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管理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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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系公募基金业务部

债券投资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业务部债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募基金投资中与债券相关的各项投资业务。

第三条基金业务部债券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研究驱动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要素综合平衡原则。

第四条债券投资必须针对所管理基金资产的具体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在深入进行宏观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债券市场研究、债券投资策略研究,进行债券组合配置,并随着宏观经济变化,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通过类属配置、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构建和优化债

券投资组合。

第五条债券投资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及政策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品种。

第二章流程管理

第六条债券投资的品种应当来自于债券池。

第七条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10%。

第八条单只基金对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九条债券投资依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分为重要投资和一般投资,分别按照各自的投资审批程序进行:(一)重要投资及其审批流程。重要投资指的是,对于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的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投资。重要投资由基金经理上报投资总监,经审批批准后实施。对于重要投资事项,必须有投资建议书,所投债券必须来源于核心债券池;

(二)一般投资及其审批流程。一般投资指的是对于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累计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含5000万)的投资。利率债投资属于一般投资。一

般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

第十条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各投资组合的债券买卖投资,由研究团队在利率趋势分析、债券收益率分析和个券研究等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

(二)根据以上投资建议和研究分析,基金经理负责制定详细的买入或卖出策略,同时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实施投资操作,对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重大投资应当按照重大投资的审批流程;

(三)审批完成后,基金经理将可投资品种的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室;

(四)交易主管分配交易指令至债券交易员执行,交易员应当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确认;

(五)投资交易达成后,由运营团队实施清算处理、资产托管、做好资金划转,统计核算等后续流程;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债券回购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场所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还需遵循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相关规则。

第十二条债券正回购的管理流程如下:

(一)债券正回购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资金缺口的确认、回购资金融入计划、指令下达、交易清算与核算、到期资金还付等。

(二)基金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明确用资规模,同时根据帐户可抵押债券和市场利率等情况合理安排正回购期限品种、交易场所、规模和利率要求,发起回购交易指令。

(三)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货币基金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指令下达后,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员按照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和公募基金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妥善实施正回购并及时反馈交易信息。交易员应争取以合理的时间和回购利率达成资金融入规模。发现交易指令要求的条件不能实现时,应当及时反馈基金经理。

(五)清算和核算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债券回购清算、核算和核对工作,确保券款准确,账实相符。同时应及时核对回购融入资金的到账情况,更新账户资金头寸,及时反馈交易员。

(六)正回购到期日,基金经理应及时协调及时准

备到期资金,运营团队应及时与托管行沟通,如期划付到期资金,确保回购资金到期返还。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债券逆回购管理流程如下:

(一)债券逆回购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头寸调剂与投资运作、指令下达、交易清算与核算、到期资金收回等。

(二)基金经理合理安排逆回购期限品种、交易场所、规模和利率要求,发起回购指令。

(三)指令下达后,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员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募基金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妥善实施逆回购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清算人员和核算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债券回购的清算、核算等相关工作,确保券款准确,账实相符,并及时核对并提示到期资金情况。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债券认购分销业务应当及时沟通确认信息、妥善投标认购、签订合同并按时划款,其基本流程如下:

(一)基金经理应当关注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情况,根据宏观市场分析和市场利率走势,对是否参与一级市场认购以及具体投标利率、价格和数量作出决策。固定收益研究员须对信用债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二)基金经理制定详细的一级市场投资计划,并实施投资操作,若拟投资金额属重大投资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三)部门风控岗根据基金经理提供的拟投资品种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审批完成后,基金经理将填写好的投标意向书交由交易室具体办理,交易室在执行一级市场债券申购时应当对相关人工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复核,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所需手续;

(五)交易室核对承销商返回的招标结果,办理分销协议的签订盖章程序;

(六)运营团队根据分销协议编制划款指令,并向托管行下达划款指令;

(八)债券认购成功后,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内部分配,详细分配方式见公平交易的相关制度。

(九)涉及关联交易的必须服从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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