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研发…2014‟309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4年7月7日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2—
哈尔滨工业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根据《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国家学校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导师资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励资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3—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组成及经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三部分组成。

所需经费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生学费、学校助学金、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统筹使用。

四、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如表1所示,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

三个等级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表1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元/生〃年)
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有约占学生总数10%的学生获得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平均额度为3000元/人。

2.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津贴组成。

如表2所示,每名博士生奖助学金额度为一、二、三年级4万元/年,第四年3.4万元。

博士生四年奖助学金的总—4—
额度为15.4万元。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万元/年)
表2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万元/年)(续上表)
注:助教、助管津贴需参加相应工作获得。

五、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
学校建立“三助”津贴体系,即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具体如下:
—5—
1.助教津贴
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类别设置为A、B、C三类,A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学时;B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0学时;C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8学时。

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B类为每人每月400元,C类为每人每月300元。

2.助管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量分为A、B两类。

A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津贴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

B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7小时,津贴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3.助研津贴
助研岗位主要针对博士生,由博士生导师设置。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按国家每年下拨名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七、奖助学金的管理
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评定。

第一年奖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有关表现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第二年奖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情况。

2.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在学生入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工—6—
作表现以及导师的招生情况确定,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3.研究生助学金评定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研究生助学金按月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4.研究生奖助学金在学生休学、保留学籍、联合培养等离校期间一般不发放。

5.有纪律处分、考试不及格等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加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学制范围内延期的硕士研究生只发放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长发放四年。

7.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8.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研究生的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其他类型研究生以及有特殊收费政策的研究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附件: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调整的有关说明
—7—
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调整的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国家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行全面改革,根据有关要求,我校确定了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并对研究生的奖助政策进行了调整,说明如下:
一、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学费标准的确定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成本、黑龙江和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生的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生的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类和有特殊规定的研究生按原规定政策执行。

二、从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收取学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将对2014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

学费按年度收取,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后才能注册。

三、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调整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助学金范围覆盖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工资收入的除外)。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及标准。

2.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研究生学费收入及学校自有资金,大幅度提高了硕士研究生的待遇。

3.我校2013年1月对博士生的基本奖助体系进行了调整,显著提高了博士生的待遇。

今年,根据国家要求及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对每位博士生增加了10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

—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