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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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
实施意见
供销经字〔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和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6〕11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内在要求;是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利用网络和资源优势,依托系统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冷链、仓储、物流、环保、质检等设施,带动发展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主动承担公益功能,为促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缓慢,公益功能弱,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满足政府调控要求和城乡居民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

各级供销合作社
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方式,努力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政府市场调控和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试点推进的总体原则,正确处理公益作用和市场运作的关系,以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基础,以改造提升和功能优化为重点,以“保供、稳价、安全、环保”为目标,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公益功能实现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上下联动,加快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具备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升级改造和接受政府委托管理运营等多种形式,打造15家左右跨区域重点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产地公益性示范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的重要抓手,形成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等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统筹规划,促进合理布局。

认真落实商务部、总社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15〕276号)和《关于加强公益性农
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有关要求,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产品资源,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主动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摸底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到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专题规划中,促进区域合理布局。

加强对系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做好自上而下的建设规划,促进系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等方面有机衔接。

(二)构建市场网络,提高保障能力。

立足各地实际,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不同优势,逐步构建起农产品重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不同类型市场组成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

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等系统内大型农产品市场公司为主体,在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建设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重要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建设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公益性产地批发市场,完善预冷、冷链物流仓储配送设施,降低农产品损耗,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

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

(三)完善设施装备,提升运营能力。

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南》(见附件)的要求,逐步完善硬件设施,强化软件功能,加强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运营管理水平,使之能够具备承担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基础和条件。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优化网络布局,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四)创新运营模式,发挥公益功能。

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零售连锁超市等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等各种形式
的产销对接,提高货源组织和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供应调节。

积极引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融合,重点拓展鲜活农产品同城配送等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联盟的平台作用,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数字化,促进市场间实现互联互通。

做好对农产品市场供求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监测分析,为政府调控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争取引入国家检验监测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入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制,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引导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发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绿色环保引领作用,探索与再生资源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废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提高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能力。

在农产品运输、冷链等领域积极应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

(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继续利用好中发〔2015〕11号关于“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和商建函〔2016〕146号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国有全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管理混合所有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争取政府控制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委托供销合作社运营管理。

创新投入和投资方式,以政策性资金和自有资金为引导,积极带动其它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基金,共同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深化总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要优先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确保公益功能发挥。

四、工作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更好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高度,把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加强与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对接,找准切入点,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要协调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努力争取支持。

要认真总结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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