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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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2000年9月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必须取得电信管理机构
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分为:
1、基础电信
2、增值电信业务
(二)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1、经营性互联网络 (1)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 (2)从事非经营活动:须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
术构建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
信息服务商(ICP)主要是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或
无偿的信息服务。
侵权责任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
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 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 对ICP而言,其主要承担版权侵权责任,主要 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只要开办者是一家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
照的企业,事先经过公安、文化、新闻、信息产业 或其他某个部委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登记,发给许可 证书,即可设立开办网站从事该发给许可证的部委 主管行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无需经工商局注册 登记并公告。
商务网站的关闭也无需经过业务清理或者清算程序。
(四)注册域名相关规范
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信息化办公室CNNIC,
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禁止转让或买卖 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解决域名冲突引起的纠纷。
(五)工商局备案问题
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与服务质量责任 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

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
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责任问题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等规定来保证计算机
与网络安全。
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一)合法经营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商品
或服务的广告
a、烟草
b、性生活用品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的商品或
者提供的服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 主体法律法规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类型
1、企业型:企业利用因特网进行的管理和营销活动。
2、网上银行:从事电子货币的发放、网上支付及 认证等服务。 3、网上商店和网上购物、拍卖 4、网络服务:网上的信息服务 5、其他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a、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b、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
的物的义务
c、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国务院自199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批。
2、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互联网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 经营许可证制度。
一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管理法规: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二)身份明示义务 (三)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四)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五)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ISP)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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