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修改)

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修改)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成绩考核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在于全面、正确地检查和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发展能力、培养良好品德的状况与程度,以此总结教学经验,评估与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成绩考核的范围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

凡属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社会实践、军训等实践性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第四条成绩考核的课程门数,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执行。

第二章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的基本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和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各教学学院(含教学部等院级教学单位,下同)自行组织进行。

教务处有安排和协调全校各类考试进程,监督、检查师生考试纪律情况,按工作程序认定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违纪、作弊的权力,并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各学院有命题、评卷及保密、组织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考试与选派监考教师的责任,学院教学副院长(含教学副主任,下同)、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课程主考教师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教务处有权对全校的各类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学校和各学院考试纪律检查结果发布教学工作通报。

负责对考试违规的学生进行违纪、作弊认定。

第七条学生成绩考核的直接工作责任者是主考教师。

主考教师具有确定考核方法、组织命题、评卷的权力,并要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

主考教师由开课教研室指定,也可以是经学院批准、由教研室在校内、外聘请。

主考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和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

指导学生整理学习笔记,查阅参考资料;提倡开展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讨论,解决平时学习过程中积压下来的疑难问题,以便把学过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

教师学生成绩评价与奖励管理制度

教师学生成绩评价与奖励管理制度

教师学生成绩评价与奖励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生成绩评价和奖励管理制度在教育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教师而言,能否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师学生成绩评价与奖励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学生成绩评价的重要性学生成绩评价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方面之一。

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同时,学生成绩评价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其学习效果。

三、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在学生成绩评价中,评价指标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评价指标应涵盖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态度与习惯、实践能力等方面。

只有综合评价指标的使用,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学生成绩评价方式应当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笔试和考试外,还可以引入口头答题、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以更好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奖励制度是激励学生进步的有效手段。

通过设立奖项和奖励措施,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

同时,合理的奖励制度还能增强教师的激励和教育效果。

六、奖励方式的选择在奖励学生时,应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

除了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采取公开表扬、口头肯定等方式来奖励学生成就。

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还能促进他们之间的学习互动和团队合作。

七、教师建议的重要性教师建议在学生成绩评价和奖励管理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学习方法、学科发展方向等,对学生成绩的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教师的建议应该得到重视,并与学生、家长共同研究探讨。

八、学生自我评价的重要性学生的自我评价是学生成绩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生自我评价,可以让他们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实际水平,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和态度,提高学习效果。

因此,学生自我评价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九、奖励管理的公正性在制定奖励管理制度时,应确保其公正性。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

二、学生奖励制度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三好学生”奖:每学期末评选,评奖面为学生人数的20%。

条件如下:1. 思想品德方面(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 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2)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80分。

(3)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或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达标成绩在350分以上,学期体育总评成绩在75分(良)以上。

二、“品学兼优学生”奖:每学期末评选,评奖面为学生人数的10%。

条件如下:1、符合三好学生前8个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体育达标成绩在250分以上或体育学期成绩在60分(及格)以上。

3、品德等第为“优秀”的。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末评选,每班评2-3人。

条件如下: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团支部委员以上的班、校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第为“优秀”四、“文明学生”奖:期中、期末各评一次,评奖面为为学生人数的10%,条件如下:1、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第为“优秀”。

5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5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生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成绩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报送、装订、存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成绩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管理,包括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修读方式与成绩记载,成绩录入、查询与存档,成绩单出具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凡学生所修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出,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公布。

课程考核方式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可由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小论文、期中考试、实验、实践等与课程内容相关环节的成绩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终极性评价。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课程成绩的30%。

第七条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八条单独设置的辅修、双学士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其成绩评定按照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成绩评定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规范》执行,电装实习、基础工程训练、电工电气技术实训、综合课程设计等实践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参照执行。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风与学风,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诚信、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务必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定资格。

第四条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由负责教学的部门领导依照本办法、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期间,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根据全校考试工作需要,由教务处负责、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领导与各系、部领导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包含任课教师、辅导员参加的监考人员会议与学生动员会,研究部署包含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等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生班级应召开“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与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同意提早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早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科备案。

2.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来安排。

笔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考试形式与时间根据内容确定。

3.系级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确定后务必以书面形式提早2周上报到教务科并发送到有关出题系部。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第八条考试的方式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可分为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常考核三部分,成绩核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要紧根据;考查课根据学生平常上课出勤、实验、听课、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测验等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条例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条例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条例1、评定方法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记。

2、评定程序(1)实习生自我鉴定;(2)实习小组间讨论相互鉴定(3)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对实习生的全面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并评定成绩;(4)在全面考核、鉴定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实习生(比例为25%);(5)各教育实习生填写鉴定表,一式两份。

3、有关规定(1)实习态度或教育实习报告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整个实习成绩不及格:(2)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实习考核作不及格处理;(3)参加实习,无书面实习报告,按不及格处理;(4)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并按不及格处理;(5)实习报告和实习环节的有关扣分按相关条例由指导教师执行;(6)实习过程中善于观察,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者,有立功表现者,给予加分。

为确保教育实习生认真进行实习,有效地提高实习质量,特拟定如下成绩考核条例。

1、评定方法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记。

2、评定程序(1)实习生自我鉴定;(2)实习小组间讨论相互鉴定(3)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对实习生的全面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并评定成绩;(4)在全面考核、鉴定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实习生(比例为25%);(5)各教育实习生填写鉴定表,一式两份。

3、有关规定(1)实习态度或教育实习报告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整个实习成绩不及格:(2)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实习考核作不及格处理;(3)参加实习,无书面实习报告,按不及格处理;(4)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并按不及格处理;(5)实习报告和实习环节的有关扣分按相关条例由指导教师执行;(6)实习过程中善于观察,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者,有立功表现者,给予加分。

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实习成绩考核,应以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实习中的能力和水平,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成绩是班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对于学校和家庭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有效的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水平。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以及应对挑战的方法。

一、必要性一个完善的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于学校和家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进行个性化辅导。

家庭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孩子的学习,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并对孩子的学习进行及时激励和指导。

二、目标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水平,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学习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

学生的各项考试,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都要公正评判,不给予任何特殊对待。

2. 个性化辅导。

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困难。

3. 及时反馈。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进行及时的反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步和不足之处。

四、具体措施1. 教师定期组织考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卷。

同时,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也要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全面学习能力。

2. 学校建立家校联系机制,不定期邀请家长参加家长会,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学习情况,并与家长共同制定学习计划。

3. 学校设立学习小组,由在学习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带领,组织学生相互学习、竞争,提高整体学习水平。

4. 学校加大师资力量,增加教师数量,保证每个教师能够对每个学生进行系统的教学和辅导。

五、应对挑战在实施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学生对学习的厌学情绪、学生之间的竞争等。

针对这些挑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 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2. 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竞争,将竞争看作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推动力,而不是压力。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为规范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的管理,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第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并参考平时成绩(约占30%)。

第四条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都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平均学分按零分点计算。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优秀95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第七条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科老师按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提交给教务处,签名后交本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收齐后,按课程类别及课程号建立目录、立档保存。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引言学生的学习成绩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对于如何进行科学、公正的考核,一直是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关心的焦点。

本文将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进行探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反对单一指标衡量学生学习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指标,但过于依赖单一指标衡量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是多方面的,仅依靠学科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是不够的。

其次,单一指标的评价容易产生功利主义的倾向,使得教育变成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

因此,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将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综合考虑。

三、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为了解决仅依靠学科成绩评价学生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

首先,考试应当更加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和机械计算。

其次,学校可以引入日常表现考核、小组合作考核等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表现和能力。

最后,应该注重给予学生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让学生能够全面、深入地发展各方面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不仅仅是对学生的评价,更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过程。

因此,我们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这需要学校和家庭共同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鼓励学生主动探索和思考。

同时,学校可以引入项目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活动,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短期考核与长期发展的平衡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应该综合考虑短期考核和长期发展的平衡。

短期考核可以促使学生在学科知识上取得好成绩,但不能仅仅注重眼前的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长远发展。

长期发展则需要关注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兴趣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体验机会。

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

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

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成绩与评价是教育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如何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如何通过评价结果来促进学生进步,已经成为各个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健全的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提高学生学习动力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科学的评价,学生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学习成绩和不足之处,并知道如何去改进,这将帮助他们形成自我驱动力,提高学习动力。

三、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需要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性。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成绩、作业质量、参与度、课堂表现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价学生,避免片面侧重某一项指标而使评价结果失真。

同时,教师也要确保评价标准明确透明,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和认同。

四、培养综合素质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学习成绩,学生还应该在评价中体现出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分析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这样,评价结果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建立奖惩机制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应该合理建立奖惩机制。

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鼓励和奖励,以激发他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动力;而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与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问题所在,并积极改进。

六、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需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通过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评价结果和问题所在,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学习辅导和指导。

同时,家长的参与也可以促进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细化评价指标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应该细化评价指标。

除了基础的学科成绩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通过细化评价指标,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八、加强自我评价教师学生成绩与评价管理制度需要教师进行自我评价。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第三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形式第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成绩。

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七条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

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

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第八条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一、目的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违纪扣分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

三、积分量化考核内容1. 学业表现(1)成绩优秀: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每学期加10分。

(2)成绩进步:学期成绩较上学期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每学期加5分。

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2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

3. 学生干部工作(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5分。

(2)担任院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8分。

(3)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0分。

4. 荣誉称号与竞赛获奖(1)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1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并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加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5. 文艺、体育活动(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每次加2分。

(2)在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根据获奖等级加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6. 违纪扣分(1)违反学校纪律,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扣分条例》。

四、积分量化考核流程1. 数据收集(1)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

(2)各部门、学院根据职责范围提供相应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

2. 数据审核(1)辅导员或班主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学院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进行审核。

3. 积分汇总(1)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审核无误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汇总到学生个人积分量化考核表中。

(2)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全校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进行汇总。

4. 结果公示(1)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和申诉。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学生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成绩计算1. 课堂成绩课堂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师生互动、课堂讨论、小组活动等形式所表现出的学习成绩。

课堂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课堂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度等方面。

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是指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成绩录入与公示1. 成绩录入成绩录入由任课教师负责,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成绩应在考试或评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录入的成绩应包括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录入时要细心核对,确保无误。

2. 成绩公示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公示期间为一周,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成绩并提出异议。

四、成绩查询与复查1. 成绩查询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查询时间为成绩公示期间。

2. 成绩复查学生和家长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示期间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查申请。

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五、成绩分析与评价1. 成绩分析学校将对每个班级的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班级整体水平,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 成绩评价通过成绩分析,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公示每个班级的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六、违纪处理1. 弄虚作假学生在课堂成绩或考试成绩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2. 抄袭作弊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作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学生学期成绩的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引导。

二、成绩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成绩评定应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2. 多元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参与度等。

3. 分层评价学生成绩应根据其学业水平进行分层评价,鼓励每个学生达到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成绩计算方式1. 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期中考试成绩将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并与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

2. 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占比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将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者给予高得分,以鼓励积极参与学习。

3.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最重要的评定依据,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起决定性作用。

四、成绩报告方式1. 实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将在考试或评定后及时反馈,给予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2. 详细成绩单每学期末,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详细的成绩单,包括各个科目的成绩、评语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家长会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期成绩的评估方式和评价标准,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五、奖励与激励措施1. 成绩奖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状等,以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

2. 学业进步奖励学生在学期中有明显进步的,将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持续努力。

3. 学业辅导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措施,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

六、成绩争议处理1. 申诉渠道学生及家长对成绩有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正处理学校将对成绩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七、成绩管理责任1. 教师责任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班级考勤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班级考勤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班级考勤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的重要性在班级管理中,考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考勤可以帮助老师了解每个学生的到课情况,及时发现旷课问题,并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关注和帮助。

同时,考勤也是学生养成良好作息习惯和时间观念的一种手段。

二、考勤制度的具体安排1. 教师在每节课前应提前到教室进行点名,记录每位同学的到课情况。

2. 学生应主动配合教师进行考勤,及时报告自己的请假情况。

3. 短期请假需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出示请假条或相关证明。

4. 长期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请假,由班主任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勤管理的作用1. 可以帮助班主任关注每位学生的到课情况,确保每个学生准时到校上课。

2. 定期的考勤可以帮助班主任及时发现旷课、迟到等问题,并跟进解决。

3. 考勤管理可以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提高课堂纪律。

四、考试成绩管理的重要性考试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努力学习的动力来源。

因此,建立合理的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学习积极性和公正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十分重要。

五、成绩管理的具体安排1. 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成绩进行统计,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册上。

2. 学生可以通过查看成绩册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3. 在成绩公布后,教师应准时为学生进行成绩解读,指导学生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为下次学习提供依据。

六、成绩管理的作用1. 考试成绩管理可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帮助学生认清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2. 及时公布成绩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成绩。

3. 成绩解读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找出学习上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七、考勤与考试成绩管理的联系考勤和考试成绩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考勤记录了学生到校上课的情况,而学生的到课情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绩。

只有良好的考勤情况,才能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学习,从而顺利完成学业。

八、考勤与考试成绩管理的改进1. 教师应建立考勤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准时到校上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条例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管理的重点。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严格考试管理,优化考风、学风和校风。

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依据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对学生学籍及考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理如下:第一章成绩考核的目的第一条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

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

第二条学生成绩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

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内容和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促进学习能力达到更高的水平。

第三条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作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成为确定学生升、留(降)级、退学以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通过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为深化教学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制订有关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的考核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校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并报校长批准;处理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变动等工作。

(2)各系、部考核期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各年级辅导员为组员。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包括:规定主考课程、时间和地点;组建审题小组;组织考前动员;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成绩登统;组织补考;提出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学籍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的科目、方法、时间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生产劳动与毕业论文)的考核。

第七条考核按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系、部规定。

考试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

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科目一般每年级每学期以4—6 门为宜;除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第八条考试考查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各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学生人数及设备条件,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比赛、调查报告、技能鉴定、表演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引导。

为促进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学校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鼓励对考核方法改革进行立项研究,并对改革的优秀成果予以推广。

第十一条闭卷考试一般为两小时;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口试、技能操作、表演、比赛等一般采取抽题的方式,准备和回答时间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技能鉴定等其它考核形式的时间原则上由各系、部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考试课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一至二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会同教学部确定并通知各系、部。

专业课由各系、部安排。

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

如有必要进行期末综合考核,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三至四周进行。

全校公选课终结性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章命题和审题第十三条命题前要制定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的制定和命题原则如下:(1)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本课程教学计划为依据。

命题的内容包括一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和与本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科研成果,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2)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

大题量:题量要适当增大,但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完。

广覆盖:试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到该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相关的知识技能、最新成果的掌握情况及创造能力。

类型多样: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5—8种为宜,不应出现试题类型单一现象难度适宜:命题要难易适度,一般以5:3:2的比例确定试题由易到难的程度,既不出偏题、怪题,也不局限书本范围,应做到能真实地检验出教与学的质量。

第十四条各课程的考核应集体命题,做到教考分离。

同一课程统一命题。

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A、B两套试题。

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实行抽考制度。

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考,其试题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共同拟订。

抽考课程不提前通知。

第十六条实行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的客观性、全面性。

(1)每学期末应成立教研室级审题小组和系、部级审题组。

教研室级审题小组由该室主任任组长,由同室3—4名教师为组员;院(系)、部级审题组由院长或教学主任任组长,本专业精通、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3—4名教师为组员。

(2)各级审题组的责任为:对各课程拟出的试题(包括试题的数量、质量、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命审题情况登记表》的填写、试卷设计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在《命审题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报上一级审题组.各级审题组对命题不合格课程的试卷有权退回修改或重拟,直至合格。

(3)经各级审题组审查合格的试卷由教务处指定正、副考卷(确定的正、副考卷不通知任课教师),并统一组织印卷,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监制及印后的保管、封存、分发工作。

第十七条健全题库制,逐步实现命题科学化、标准化。

(1)各系、部应从基础课抓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题库建设工作。

各课试题应按学期整理归档,为题库建设提供充足的题源和有力的保障。

(2)题库的建设,应由教研室负责,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要求每门课程题库不少于500道试题。

(3)题库的建设,首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考试大纲,并确定各种题型的比例和分值,然后由课题小组成员分工拟订试题,并制订出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确定难度和区分度等参数,经过试验和教研室全体讨论修改后保存。

(4)题库建设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系统,实现微机管理题库,保证组卷的客观性。

(5)使用题库时,由系主任、教学秘书同教研室主任按考案设计要求随机抽取各种类型的试题组成试卷。

第十八条试卷格式必须规范化,要求把试题打印在标准试卷纸密封线以外。

第十九条?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内容对学习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试卷的管理第二十条审题组审查合格的试卷,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跑题、泄题,一经发现有类似现象,本门课程的考试视为无效,并按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学秘书应对试卷严加保管,防止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教学秘书要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监印试卷,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品卷由教学秘书专柜密封存放报管,不得乱放;蜡纸或试卷版应及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成绩后的试卷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妥善保存,在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考前复习与辅导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考试前,应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所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并加以归纳、整理,使之系统化,从而进一步掌握知识的规律性和内在联系,达到融会贯通。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加强平时对学生的辅导,考前只能进行答疑。

第二十五条进入停课考试阶段,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拟订复习参考题。

对暗示复习范围或试题者,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泄露试题者,按第二十条处理。

第七章考场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系、部在期末考核前三周将《考试安排表》(包括考核科目、时间、考场、考核方式、监考等)报教务处,经协调后,各系、部于停课复习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第二十七条考场管理要科学合理,防止学生舞弊现象的发生。

(1)学生要凭学生证(补考时凭学生证和补考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考场内应做到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拉开距离,一般要求实行考场座位编号,学生对号入座。

也可采用不同年级不同课程考核混合编位方法。

(3)30人以下考场派2名监考;60人以下考场派3名监考。

(4)主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并就试卷的份数、有无错、漏印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5)监考人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入场。

要保证学生座位整齐,对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甚至无理顶撞监考人的学生严肃批评教育;检查考场地面上、桌斗内等是否有杂物,确保考场清洁整齐。

(6)除考试必备用品外,学生不应带其它物品入场,需要草稿纸的考试,应统一发放专用草稿纸。

(7)为加强考场管理,期末考核期间,学校组成考场巡视组对全校考场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章评卷第二十八条为保证评定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采用密封评卷的办法。

各课程评卷时均应集体评阅、流水作业。

第二十九条评卷时必须严格依据预先拟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随意变更原定分值,更不得出现人情分。

评卷时不得接待学生的查询和其他人员的说情;评卷人有权对那些扰乱评卷工作的学生给予降格评定成绩,直至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那些有创造性,甚至有较高学术性的答卷,可突破评定标准给分,在素质和能力方面对学生进行合理评价。

第九章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考试课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分制记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二条考试科目的期末总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如平时听课、提问、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劳动、调研、创作、科研等,根据课程的性质按适当比例(平时成绩不超过30%)计入学期成绩。

第三十三条考查课的期末总评成绩评定要视考查方法,并参考学生平时成绩即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进行综合平定。

以期末试卷为主要形式的,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以平时测验为主要形式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实践性较强的。

可根据完成情况和成果确定本学期成绩,但教师要有真实凭据,写出科学的评语,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平时对本课程有所研究,发表论文甚至有科研成果的,本课程综合成绩评定要实行加分。

根据具体情况,可加至满分。

加分时要集体评议,并报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平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考核记分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