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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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一、业务牵头主办科室:土地利用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偿使用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单位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单;(4)、规划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图纸;(5)、竞买申请书、报名表、报价单;(6)、相关费用缴款收据;(7)、契税收据;(8)、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9)、市国土资源局测量图;(10)、地价评估报告;(1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2)、工业项目需有环境保护局意见

2、行政划拨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单;(2)、规划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图纸;(3)发改委批复;(4)用地申请书。(5)、相关费用缴款收据;(6)、国土资源局公告;(7)、市国土资源局测量图;(8)、土地评估报告;(9)、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由驻政府人民办事中心的首席代表受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并组织利用科、地籍科、评估所、测量队、地质队和分局地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界址、权属及存在的问题,告之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2、现场勘测结束后,办事中心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移交利用科,利用科审查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评估报告。

3、审查合格后,利用科组织召开国土资源审批例会,向审批例会汇报情况,由审批例会集体确定出让底价及供地方式。

4、经审批例会同意的建设用地项目在报纸、土地交易大厅、政府人民办事中心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同时公告公示。

5、竞买人申请竞买,并接受竞买资格审查,缴纳不低于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6、通过公开竞买成交的项目,由计财科统一核算相关科室应缴纳的费用,由政府人民办事中心统一收取,利用科凭缴款回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7、用地单位在材料齐全后的规定时限内到政府办事中心土地利用窗口领取用地手续。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出让金:按挂牌或者拍卖成交价收取。

2、土地年租金:按用地面积、等级和用途等相关标准逐年收取。

3、土地补偿费:按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实际用地面积乘以基准地价5%收取。

4、土地登记费:按占地面积0.1元/平方米收取。

5、勘测定界费:小于1万平方米的按3000元/宗地收费,大于1万平方米的按0.21-0.31元/平方米收取。

6、契税: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或者5年年租金的5%收取。

7、地质灾害评估费:每栋楼9000元。

8、土地评估费:按评估额的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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