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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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第一种“混”法,推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不留壳尾巴,这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最普遍,也是最规范、最经典的一种模式。
上市还留着尾巴的,可以通过增发新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吸收式兼并。
第二种“混”法,把部分现在合适的集团公司转化为巴菲特式、淡马锡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
按一般经济规律,投资公司自身不举债,是资本玩资本,但基本不控股,只做股权投资、做战略投资者。
第三种“混”法,有的企业一时还没有达到上市条件,可以先搞股份制,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同时,把部分股权转给民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私募,甚至是外资。
总之,通过股权转让,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种“混”法,可以把转让掉的一部分股权所获得的国有资本,搞一批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团队由国资委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组织,投资方由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指导。
母基金不直接投到产业中去,而是按一定比例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
第五种“混”法,在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一些市场信号逐渐活
跃起来的领域,要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渐实现市场化,为非公经济的进入创造条件,实现混合发展,即改善它的边界条件,使非公经济进入后不至于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