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成果对资源型城市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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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成果对资源型城市的界定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学术界在资源型城市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对资源型城市进行了界定,下面将主要观点进行归纳。
一、关于资源型城市的概念问题
迄今为止,关于什么是资源型城市,不同学者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资源型城市指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等资源型产品的一类城市(张秀生、陈先勇,2001)。
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暗含:其主导产业包括两类,一类为矿产品,另一类为矿产品的初加工品。
2. 资源型城市是依托资源开发而兴建或者发展起来的城市,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其主导产业是围绕资源开发而建立的采掘业和初级加工业(张米尔、武春友,2001)。
我们认为,这个定义也暗含其主导产业包括两类,一类为矿产品,另一类为矿产品的初加工品。
3. 资源型城市就是专门化职能城市的一种,是指伴随资源开发而兴起的城市,或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源开发促使其再度繁荣的城市(郑伯红,1999)。
我们认为,这一定义强调资源型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显著地依赖于某种天赋的自然资源,属于以输出能源和原材料为特征的资源型经济区。
4. 有学者把单一产业性城市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资源型城市,如大庆(石油)、大同(煤炭)、铜陵(铜矿);二是产品型城市,如十堰(汽车)、攀枝花(钢铁)、仪征(化纤)等(王元,2000)。
我们认为,这里所讲的资源型城市是单一产业性城市中的一种。
5. 有学者把专业性工矿城市分为两类,一类其主体是矿业城市,另一类是矿产品加工工业城市,如钢铁工业城市和有色金属工业城市等(鲍寿柏、胡兆量、焦华富等,2000)。
我们认为,这里所讲的专业性工矿城市的内涵与第1、2种概念接近。
6.在研究总结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资源型城市可以从发生学和功能学两个方面来界定。
从发生学角度看,资源型城市一定是因自然资源的开采而兴起或发展壮大的城市;从功能学角度看,资源型城市一定要承担为国家输出资源性产品的功能,即资源性产业要在城市经济占有较大份额。
据此,我们可对资源型城市作如下定义:即资源型城市是因自然资源的开采而兴起或发展壮大,且资源性产业在工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城市。
这里所指的自然资源大部分为矿产资源,也包括森林资源;资源性产业既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也包括矿产资源的初加工,如钢铁工业和有色冶金工业。
因此从上述定义看,资源型城市概念的外延要比矿业城市宽,例如,森工
城市不属矿业城市但属资源型城市,冶金城市不属矿业城市但属资源型城市。
二、关于确定资源型城市的数量标准
资源性产业究竟占多大比重才算得上资源型城市?这个数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的认识也很不一致。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有学者认为,在资源型城市的宏观经济结构中,以资源。
(石油、煤炭、木材等)初级开发为主的第二产业占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且工业产值结构中初级产品占绝对优势。
也就是说,矿产资源采掘业及初加工业产值总和超过工业总产值的50%,则该城市可定义为资源型城市(俞滨洋、赵景海,1999)。
2. 有学者在定义煤炭资源型城市时,以煤炭采选业在本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大于或等于10%作为划分标准,若以此类推,以矿产资源采选业(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采选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等)在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于或等于10%为资源型城市(樊杰,1993)。
更有人认为,只要采掘(采伐)工业产品在工业产值中比重达到10%,即被认定为资源型城市(周长庆,1994)。
3. 有学者在确定煤炭资源型城市时,选取的标准是煤炭采选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其占城
市工业产值的比重在7%以上(陈耀,2001)。
4. 有学者则从劳动力人口比例角度出发来定义资源型城市,认为有40%以上人口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同种资源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城市,可称为资源型城市。
即在资源开发及初加工业中劳动就业人口比例占全城市就业人口的40%以上,该城市可定性为资源型城市(王元,2000)。
5. 矿业城市是资源型城市中的主体。
一些学者对矿业城市提出了界定标准。
如将矿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于20%定为资源型城市。
(赵宇,1995)
6. 国外学者哈里斯(C.D.Harris)认为,主导矿业职工占全部从业职工的比重大于15%时则为矿业城市(沈镭,1998)。
7. 胡魁先生对矿业城市的界定提出了标准,即满足下述之一者就可称为矿业城市。
(1)地级行政区矿业产值大于l亿元,县级和镇级矿业产值大于4500万元;(2)矿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大于5%;(3)矿业从业人员大于6000人;
(4)著名的老矿业城市、发展态势迅猛的新型矿业城市、统计数据明显漏列大数的矿业城市,其数据虽然低于前三项指标,也予以特别保留。
(胡魁,2001)。
三、关于资源型城市的数量
由于对资源型城市的概念、数量标准掌握不
一,因而不同学者所界定的资源型城市或矿业城市的数量也相差悬殊。
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种:
1.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县、市级资源型城市100多座(周海林,2000)。
2.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中国截至1996年共有建制市666座,其中资源型城市126座。
(张秀生、陈先勇,2001)。
3. 有学者认为,中国有资源型城市约170座(周长庆,1994)。
4.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县、市级资源型城市200余座(王六芳,2000)。
5. 按国土资源部的指标统计,中国资源型城镇约有300多座(岳颂家,1999)。
6. 中国有矿业城镇426座(胡魁,2001)。
目前,全国在讨论“四矿”问题时,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和机构都将矿业城市看作是426座。
事实上,这426座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地区、盟、州、县,甚至是一个矿区所在的镇,并非全都是设立的城市。
7. 有学者将矿业城市界定为80个(张以诚,1999)。
四.关于中国资源型城市的确定
(一) 确定资源型城市的原则
我们认为,确定资源型城市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 发生学原则。
即城市的生产和发展与资
源开发有密切关系。
具体来讲,根据资源开采与城市形成的先后顺序,资源型城市的形成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先矿后城式”,即城市完全是因为资源开采而出现的,如大庆、金昌、攀枝花、克拉玛依等。
另一种为“先城后矿式”,即在资源开发之前已有城市存在,资源的开发加快了城市的发展,如大同、邯郸等。
2. 动态原则。
即考察资源型城市必须关注它的全过程,既要看它的过去,更要看它的现在。
因为有些城市曾经是资源型城市,但通过若干年的经济转型后,资源性产业在城市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了,城市经济对资源性产业的依赖度不大或者说很低了,这类城市在过去某个时段可以叫资源型城市,但转型后已不再是资源型城市了,它的本质特征已与资源型城市相距甚远了。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仅从定性角度去确定资源型城市,主观因素太多,难以做到科学、准确;同理,仅从定量角度去确定资源型城市,过于机械,难以将很多不宜用数据表示的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难免偏离现实。
因此,科学的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二) 确定中国资源型城市的步骤
1. 第一步:根据资料可获得性,我们依据下面四个指标初步界定资源型城市。
A. 采掘业
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
取10%这一临界值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全国采掘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一般为6%~7%,而中国所有城市这一比值平均为4%~5%,如1996年的这一数值为4.3%。
第二,在研究地区支柱工业时,其最低要求是其产值比重大于5%。
第三,陈耀博士在确定中国煤炭城市时,所设定的标准为7%,其结论与不少专家的结论不谋而合。
B. 采掘业产值规模,对县级市而言应超过l亿元,对地级市而言应超过2亿元。
C. 采掘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以上。
确定这一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城市中采掘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均为2%~3%,如1996年为2.9%。
而如果这一数值大于5%,则该产业对城市的就业稳定将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
D. 采掘业从业人员规模,对县级市而言应超过l万人,对地级市而言应超过2万人。
原则上,上述四个指标要同时满足才可确定为资源型城市。
2. 第二步:根据定性分析与判断,对一些特别的城市作一些特殊处理。
A. 对于冶金城市,如本溪、葫芦岛、马鞍山、铜陵、冷水江、金昌、白银等,尽管其采掘业比重偏低,但以采掘业为基础的一次冶炼所占比重很高,并且这些城市确实是因资源开采而兴起,因而也将其划入资源型城市。
B. 一些省会城市或综合性城市,如太原、
徐州等,虽然其采掘业或冶金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大,但其城市性质与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城市有本质上的差异,因此不将其列为资源型城市。
C. 一些城市的采掘业从业人数虽不足1万人,但考虑其采掘业产值比重特别高,也将其列入资源型城市,如内蒙古的东胜、锡林浩特、霍林郭勒,新疆的库尔勒、阜康等(参见表1-1)。
D. 一些城市,如河北武安等,虽然其采掘业产值不足10%,但其从业人员比重及采掘业产值和从业人员的绝对量大,也将其列为资源型城市。
E. 一些城市如江西省的乐平、高安,山东省的龙口、莱州、滕州,山东省的汝州、灵宝,广东省的韶关、云浮,四川省的达川、绵竹,云南省的开远,新疆的阿勒泰等,虽然一些指标值没达到标准,但考虑到其有重要矿区分布,因此也将其列为资源型城市。
G. 个别城市如抚顺,采掘业产值比重偏低,但其采掘业从业人员数量大且比重较高,故也将其列为资源型城市。
还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一,由于各地级市所管辖的县的数量差异很大,因而我们在计算上述各指标时,以市区为范围,不包括市辖县,这样城市之间的指标可比性相对较强。
第二,在计算上述指标时,由于可供城市间比较的最新资料是1996年的,因此只能以这一年的资料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有关地级城市的资料(缺乏县级市的
相关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一些补充研究,最后确定资源型城市名单。
表1-1 各资源型城市采掘业人员及产值情况
(1996)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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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