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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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检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007年3月1日)。

4、“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5、“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栏内填写耐火等级和检查时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栏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栏内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填写检查或抽查项目(名称)的部位、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具体问题。

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持有上岗证、具有上岗资格的人数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等情况;无消防控制室的应填写“无消防控制室".

8、“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栏内应当填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9、“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情况"栏:在划线处填写具体项号,同时在相应行为前的□处打√。

11、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制作的法律文书。

1、“受理人员、核查处理情况和告知情况”栏要求具体办案人员签名.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2、“举报投诉形式"栏内根据实际在“来电、来信、来访"栏的相应空格处打√;如果是其他形式,在“其他"栏内要记明具体形式。

3、此记录使用后要统一存档.“根据核查情况需附卷时复制一份”,是指核查后情况属实,执法程序要继续的,复制一份附卷.

4、“核查处理”栏应填写何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对核查结果的处理情况。

5、单位领导同意受理、并指定承办人的意见可以签署在受理人员栏及右侧空白处。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公安消防机构是否同意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以及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的单位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法律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填写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3、如不同意的,应在文书中注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或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法立即改正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2、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五、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被判断为重大火灾隐患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2、公安消防机构确认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应及时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3、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六、复查意见书

《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复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

2、正文填写复查单位的名称、复查依据、复查时间、复查部位复查项目的整改情况等,其中复查依据栏内应写明对应的限期改正法律文书编号。

3、复查意见应与限期改正文书的内容相对应,并逐条写明现状,如:“未整改”、“已按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完毕”,切忌模棱两可。

4、公安消防机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抄送范围,应与相应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抄送的范围相同。

5、《复查意见书》中的黑体字“对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有逾期未改的行为时才填写,并且要去掉括号.

经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复查意见书》中的黑体字“对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在制作时应删除。

七、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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