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型居住社区交通配套设施_陈必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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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岗位数量 . 预留相应 的用地 空间 , 以保证 社区 内居住与 就
密度应 不低 于 5一6 k m / k m Z, 通 常居 住区 配套 的支路 间隔 不应 超 过 30 0 米 , 商 业区 、社 区活动 中心可控 制在 20 0 米 内 。 同时 居 住 区配套 的支路 应 以 自行车和 行人 出行 的安全 、 方便 为主 要 原则 , 可考 虑对居住 区小 区机 动车行 驶 限速措施 (通 常 可考 虑 限速 25一 30 k m / h ) , 支路 红线 宽度 可在 15一 1 6 米 , 部分 支路 为居住 区路 内停 车需 要 (主 要 为访 客和 临时停 车 需要) , 可 考 虑增加单侧停 车 , 可 放宽支路 红线宽度到 1 8 一2 0 米。 依据 《 上海 市大 型居 住社 区规 划 设计 导则 》 , 普 通 商 品房 二类 90一 150 m “ 的配 建 标准 为不 低于 0.8一 1.2 车位 / 户 、三 类 9 0 耐 以下 的不低于 0.6一 1 车 位 / 户 、经 济适用房 二类 不低
营 , 市 民出行更不方便 , 直接 影响到市 民 日常生活 。
要解决 目前大居 出行难 的 问题 , 建议有 关部 门从 以下几 个方面 加快推进 :
路 , 同时也可 考虑利 用进 出大居干道 辟设 高峰公交 专用 道 , 发
送 大站公交快 车或直达 快车进入外 环线 以内的交通枢 纽 。 对于大 居衔接 公交线路 , 应按 照 以人为本 的原 则进 行规 划 、运营和 管理 。公交线 路站点布 设应 尽可 能靠近 大居 的居 民 居 住区 , 使大部 分居 民到达 公交站 点步行距 离不超 过 10 0 米, 并可参照新 加坡做 法 , 在站 点连接 居 民区布置 遮阳挡 雨 的步 行 廊道 , 还要 根据 无缝 衔接 的要 求 , 早 晚高 峰加 密发 车 间隔 ,
一 定规 模的 出租车 服务站点 。 对 于部分轨道 交通 不能直 接服 务的大 居 , 更 应注重 公共 交通 的大力建设 。 应 加快研 究 BR T 、有轨 电车 、轻轨等 中运量公
交系统 , 有条件 的应尽 快实现 大居 中运量 公交系 统 的直 接服 务 , 连接 邻近 的轨道 交通 站点 、新城 或 区级 活动 中心 ;暂 时没 有 条件 也应 辟 设 与最 近 的 轨道 交 通 站 点衔 接便 捷 的 公 交线
代表意见
陈 必壮
市人大代表 、 上海城市综合
交通规划研究所副所长
完 善大 型 居住 社 区 交通配套设施
交 线路 , 并在轨 道 交通 站 点周边 设置公 共 自行 车 以及 自行车 停放 设施 , 以方便 自行 车的接驳 。轨道 交通站 点周 边还应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虑
“ 十二五 ” 期 间 , 上海郊 区将建成 启用 多个 大型 居住 区 , 大 量 市 中心人 口将 因此入 迁 , 大居周边配 套设施如 何是 十分重 要 的 问题 。大居大 多位于近郊 区 , 受既有基础设施 配套的条件 制 约 , 目前这 些区域 的交通 配套设施 比较薄 弱 , 通 常只有 一 到 两 条主要道 路联 系外部 区域 , 内部路 网不成 系统 ;大居大 多位 于 轨道交通 网络覆 盖不 到的 区域 , 公交线路 少且班次稀 疏 , 服 务 时间较 短 。 相 当部分大 居入住 市 民乘坐 公共交通 工具 到市 中心 需要 1 小时 以上甚至 2 小时 , 到夜 间由于公 交 己停 止运
户 , 公租房 和廉租房 不低于 0.5 车位 / 户 。大 型居住 区应 按停 车规范标准上 限配建停车 设施 。 口
上 海 人 大 201 3 年 第8期 } , 3
于 0 .6一 1 车位 / 户 、 三类 9 0扩 以下 不低 于 0 .5一 0 .9 车 位 /
业平衡 , 减少跨 社区 的通勤 交通 。
二、 同步并适当超前建设交通设施
同样按 照 《 上 海市 大型 居住 社 区规划 设计 导 则 》 , 应 在 大
居建设 时 同步并超 前进行交 通设施 的建设 。 同时大 居规划 选
址 时应 与既有 交通 设施特别 是轨道 交通等公共 交通 设施布 局
结合起来 。大 型居住社 区一般居住人 口规模会达 到 1 0 万 人左 右 , 特 别需要 依 赖于 公共 交通 , 尤其 是准 点快捷 、大运 量 的轨
道交通 的服 务 , 因此 大型居住 社 区首先应 围绕 着轨 道交通 站 点进行 建设 , 可 以以轨道 交通站 点 50 0 米 范围 内形成商 业 、文 化 等 公共设施 和小户 型相对集 中 的中心街 区 , 作为 大居 的公 共 核 心区间 , 并应根 据轨 道交通 站点覆 盖范 围的近 远 , 进行 从 高 到低 的开 发 。 离 开轨道交 通站 点较远 的街 区应布 设接驳 公
一、 尽快完善基本配套设施建设及实现部分职居平衡
按 照 2009 年 7 月试行 的 《 上海市 大型居住 社 区规划 设计 导则 》 , 大 型居住 社区应 当包含城 市社 区中心功 能 、 住 宅 、产 业 、公共游 憩绿地 等不 同功能 。 因此在 大居 建设 时 , 应 按规 划 同步甚至 超前 建 设与居 民相 关 的基础 设施 建设 , 如 商场 、菜 场 、超市 、中小学校 、幼 儿园 、托儿所 、医院诊所等 。 由于 有些大 居这 些配套 的基础 设施不完 善 , 造 成大居市 民最基 础 的生活
要求 都需要 远离大 居之外得 到满足 。 此外在 大居周 边应配 套
并能保证接驳 公交服务 时间涵盖整个 轨道交通运 营时 间 。
三 、 完善内部交通系统
从接驳 公交尽 可能方便 服 务小区 出发 , 大 型居 住区应 尽
可能加密 支路 网络系统 , 居住 区和配套 的商业 生活 区支 路网
一定 的产业 , 大型居住 社区范 围内应 提供 占总人 口 1 5 % 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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