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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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实字〔9〕03号

南阳师范实验耗材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耗材经费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耗材经费使用原则

实验耗材经费是学校行政事业费中下拨的专门用于日常实验教学的维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包干统筹、厉行节约”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实验耗材经费属于专项实验教学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学校设立实验耗材专项经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验耗材经费划拨标准制定年度实验耗材经费使

用计划,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年初由财务处一次性划拨到各教学单位专项账户。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每年按照年度实验耗材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实验耗材的申报、审核、采购与报账等工作。

2、包干统筹原则

实验耗材经费执行年度包干统筹制,“谁使用、谁负责”,结余不留。经费按年度由学校一次性划拨给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对学校划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支付。年度实验耗材经费当年结余部分直接返还学校,不能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3、厉行节约原则

各教学单位在实验耗材经费使用上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实验耗材经费划拨标准

每年年初开学时,学校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各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项目、实验性质、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拥有仪器设备的原值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确定各实验耗材经费额度,由财务处下拨至各(单位)。

每年度院级实验耗材经费的划拨标准可根据上一年度使用情况和学校经费投入情况予以调整。各教学单位在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或评比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增加的幅度视当年学校实验耗材经费总额度确定。

三、实验耗材经费使用范围

实验耗材经费用于购买校内实验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艺术创作所需实验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以及用于开支文体类专业实践课程所需演出服装费、运动服装费和人体模特费等。

实验耗材:指一次使用后就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的原材料、化学药品、试剂、燃料、实验用品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等。

易耗品:指既不属于实验耗材、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电子元器件、劳保卫生用品等。

四、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各二级(单位)的院长(主任)是实验耗材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实验耗材经费审批、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和落实计划申报、购置、验收、保管、入库、领用和回收等环节上的责任。

2、实验耗材经费要严格在实验耗材经费使用范围内进行申报、审核与采购,要严格遵守学校审计和财务相关制度,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和专人专管,严禁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严禁挪用、挤占或超范围使用的现象。

3、严格按照《南阳师范实验耗材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耗材、低值易耗品全过程管理工作,入库与领用手续应在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定期核对、账物相符、确保使用。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耗材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耗材经费的组织申报、核定和使用监督检查。实验耗材经费在财务处单设帐号,在使用时实行项目管理。

5、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挪用、挤占或超范围使用的现象,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经费核拨;对于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五、附则

1、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校实验耗材经费管理办法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实验耗材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与备案。

2、实验耗材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流程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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