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保留,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第二条为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奖励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水运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更好地为水运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是对水运建设行业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是全国水运工程咨询行业的最高奖励,每二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
第四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第五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负责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申报项目应属于为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决策与实施服务的优秀咨询成果,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咨询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等。
第八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水运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申报水运工程优秀咨询奖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完成的项目。
第十条同一个咨询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评审时明确缓评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外,其它申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境外工程及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评奖标准
第十三条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评审,应对申报项目的以下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一、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申报项目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创新情况、技术难度、需求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论证等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规划咨询报告应对申报项目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及规划思路、
调查分析、发展速度和目标设想、可持续发展措施研究、投资筹措方案研究、政策措施研究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题研究报告应对申报项目理论水平、创新情况、影响决策的程度、研究的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可操作性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对申报项目是否能客观、公正、科学的进行评估、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申报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经过有关单位组织的评审或鉴定,并已被采纳的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建设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二、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第十五条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本行业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
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本行业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成果中处于较高水平。
第四章申报受理
第十六条申报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3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等情况,可分年度组织评审,两年公布一次评审结果。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八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出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报告。
第十九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进行评审,并由中国水运协会向申报单位发出不予审查通知单。
第二十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数量和专业特点,确定评审专家数量,选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第二十一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按照本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家
评审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项目名单。
第二十二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在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项目。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获奖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最高限额为一等奖14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6人。
第二十五条获得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参与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第二十七条参与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评审的相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