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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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1.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2.公务员职务的类别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非领导职务
一 综合管理类
二 行政执法类
三 专业技术类
4.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了舆论氛围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锅饭、官本位、铁 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 作”等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 观念,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更新, 反映在干部人事管理领域,就是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不合时 宜的干部人事制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 支持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 要的成果: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建立了退休制度,废 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 部任用上的单二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 等多种形式;探索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 思路,从而为进二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 立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解读《公务员法》 正确行使公务权力
主讲人:喀什市司法局 郭丽华
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生效实施 2005.4.27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1年1月,成立《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 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一、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辞退种类: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是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是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 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 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 除处分的; 五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 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 着深刻的经济背景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上来,并开始逐步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l984 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党 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务员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 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成 为必然的趋势。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3.公开选拔
范围:部门的副职 程序:接近考试录用
4.选举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5.聘任 ---------公务员法创新 范围:高层次人才和辅助性人才
上海浦东新区 用人单位和首 批聘任制公务 员正式签约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三、增强纪律意识,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是工作纪律: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归
(六)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1.公务员考核 考核内容:德(20分)、能(20分)、勤 (15分)、绩(35分)、廉(10分) 考核形式:平时考核 定期考核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3.考核结果: 优秀:在称职以上等次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 分确定。 称职: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考核总分在60至69分 不称职: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 一是因公辞职 二是自愿辞职 三是引咎辞职 四是责令辞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辞去公职的法律限制 一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 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三是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是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 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一、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
3.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 出了现实要求 我国于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解放 区和人民军队的干部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又借鉴了 前苏联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些做法。应该说,这一制 度发挥了较好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 逐步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国家 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 限过于集中。
一是公务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要由任免机关负责审批。 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完毕 。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辞去公职的法律限制 一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 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三是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 理的 四是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 情形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五)关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途径 1.考试录用 录用的范围: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录用的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 录用办法: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核心内容
前提条件 :在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资格条件 :积极条件:七个
年龄问题:规定了上限35周岁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2003年6月,张先著在芜 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 省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 和面试,名列第一 ,但 最终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而被取消录取资格。 2003年11月告安徽芜湖 市人事局,成为中国“乙 肝歧视第一案”。 2004年5月31日张先著 获胜
乙肝维权第一人——张先著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一)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分类管理的原则 5.法治的原则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二)关于公务员的范围
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4.考核结果的使用: (1)优秀、称职等次的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 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称职以上等次,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 务时优先考虑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消极条件:三个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程序: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 考试 考察 体检 公示 审批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2.调任 范围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 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程序:考察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不得辞退公务员: 一是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 能力的; 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是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 形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六)关于公务员的退出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法18章107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职务与级别 录用 考核 职务任免 职务升降 奖励 惩戒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 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 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 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 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 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一、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
2.邓小平理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 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 力碚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推残 人才的现象作斗争。”这些要求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 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 “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 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 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 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 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 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巡视员 副巡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
副主任科员
科 员 办事员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四)行政编制及其管理 行政编制也称机关人员编制,是指我国党政群机关使用的编制。纳入行 政编制范围的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其经费由国家财政经费全额并支。
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法律监督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不含 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央和地方各 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8个民主党派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作机构,21 个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机构。 在行政编制的大范围内,还有一些特殊的编制种类:一是政法编制,用 于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二是离退休干部工作人 员编制,用于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三是驻外编制,用于国家 驻外使领馆和代表团(处),为便于驻外人员的定期轮换,对使用驻外编 制的机构,按一定比例核定储备编制。
①中国共产党机关②人大机关③行政机关④ 政协机关⑤审判机关⑥检察机关⑦各民主党 派及工商联等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 的工作人员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类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另一类是事业单位
要有“法律、法规授权”
要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 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2.辞职辞退 辞职的程序 :
三、增强纪律意识,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三是廉政纪律: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 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退出的途径 :
调出: 退休 :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 的核心内容
辞职 辞退 任期届满 解聘
三、增强纪律意识,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一)纪律的种类以及违反纪律应当受到的处分
1.公务员纪律的分类
一是政治纪律: 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 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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