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解读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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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基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保社会稳定压力加大的特定发展阶段和特殊国情才开始实施的一项独创性政策。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举措,对有效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减挂钩的基本涵义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增减挂钩的审批运行模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统筹,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

挂钩项目区可在试点市、县行政区内设置,实行整体审批制。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报批,督促县级政府按时完成拆旧地块复垦及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组织拆旧地块复垦项目立项和验收,下达立项批复和验收意见。

县级政府是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挂钩实施规划的申报、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区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拆旧地块复垦初验等工作,按要求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有关政策解读(一)周转指标的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置换出来的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也就是扣除了安置区之后的建新区的面积。

另外,挂钩周转指标按年度计划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每年下达周转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指标不能滚动使用。

(二)审批基本程序。

1、申报项目。

首先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明确归还指标的期限,由省厅批复后,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将农村土地增减挂钩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紧密结合,通过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强化用地管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发展协调。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用地不断扩张,然而大量农村土地却因各种原因闲置、荒废。

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增减挂钩政策得以出台。

该政策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政府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农村土地现状,对城市和农村用地面积、类型和比例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计划和目标。

因此,指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保证政策能否实施成功的重要保障。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具有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性。

二、限制城市用地扩张城市用地扩张一方面占用大量耕地和荒地,另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城市用地扩张,政府应设定严格的城市用地规划指标,对城市土地开发进行严格审批。

同时,政府应推广城市更新,利用现有城市用地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用地压力。

三、扶持农村土地利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将荒地等闲置土地流转出去,用于发展农业、农村旅游等产业。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优惠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支持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需要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加以实现。

一方面,应对土地的配置、利用、管理等进行制度创新,在增长挂钩指标的同时,严格土地审批,保证用地的质量和规范。

另一方面,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和标准,为农民提供公平、合法的土地流转平台。

总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

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和农民的政策认知水平,同时,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科学有序地实施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环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解读0907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解读090711


农用地整理

仅1997-2005年,全国累计补充耕地3414万亩, 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1192万亩,约占 到耕地补充总量的35%。 农用地整理难度越来越大,适宜整理的农地越 来越少,未来补充耕地的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 逐步成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个重要途径。


建设用地整理


二、国家政策要求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 2005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207 号); 2006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 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 2006年4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 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函 [2006]269号); 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请修改完善第二批城镇建 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函》 (国土资规函[2006]100号),附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 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省份
河北 内蒙古
挂钩周转 指标规模 12000亩 5250亩
备 注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南
18000亩
12000亩 10500亩 9000亩 10500亩 20000亩 12000亩

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介绍

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介绍

一二、、城增乡减建挂设钩用试地点增减政挂策钩政策要点
(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原理:
拆旧区
项 目 区 实 施 前
建新区
一二、、城增乡减建挂设钩用试地点增减政挂策钩政策要点
(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原理:
拆旧区
项 目 区 实 施 后
建新区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点
二、我省增减挂钩试点情况
(三)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构成
((三十)三)土地征收报批规定
(1) 土地征收按批次用地进行报批 (2) 申报征收的土地必须纳入项目建新区 (3) 不超过70hm²的原则一次性申报,最多不超过两次 (4)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按建设用地申报 (5)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不编制农转用和补充耕地方案 (6) 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XXX挂钩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一二、、城增乡减建挂设钩用试地点增减政挂策钩政策要点
(六)周转指标管理
周转指标用于控制建新规模,合理安
排拆旧规模。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控制在 国家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内。增减挂钩 指标应当落实到项目区,按项目区进行封闭 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拆旧地块复垦 的面积归还。
一二、、城增乡减建挂设钩用试地点增减政挂策钩政策要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介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点 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点
一二、、城增乡减建挂设用钩地试增点减政挂策钩政策要点
(一)增减挂钩定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 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 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土地 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 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 地整治措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城乡土地利用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土地利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这一政策的影响和作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通过挂钩关系,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对扩大或者减少,实现城乡用地数量的协调,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在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为了解决城市扩张和乡村建设用地不合理增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成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二、政策内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城市扩张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实现城乡用地数量的协调增减。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配套措施。

包括对城市用地的增长进行严格控制,推动城市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增长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农村用地的合理利用。

3. 市场化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

通过市场化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实现城乡用地的数量协调增减,促进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

4. 加强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监督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政策影响1. 促进了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得城市用地的扩张得到了有效控制,农村用地的增长也得到了合理安排,有效推动了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 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市规模的扩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将城市用地与农村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扶优限劣的方式,优化升级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该政策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二是促进城乡发展协调和谐,三是推动国土空间优化。

目前,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化进程面临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生活质量异化等挑战,而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受到城市化的挤压和牵制,中国城乡间的二元对立愈加深化。

因此,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实现可持续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具体实施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精准扶持的方式,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的需求。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此政策:一、提高城镇用地比例,减少农村用地规模。

针对城市处于不同阶段的发展,制订不同的政策措施。

在城市化出发阶段,应加大城镇用地规模,适量压缩农村用地规模,鼓励城市向周边农村挤压,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融合,加速城乡一体化。

当城市规模逐渐增长到一定阶段,还应该采取适度扩张的办法,避免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

采取改造旧城市、重建城市中心、开发城市边缘等方式,改善城市用地质量和效率,提高城市更新改造的效益和质量。

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考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集约利用。

推广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利用模式,例如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和布局管理,提高农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

四、鼓励农民承包土地流转。

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土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同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流转和转让土地,增加土地利用的灵活度和效率,为农村发展、城镇化进程提供更多土地资源支持。

总之,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但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还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中国城乡可持续发展步入正轨。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发展协调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逐渐凸显,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利用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因此应运而生。

背景介绍中指出,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减应当相互协调,避免片面追求城市用地扩大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也避免过度压缩农村用地给农民带来的生计困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提出,旨在平衡城乡用地结构,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已经在各地得到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1.2 研究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在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等问题面临的挑战下,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可以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城乡资源的协调利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为我国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经验和借鉴。

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

通过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可以为我国的土地利用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制定是一项涉及全面国土规划和资源调配的重要政策。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定,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年度增减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城乡发展中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规模。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标是推动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扩张往往会占用农村耕地和生态保护用地,导致农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破坏。

因此,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将城市扩张的规模和速度与农村耕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的丧失挂钩,迫使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原则是分类施策、因地制宜。

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制定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计划。

一方面要注重城市用地的精细化管理,在城市内部合理利用、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土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集约化经营,提高农地的产出和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制、指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土地转让和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合法权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城市扩张和农地保护的认识,推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推动城乡发展协调与平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城市和农村共同参与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城乡发展的目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 用地布局混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我国农村居 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 地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资料来源:徐雪林,新华社, 2006/2/17)
实例:泾阳
三、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
农村耕地细碎化:
耕作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增收和粮 食的增产。
三、增减挂钩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05年10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5〕207 号)。
2007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 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基本要求: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 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 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 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挂钩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变化分别如图1、图2所示。
一、什么是增减挂钩
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现状城镇用地
二、增减挂钩政策的作用与意义
2010年5月19日至23日,国土资源部组织由派驻地 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牵头的9个调研组,对天津等24个 增减挂钩试点省份(包括我省)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快 速调研。
6月3日,徐绍史部长主持召开第14次部长办公会 议,研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会议认 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从2006年开展以来, 总体进展顺利,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和经 验。
我省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质量有 所降低。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难度越来越大,适宜整理的农 用地越来越少,未来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特别是通过二调之后,我省未利用地后备资源急剧减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在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旨
在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关联城市与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实现
农村占地增加与城市占地减少相协调、相平衡。

具体来说,在城市用地减少方面,会强调
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市土地的回归农村和自然;而在农村用地增加方面,会加
强农村用地的整合和规划,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这项政策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通过减少城市的建设用地,能够节约土地资源,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而增加农村的建设用地,则可以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指标;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测,及时掌握土地资
源的利用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要加强对农村用地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农村
用地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要加强城市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空
间的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
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还需要加强各地之间的经验交流
和合作,借鉴和推广成功的案例和做法,共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政策逐渐成为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根据城市化发展需要,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减少建设用地进行挂钩,通过这种政策手段来调控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背景、影响因素、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背景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这使得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

与此农村建设用地的大量闲置和浪费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挂钩机制,合理调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减少建设用地,实现城乡用地的平衡发展。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影响因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策制定者的意愿、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

城市化水平和土地利用结构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会直接导致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加,而农村减少建设用地的机会也因此而增加。

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也是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如果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过多而农村减少建设用地过少,就会导致城乡用地结构不平衡,从而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由于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和难度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和农民等各方利益的不同,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种种障碍。

由于我国土地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关系和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也成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阻碍。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扩张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给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四、开展增减挂钩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安置点选址要充分尊重拆迁农户的意愿和 风俗习惯,方便老百姓生产生活,并结合地理位 置,新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发 展规划、交通条件、水源供给能力、安置点建修 成本等情况,规模大小要适度,选点布局要合理, 一般控制在10-20户人(条件差的村安置点至少3栋 房屋6户人,安置点可根据实施规划批复情况占用 原有部分旧宅基地和其周边的耕地,降低聚居的 难度),安置点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2、项目工作流程
立项
变更
验收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3、我县增减挂钩项目的实践与探索
(1)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R县被省国土资源厅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县。 截止2017年12月,R县通过招商引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88个, 共引进投资企业40家。其中批复项目30个,涉及25个乡镇, 107个村(贫困村45个),批复挂钩周转指标10705亩,节余 指标8664亩。申报入库15个,涉及17个乡镇,57个村(贫困 村22个),申请挂钩周转指标4650亩,节余指标3750亩。截 止目前,竣工验收取得省厅颁发的指标合格证书的项目共10 个,节余指标2607亩。2018年,R县成功招商国有企业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拟定规模5600余亩,涉及25个项目,97个行 政村,23个贫困村。
六、如何将增减挂钩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R县将对68个乡(镇)508 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搬迁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11811户40517人。平均每个村实施易地扶贫 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约23户,覆盖幅员面积广,单 个村拆旧数量少,房屋布局较分散。而增减挂钩项 目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和技术规范要求,如何将二者 有机结合,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简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简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简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摘要:剖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内涵,介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容及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建议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内涵解读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挂钩内涵界定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办法》印发后,结合相关文件及部传达精神,将挂钩内涵解读为以下几点:第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挂钩”项目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统筹协调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区位、规模。

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分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非农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保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挂钩”项目应在本市(地)、县(市)行政区域内完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7月曾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

第三,拆旧区是指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为耕地。

建新区包括安置拆旧区居民用地和“挂钩”指标。

“挂钩”指标可以几天组织自用、租赁或转为国有土地作城市性用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质上是保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通过特定方式的流转。

“挂钩”政策是一项探索中的事物,就当前来看,介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的限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6年以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陆续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对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规定,现就增减挂钩中有关财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在实施增减挂钩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供应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均应当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不同供地方式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的相应目级科目。

增减挂钩地区试行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的,其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收入应当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03014899其他收入”科目。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收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也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通过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和策略调整,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使城市和农村的用地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逐渐增长,而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效能低下,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导致土地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应运而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一、平衡城乡用地供需,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重点在于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针对城市用地紧张和农村用地浪费的问题,应通过适当减少城市用地增长速度、推出农村用地的整合利用方案等措施,实现城乡用地供求的平衡,并切实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的发展。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可以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在城市方面要完善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规范城市用地增长,减少城市无序扩张和浪费;在农村方面要加强农村土地整合和利用,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用地,提高农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土地经济效益。

三、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是实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制度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执法,减少违法用地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总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解决城乡用地资源浪费和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的关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内容摘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对旧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

具体操作办法:一是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二是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挂钩指标核定和交易台账,使用挂钩指标的市、县(区)政府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三是挂钩指标在设区市范围内流转使用,确需跨设区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个案处理。

挂钩指标使用费按城市等别确定,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

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后,征地时免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每亩约4万元)。

为了这个新机制能够形成并运行,除鼓励政策外还采取了倒逼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村民个人零星建房,建新必须拆旧;二是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必须使用挂钩指标。

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了稳妥地推进土地整治,并加快建设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先在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6个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试点,安排每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各1000亩的土地整治周转指标。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总量保持平衡。

也就是: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

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

当前,先在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形成的挂钩指标可按规定对外转让。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拉动内需;有利于新增耕地,改善人居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浙政办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

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因实施整村复垦改造项目安排拆迁安置用地需要,且整村复垦改造项目批准立项规划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各地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

周转指标一般按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80%核拨,使用周转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经所在市国土资源部门竣工验收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按照复垦耕地面积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并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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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在成都组织召开了挂钩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总 结和分析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 要求。
会后,针对当前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又及时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69号),对强化试点工作的规划引导、 严格项目区整体审批、加强周转指标监管、维护农民权益等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 川等8省(市)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部整理中心配合部规划司于2005年11月召开了试点 省(市)挂钩试点工作座谈会,就挂钩试点工作及 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明确了试点工作部署要求。
各地积极准备酝酿,编制挂钩试点省级总体方案和 具体项目区实施规划。
第二阶段:批复启动第一批试点
目前,部里正在研究安排2009年第二批挂钩周转指标。
省份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宁夏
挂钩周转 指标规模 12000亩
5250亩 18000亩 12000亩 10500亩 9000亩 10500亩 20000亩 12000亩 15000亩 10500亩 10500亩 7500亩
(三)城乡建设用地之间存在明显的效率落差,并有扩大 趋势,必须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单纯依赖数量型挖潜为特色的农用地开发整理难以 成为土地整理的持久方向,加大建设用地整理是推进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
19.51亿亩
18.27亿亩 18亿亩
1划管理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 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农村宅 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 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 建设用地。”
备注
挂钩试点政策要点
挂钩试点相关政策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
2005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207 号);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挂钩试点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起草发布政策 第二阶段:批复启动第一批试点 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完善 第四阶段:积极稳妥扩大试点 第五阶段:纳入计划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草发布政策
2005年10月《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发布。
省级总体方案及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根据207号文和部领 导的要求,编制了《挂钩试点总体方案及实施规划编制要 点》,对8个省的省级总体方案及近300个项目区的实施规 划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 总体方案——项目区实施规划
部按照项目区分批申报、试点工作小规模滚动推进的原则, 于2006年4月14日批复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 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6]269号),批准设立挂钩试点项目区 183个,使用周转指标4923公顷(7.38万亩)。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4号)
与2000年相比,2004年的城镇人口人均占用城镇工矿用 地和农村人口人均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水平都略有 提高,后者的绝对量更是增加了10.8平方米。
全国农村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与城镇人口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的比值从2000年的1.64提高到2004年的1.7。
农用地整理
仅1997-2005年,全国累计补充耕地3414万亩, 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1192万亩,约占 到耕地补充总量的35%。
2006年
规划纲要(1997—2010)
增加:城镇用地133.47万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53.33万公顷
减少:农村居民点189.8万公顷 三项用地总量减少3万公顷
实际情况(1997—2004)
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58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净增9.88万公顷 城进乡退格局实现难度大
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请修改完善第二批城镇建 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函》 (国土资规函[2006]100号),附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 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7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基本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 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 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 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 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 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4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东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湖北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1号)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 点范围内。”
第四阶段:积极稳妥扩大试点
第二批试点迟迟未批复启动,经过近2年的准备。 对第二批试点启动,部领导高度重视。 2008年4月初,部领导要求第二批批复前,必须全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138号);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挂钩周转 指标规模 605公顷 1155公顷 2100公顷 764公顷 1900公顷
41公顷 2000公顷 635公顷 310公顷
备选项 目区数
12个 55个 99个 10个 77个 2个 149个 31个 4个
备注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48号)
面规范,要出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经过近3个月的 时间,6月27日正式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6月27日同时批复下达第二批试点项目(共10246公 顷,合15.368万亩),项目区以项目区备选方式下 达。
省份 天津 江苏 山东 湖北 四川 浙江 安徽 广东 重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市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 复》(国土资函〔2008〕356号)
河北等 736公顷
11个
《国土资源部关于河北等省(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 工作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357号)(发改委小城镇中心试点,涉及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
2009年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 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9号)要求,“要将所有涉及用途 转变的用地,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未利用地开发、 围海造地等,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2009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200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 钩周转指标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299号),对河北、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 宁夏等13省(区),批复下达15.275万亩(合10183.3公顷)。
2009年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 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9号);
2009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200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 挂钩周转指标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299号)。
核心文件
2005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 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政策解读
沈飞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一、挂钩试点工作背景 二、挂钩试点进展情况 三、挂钩试点政策要点 四、总体认识及发展
挂钩试点工作背景
一、现实形势所迫
(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耕地数量锐减,现存数量只比 18亿亩的“红线”多出0.27亿亩。
(二)城镇化、工业化等的快速推进,导致城镇建设用地 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步增长,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想的城进乡退格局实现难度很大。
农用地整理难度越来越大,适宜整理的农地越 来越少,未来补充耕地的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
建设用地整理
逐步成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个重要途径。
二、国家政策要求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 的决定》要求,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 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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