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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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门化监管队伍建设意见》,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培训目标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维护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第二条培训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有序、有效、经济原则。立足监管工作岗位,实践锻炼与理论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培训与“走出去”培训相结合。以岗位锻炼、普遍提高、本地培训为主。
第三条培训职责
办公室是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根据各股室申报和
经费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项目的协调落实和检查督促;牵头协调在县外培训项目的联系和商谈;负责全员培训的组织落实。
办公室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并对各项培训经费进行审核、收支管理和涉及全系统人员培训的后勤保障。
各牵头股室负责提出年度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外培训与协作单位的联系和内容的商谈;落实县内培训项目。
第四条培训工作程序
各牵头股室在认真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建议,于1月10日前报送办公室。培训项目要有初步方案。
办公室对各牵头股室提出的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平衡,拟定全县系统年度专门化监管队伍培训计划,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后予以印发;牵头协调县外培训项目有关工作的商谈;对年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对确定的培训项目进行经费等方面的审核,协助
有关处室做好交通等后勤服务。
各牵头股室根据县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具体参与联系协调县外培训项目的有关工作。对培训计划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政治处备案。
所有涉及系统的培训由牵头股室负责拟文,经政治处会签后由分管培训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以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下发。
第五条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承担。聘请师资经费要根据师资的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相应给付,做到标准基本统一;培训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先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
列入局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经费标准及报销程序按县局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到乡镇举办培训班,在县区尽量利用县局机关现有会议室,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到定点的场所培训。
第六条其他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各股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实施。确有特殊情况并有充分理由的,各牵头股室须将培训计划和方案先报领导审核,在征得分管培训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