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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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2000年9月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必须取得电信管理机构
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分为:
1、基础电信
2、增值电信业务
(二)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1、经营性互联网络 (1)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 (2)从事非经营活动:须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
术构建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
信息服务商(ICP)主要是为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或
无偿的信息服务。
侵权责任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
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 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 对ICP而言,其主要承担版权侵权责任,主要 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只要开办者是一家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
照的企业,事先经过公安、文化、新闻、信息产业 或其他某个部委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登记,发给许可 证书,即可设立开办网站从事该发给许可证的部委 主管行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无需经工商局注册 登记并公告。
商务网站的关闭也无需经过业务清理或者清算程序。
(四)注册域名相关规范
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信息化办公室CNNIC,
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禁止转让或买卖 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解决域名冲突引起的纠纷。
(五)工商局备案问题
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与服务质量责任 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
责
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
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责任问题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等规定来保证计算机
与网络安全。
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一)合法经营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商品
或服务的广告
a、烟草
b、性生活用品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的商品或
者提供的服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 主体法律法规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类型
1、企业型:企业利用因特网进行的管理和营销活动。
2、网上银行:从事电子货币的发放、网上支付及 认证等服务。 3、网上商店和网上购物、拍卖 4、网络服务:网上的信息服务 5、其他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a、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b、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
的物的义务
c、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国务院自199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批。
2、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互联网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 经营许可证制度。
一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管理法规: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二)身份明示义务 (三)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四)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五)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ISP)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