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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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实际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

(一)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

加对象及对应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参加对象认购的份额为初步确定的份额,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参加对象在存续期内考核条款结果调整(含调增或者调减)其持有的份额。

(三)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部分且暂由财务总监张建先生代为持有,张建先生不享有该份额对应的权益。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届时公司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确定,并由张建先生将该部分代持份额转给新的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受让方支付代持方对应的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代持人合理的资金成本后,获得受让份额对应的权益,并应在管理委员会办理份额登记。

(四)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到期终止时,仍有部分预留份额未进行最终归属的,在相对应的股票变现后由公司收回并扣除代持方对应的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合理的资金成本后用于实施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章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价格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2,720万元(含配资资金),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360万元,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认购缴款截止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合法方式进行配资,自筹资金与配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720万元,具体金额及配资比例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以自有资金为参与本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承接控股股东的股份或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捷顺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2609),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720万元及捷顺科技最近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8日的收盘价13.07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捷顺科技股票数量约为2,081,10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2%。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五章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统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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