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护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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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
(一)审核的原则 不占林地、少占林地、先批后占。 (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 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各类林地。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 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县级以上(含县级)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征占用除国家和 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农田防护林、 护路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使用除 保护区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地,以及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 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 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敏感地带不可征占用林地建工厂和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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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 … 《使用林地申请表》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统一印制。 … 受理申请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 在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林场范围内将使用林地权 属、地类、四至范围、面积等内容公示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批件,一个项目的全部占用征用林地,建设单位应当一次申请, 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上不得分为若干段或若干个子项目进行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分级、 分次进行审核审批。 … 公路、铁路、油气管线、电力线路等线性建设项目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临时 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需要,分批次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 对获得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项目,特别是建设期限长、跨县的项 目,新增使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本办法 执行。 … 修建抢险救灾急需或灾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森林防火等工程设施占用 征用林地项目,可以先行使用林地。 重建灾毁民房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根 据有关规划、宅基地建房标准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可以先行使用林地。 建设单位应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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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十七、十 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八、三百四 十二、四百一十条作出具体解释 4、《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5、《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 〔2003〕139号) 6、《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 7、《安徽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林 业厅林资[2014]97号) 8、《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政 LOGO 厅财综【2003】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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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地的特点
… 有限性:林地资源是有限的,可以连续使用,同时又有不可再生性的非再生 资源。 … 可变性:现在确认为林地,依法办理一些手续后,变为建设用地;同样,现 在不是林地,依法办理林权证后,又变成了林地。 … 差异性:有林地、无林地、地域不同,林地也存在着差异性。 … 公益性:按林种功能划分林地,可划分为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经济林地、 薪炭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生态效益优先,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林地的分类 按地类划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 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有林地按林种分为防 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竹林地。 在防护林和特用林中又划分一般和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四)林地保护管理的内涵 林地保护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 记和管理林地林权,监测林地消长变化,审核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监督、 检查林地的经营、开发及利用情况,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等有关林地保护、 利用、开发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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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一)用地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二)项目批准文件: 1. 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 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其中,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批次用地项目,应当提交有关人民政府的批次用地申请(应说明用地范围、 用地面积和开发用途)和城市控制性详规批复及附图。 2.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3. 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开展 前期工作的文件。 5.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说明。 (三)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证复印件(或林权证明细表)。没有林权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出具的林地林权证明。 (四)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补偿的,提供有关人民政府依 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补偿方案;未单独制定补偿方案的,提供该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落实补偿的说 明和承诺。 (五)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其中 所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应以林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 (六)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地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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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 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工程建设需要,依据 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 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工程建设的林地性质 变更过程。特点是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用途都发生 了变化,林地使用权由集体或个人转给国家建设单位,林 地所有权由集体变为国有。 … 占用林地是指工程建设需要依法使用林地的用地形式,主 要特征是林地使用权和林地用途改变,而林地所有权没有 改变。包括国家建设工程占有国有林地,乡镇公共设施、 乡村公益事业和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工程占用 集体林地等。 … 征用占用林地的区别,就是林地所有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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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征占林地的类型
… 永久性征占用林地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等工程,以及 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 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 的。 … 临时占用林地 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如 材料堆放、修临时便道、取土场、采石、搭建工棚等,一般占用时间不超过 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后能恢复原有的林地。 …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占用林地 森林经营单位是指具有森林资源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单位,如国营林场、 苗圃、森林公园、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 营的林地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培育和生产种子、 苗木的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 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供 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需占用林地。 … 乡村建设占用林地 包括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农民建房需要占用林地。 LOGO
三、林地保护管理
1、林地的概念
林地是直接或间接用于林业的土地,无论其目前有无林木,统称为林业用 地。林地它不再是传统林业教科书中专业术语所指称的林地名词,而是一个 法律的概念。
(一)林地的法律概念
… 《土地管理法》把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农 用地指超脱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林地的界定:包括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 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 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还包括所有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 和其他已依法颁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林地还应当包括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区 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 的工程设施,未改变林业用地性质的用地,以及 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区内为林业生产配套设施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农、 牧、副、渔等辅助生产用地。 对于一个概念、法律往往不直接诠释其内涵,而仅向公民道明其外延。 LOGO 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概括地说林地是用来培育、经营、保护和发展森林以及
林 地 保 护 管 理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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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1、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 心,是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开展一切林业 活动的基础,保护好林地,对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 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关系到发展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 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大事。只有 严格控制,防止林地面积减少,才能保证森林覆盖率不断 提高,达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 的。 3、林地管理是法律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也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者义不容 辞的责任。
4、征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 征占用防护林、特用林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 炭林、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审核;征占用林地面积低于上 述标准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占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临时占用:(1)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达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20 公顷以上,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防护林、特用林面积5 公顷以下、其它林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 门审批;(3)占用其它林地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由市级林业 主管部门批准;(4)占用其它林地2公顷以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占用林地,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农村村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 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或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 需要占用林地的,取得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文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林 LOGO 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