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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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人事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在院长领导下做好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工作和行政、业务部门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奉公守法,严格按组织原则办事。
2.根据国家政策规章规定,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调配、交流、工资调整和退、离休、退休工作。
3.负责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接收、安置和招工的录用工作,并负责组织新职工的岗前培训。
4.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工作,加强对基层科室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销假手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全院劳动纪律的检查和违章处罚工作。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职务评聘、晋升工作。
6.负责全院在编人员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7.根据医院发展规划,提出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做好计划内和计划外临时工的招工录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10.围绕医院中心工作,配合院领导努力完成各阶段的中心任务。
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人事科应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医院人力资源需求,制定各岗位人员任职能力标准,为医院人力资源的招聘提供依据。
2.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准则。人事科应依据任职能力标准进行人力资源的招聘,确保应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质量。
3.医院依据上级卫生部门人力资源配置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设置好人力资源的配置,确保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以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4.人事科负责建立医院聘用体制和相关制度,在人员聘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具备法规所要求的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
6.人事科负责建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
7.医院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机制,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人员招聘制度
一、招聘编制内人员
1.各部门、科室每年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经院领导讨论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
2.根据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省、市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二、招聘编制外人员
1.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视情况在医院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并联合聘用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院领导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报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受聘者办理报到手续。
职工调动制度
一、调入
1.调入者必须符合本院职工聘用条件。
2.调入者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或职工调动的条件。
3.申请调入者必须向人事科提交其本人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等,由人事科根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拟进入条件的报院领导决定是否调入。如为引进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提请院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二、调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院内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各种原因调整岗位,如为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报人事科备案;如为其他科室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的,由院领导会议决定,人事科具体操作。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2.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根据《**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由个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医院专业技术审核评价小组及职称晋升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才能聘任。
5.人事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等工作。
6.高级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评审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职称晋升推荐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经医院高级职称晋升审核评价小组审核评议通过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确定推荐参评的人员由人事科将申报评审材料上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一、选拔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的原则:在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参与医院改革发展,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临床(医技)各科室正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5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护龄,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