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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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券制度
姓名:彭婷学号:46 学院:教育学院
内容摘要:教育券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最先提出来的,曾在许多国家也被试用过。
教育券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能够为各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提供新的出路。
本文主要是针对教育券制度建设过程具体出现的一些问题而展开的。
关键词:教育券教育公平教育券制度
正文:
所谓教育券是指由政府或私人机构发给学生家长的具有一定面值的证券,家长将此证券给予其孩子所就读的学校,然后该学校再凭借证券去发放该证券的地方去兑换成现金,作为学校办学经费的一部分。
它实际上是将学生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交还给了学生家长,让家长来决定该如何去消费,进而决定其子女所就读的学校。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享有充分的教育自主权。
教育券这个概念最初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5年提出的。
他提出教育券的背景是当时美国的教育已得到普及,公立学校发展得很快,而私立学校的发展却遇到了瓶颈。
主要是因为政府对教育的干预较多,规定一定年龄段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在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由此,公立学校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公立学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此外,由于私立学校的入学费用较高,能够进私立学校的都是社会的中上层学生。
这样一来,一方面限制了私立学校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给教育制造了不公平的因素。
由此,弗里德曼主张在教育中引进教育券制度,“给予家长以较大的控制孩子教育的权力”。
他认为公立学校之所以教学质量差主要是因为公立学校之间缺乏竞争,没有推动它们前进的动力。
而通过使用教育券,家长可以任由选择孩子接受教育的学校,只要学校愿意接收他们的孩子,不论是在本州还是在其它州,也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
这样既可以促进公立学校之间、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可以使各阶层的学生有进私立学校的机会,从而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与教育公平。
弗里德曼的教育券被提出来以后受到很大关注,各界教育人士纷纷就他的理论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也曾将该理论付诸教育实践中,较为人熟知的有美国、智利、中国等。
在我国主要是浙江的长兴县、湖北的监利、山东的沾化、云南的大理和山西的左权等地。
但各地区具体的教育券制度并不完全相同,有的甚至差别还很大。
教育券制度作为一种教育改革的新思想曾在20世纪末受到多国的青睐,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如今,这股热风似乎又冷却下来了。
然而,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却永远也不会过时,它能给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注入新的活力,为各国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教育改革提供新出路。
正如前所述,对于教育券制度的具体内容,各国各地区之间存在有很大的分歧。
在此,我想以这些分歧点为起点来探讨教育券制度。
1、教育券是否应该毫无差别地发放给所有学生
这问题也是教育券理论中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即教育券是否具有排富性的问题。
教育券最先被弗里德曼提出时是被认为是毫无差别地发放给所有学生的,学生再凭借他所领取的证券择校入学。
一直到后来,詹克斯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理由是如果教育券的面值是依据生均费确定的,那贫困的学生仍然无法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教育,因为他们无法支付教育券与实际学费差额的现金。
因此,实质上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仍然是有限的。
而且,一些国家的教育实践也证明对于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制度,中上层的家庭是受利的群体,而下层的家庭的受利并不明显。
所以,针对教育机会的均等问题,詹克斯主张给贫困生分发“第二张教育券”,作为与实际学费差额的补偿这样,贫困的学生才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地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以实现教育公平的目的。
詹克斯提出的教育券制度相对于最初的由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设想更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思想要将经济领域中市场的自由竞争的机制引入教育中,试图以此来提高教育的效率,是以效率优先为原则的。
然而,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不应仅仅是追求效率,更应注重其公平的原则。
教育券制度之所以为教育所采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能促进教育公平。
如果一味地放任学校之间的自由竞争,那将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因此,国家应该适当干预学校间的不良竞争,以保证教育的相对公平。
具体表现在教育券制度中就是国家对家庭条件差的学生予以补助,使学生不仅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保障学生在接受优质
教育上拥有同等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受制于社会各个方面的,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等,教育不可能通过实施某一政策或法令就能完全地实现教育公平,只是它能缩小教育差距,使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教育券制度适用于哪些学校
一般来讲,各国的教育券制度主要应用于初等和中等教育,而高等教育由于更具有私人消费品的性质,一般不实行教育券制度。
而对于初中等教育又可分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那么教育券在各级学校中是否应该都被承认呢?在美国,教育券既引进了学校,也引进了私立学校,提高了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同时也促进了私立学校的发展。
而在中国浙江的长兴县,教育券主要是用于民办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在公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应该引入教育券。
承认教育券在私立学校的使用,无疑可以推动私立学校的发展,从而使一国的办学方式更多样化。
同时,将教育券制度应用于普通公立学校更是有必要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
以我国为例,我国的教育投资一直以来都是偏向高等学校和高中,而对义务阶段的投入却远远不足。
据1988年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对初中高等学校投入的经费比是1::,而世界一般发展国家对应的比例是1::8,发达国家的比例是1:4:,有的甚至是1::。
虽然统计数据的年代距现在已有20年了,但在这20年里,我国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仍然是居
高不下,而对义务阶段教育的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初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分析其原因,除了国家本身的政策存在问题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对义务教育实行地方分级管理以来,地方的投资就占了该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的部分。
可是,一些地区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教育进行投入,而是挪用教育经费用于经济建设或是被一些腐败官员刮入他们自己的腰包里,造成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的现象。
如果引进教育券制度,那么学校就不会是被地接收地方政府发放的教育经费,而是凭借教育券直接向相关机构去“索取”办学所需的教育经费。
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具体的实施过程是很复杂的。
比如能否保证学校凭借教育券就能及时地兑换成等额的现金,心脏兑换双方该由谁来代理等等。
这就需要为教育券制度的实行提供一个外部的保障措施。
3、学校对持有教育券的学生是否具有选择权
根据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思想,学校对学生是拥有选择权的,即学生在选择学校的同时也要被学校选择。
而有的学者不承认学校的自主选择权,当学校的学生人数已经饱和时,学生将通过抽签的方式而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学校。
理想的教育券制度应该是学生可以任由选择其所就读的学校,而学校对于学生所做出的选择不应拒绝。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然而,这种思想的前提是学生家长具有足够的理性,他们能够根据学生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最适合于学生发展的学校,
而不是一味地从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等级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存在差别的,而学生家长也并不都是理性的个体,如果学校不能对学生进行选择,那么就会产生好的学校生源过剩,而差一点的学校缺少生源的后果,这显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
因此,学校拥有选择学生的权力的方法更具有可行性。
可是学校选择学生的标准一定是跟学校的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的素质有关,除此之外的金钱或权力绝不能纳入择生的标准范围之内。
我们都知道我国现今的择校问题极为严竣,择校的形式主要有分择校、钱择校和权择校,这些择校形式一方面给教育带来了严重的不公平问题,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加固了应试教育的地位。
如果我们在推行教育券制度的同时,明确学校择生的标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今择校现象中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的问题。
以上就是笔者针对教育券制度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而展开的对于教育券制度本身的一些看法。
除此之外,教育制度还需结合外部相关体制的完善来保障其健康顺利地实施。
其中最关键的是教育法律体制的完善。
前面提到过如何确保学校能将其所收取的教育券到相关的机构去兑换成等额现金的问题。
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该行为的实现。
对于那些没有及时给学校兑换现金的机制,法律应予以相应的制裁,使学校得到法律救济。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谎报教育券数额的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此外,对于我国而言,如果教育券是全国公认的话,那么就应该改革户籍制度,使各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流动变得不那么困难。
最后就是教师的工资制度以及学校公共建
设的投资政策的调整。
因为家长手中持有的教育券代表的仅仅是生均费,并不包括以上两种费用。
如何使教师的工资制度与公共费用投资政策适用于教育券制度也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