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及体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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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
(三)、罗马法反映了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
(四)、罗马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五)、罗马法体系的私法完备,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
(六)、罗马法体系系统化、法典化,最终以法典的形势公布于众。
(七)、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形成、罗马法体系、法律渊源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优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wenku.baidu.com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此后,罗马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成文法。共和国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法律,适用的对象是城邦中的民众共同体,即罗马市民,因此,这些法律被称为“市民法”。
在共和国的中期,罗马帝国不断的扩张,在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保守的市民适应不了这个时期的局面,,而此时,罗马帝国正忙着向外扩张,无暇顾及这些,所以,一些罗马的官员发布一些措施,以此来解决危机,这也推动了市民法的进一步发展。
优士丁尼编纂法典首先从整理历代皇帝敕令着手,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汇总、删改。法典共12卷,529年颁布,此即《优士丁尼法典》,5年后又颁布了它的修订版。
在530年到533年,汇编成了《学说汇纂》,在其中,收集了罗马历代法学家的言论,汇编成了50卷。这是罗马法的重要的文献。在533年底,还颁布了《法学阶梯》。
在优士丁尼死后,后人又将他在位期间没有汇总到《优士丁尼法典》中的敕令,重新汇总在一起,称之为《优士丁尼新律》。这些法典,它反映了在优士丁尼时期和罗马全盛时期的社会面貌,成为了研究罗马法的重要资料。
在罗马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市民法到万民法,最后形成了《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终于在奴隶制这个混乱的社会中一步一步,逐渐的形成,最后得以完善,公布于众。在此期间,法学家们的活动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即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
总得来说,这一时期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法律、长官告示,法学家的解答以及皇帝的敕令。
(四)、帝国后期和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3—6世纪中叶)
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日渐衰落,伴随着奴隶制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帝国陷入崩裂的状态。此时,又遭到了日耳曼人的入侵。
帝国后期,皇帝的敕令成为唯一的法律渊源。这一时期,法律虽以敕令为主,但其他渊源的多样化和纷繁性也带来了适用法律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法律和古典法学家进行整理和简化。这样以来,国家和私人编纂法律之风盛行,所以帝国后期又被人们称之为法典编纂时期。
在共和国建立之初,平民被欺压,高利贷盛行等等,激起了平民的不满。在公元462年,平民与贵族妥协协商,成立十人委员会从事立法,并最终制定了《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的第一步成文法。它内容广泛,诸法合体,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此后的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具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论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及体系特点
学院:法学院姓名:张富元学号:********
摘要:罗马法的诞生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有鼎盛时期,也有衰落时期,历经千余年,最终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灭亡而告已段落。在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物,不同的改革,都一步步的让罗马法逐渐完善,逐渐成熟,最终形成了为人们所熟悉的罗马法体系,罗马法体系的形成对世界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至于一些国家的立法原则都来源于罗马法。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居住地区将罗马城划分为四个部落每个部落中的居民登记人口和财产,并确定权利和义务,同时将罗马的居民不分贵族和平民,一律按财产来划分。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正式形成,罗马法也随即产生。
在王政时期,罗马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以宗教和氏族习惯为主,规定了宗教的仪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为以后罗马法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罗马法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灭亡而结束,在这过程中,罗马法体系发展愈加完备,内容愈加丰富。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国时期以及帝国后期和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
(一)、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
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从这一刻,开始了“王政”的时期,到公元前6世纪,先后有7个王执政,在这期间,就是罗马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
(八)、通过法学家的解答和裁判官的告示,罗马法显示出适应现实的极大灵活性,其中体现的理性原则、横平观念、民主制衡观念等等,同时,也非常适用于近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个人观点
罗马帝国在整个发展中社会纷乱,斗争矛盾冲突不断,奴隶制度达到鼎盛时期,但在这一时期中也对后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罗马法体系形成。罗马法在整个的编纂发展过程中,历经了千余年,在社会松散,混乱的局面中,脱颖而出,在编纂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家。罗马法从最初的一种很狭窄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法律,在发展中,又称为了一种帝国的法律,文明于世。罗马法从建立之初到汇总完善,经历的不同的时期修订完成。罗马扩展带来的商品经济的繁荣,手工业的发展,罗马帝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对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以及罗马法的内容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罗马法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官告示等等使罗马法具有了世界性。使它最终成为高度发达的奴隶制法。罗马法的发展,对后世的影响巨大,它其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被后世以来的法制所引用。
(二)、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前1世纪)
共和国时期,也就是在第七个王被放逐时所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罗马围绕政治权力的分配、债务奴隶制、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法律成文化等方面,在平民与贵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另一方面,罗马积极向外扩张,形成了庞大的罗马国家。在这其中,斗争于扩张引起了社会结构、社会经济、社会法律的变化,奴隶制度发展到鼎盛的时期,外国人也大量的涌入,由此,市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万民法逐渐形成。
随着罗马帝国商业不断的繁荣以及征服地区不断地扩大,市民法的局限性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个时期的严重问题,公元前242年,罗马帝国设置了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事情,由此逐渐形成了为人们所知的万民法。
万民法的内容绝大多数是财产关系,特别注重调解有关所有权和债的关系,万民法的形成,要比市民法更加的灵活,更适用于罗马帝国的这一时期。
起初,个别法学家开始编纂皇帝的敕令,如《格里哥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等等。在狄奥多西二世时,又颁布了《狄奥多西法典》
大规模的系统全面的法典编纂工作,是在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统治期间和他死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优士丁尼法典的编纂,不仅纠正了当时法律的混乱,更重要的是对罗马法得以传播后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这一时期,法学家的解答成了罗马法的重要渊源。在帝国之初,奥古斯都就赋予了某些有名望的法学家以“公开解答权”,他们的解答理论上仅对有关案例有约束力,但实际上法官办理其他案件时也可以加以利用。到了帝国后期,法官们的意见不一只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
在这一时期,皇帝敕令的地位不断上升,其他各种形式的立法都逐渐的消失。皇帝敕令是这一事前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四种: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1、解答法律
2、参与诉讼
3、著书立说
4、编纂法典
5、参加立法活动。
二、体系特点
罗马法体系是指自罗马城建立时所确立的、从罗马建成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据此,罗马法体系有以下特点:
(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同时,在共和国时期,还产生了另一种法律渊源,即法学家的解答。由于种种原因,法学家的解答成为了间接的法律渊源。
由此看来,在共和国时期,实现了法的成文化。
(三)、帝国时期(公元前1世纪—公元3世纪)
帝国前期,罗马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出现了经济繁荣时期。在市民法于万民法融合以后,在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和罗马法学获得了充分的发展。
(三)、罗马法反映了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
(四)、罗马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五)、罗马法体系的私法完备,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
(六)、罗马法体系系统化、法典化,最终以法典的形势公布于众。
(七)、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形成、罗马法体系、法律渊源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优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wenku.baidu.com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此后,罗马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成文法。共和国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法律,适用的对象是城邦中的民众共同体,即罗马市民,因此,这些法律被称为“市民法”。
在共和国的中期,罗马帝国不断的扩张,在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保守的市民适应不了这个时期的局面,,而此时,罗马帝国正忙着向外扩张,无暇顾及这些,所以,一些罗马的官员发布一些措施,以此来解决危机,这也推动了市民法的进一步发展。
优士丁尼编纂法典首先从整理历代皇帝敕令着手,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汇总、删改。法典共12卷,529年颁布,此即《优士丁尼法典》,5年后又颁布了它的修订版。
在530年到533年,汇编成了《学说汇纂》,在其中,收集了罗马历代法学家的言论,汇编成了50卷。这是罗马法的重要的文献。在533年底,还颁布了《法学阶梯》。
在优士丁尼死后,后人又将他在位期间没有汇总到《优士丁尼法典》中的敕令,重新汇总在一起,称之为《优士丁尼新律》。这些法典,它反映了在优士丁尼时期和罗马全盛时期的社会面貌,成为了研究罗马法的重要资料。
在罗马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市民法到万民法,最后形成了《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终于在奴隶制这个混乱的社会中一步一步,逐渐的形成,最后得以完善,公布于众。在此期间,法学家们的活动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即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
总得来说,这一时期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法律、长官告示,法学家的解答以及皇帝的敕令。
(四)、帝国后期和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3—6世纪中叶)
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日渐衰落,伴随着奴隶制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帝国陷入崩裂的状态。此时,又遭到了日耳曼人的入侵。
帝国后期,皇帝的敕令成为唯一的法律渊源。这一时期,法律虽以敕令为主,但其他渊源的多样化和纷繁性也带来了适用法律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法律和古典法学家进行整理和简化。这样以来,国家和私人编纂法律之风盛行,所以帝国后期又被人们称之为法典编纂时期。
在共和国建立之初,平民被欺压,高利贷盛行等等,激起了平民的不满。在公元462年,平民与贵族妥协协商,成立十人委员会从事立法,并最终制定了《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的第一步成文法。它内容广泛,诸法合体,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此后的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具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论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及体系特点
学院:法学院姓名:张富元学号:********
摘要:罗马法的诞生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有鼎盛时期,也有衰落时期,历经千余年,最终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灭亡而告已段落。在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物,不同的改革,都一步步的让罗马法逐渐完善,逐渐成熟,最终形成了为人们所熟悉的罗马法体系,罗马法体系的形成对世界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至于一些国家的立法原则都来源于罗马法。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居住地区将罗马城划分为四个部落每个部落中的居民登记人口和财产,并确定权利和义务,同时将罗马的居民不分贵族和平民,一律按财产来划分。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正式形成,罗马法也随即产生。
在王政时期,罗马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以宗教和氏族习惯为主,规定了宗教的仪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为以后罗马法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罗马法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灭亡而结束,在这过程中,罗马法体系发展愈加完备,内容愈加丰富。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国时期以及帝国后期和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
(一)、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
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从这一刻,开始了“王政”的时期,到公元前6世纪,先后有7个王执政,在这期间,就是罗马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
(八)、通过法学家的解答和裁判官的告示,罗马法显示出适应现实的极大灵活性,其中体现的理性原则、横平观念、民主制衡观念等等,同时,也非常适用于近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个人观点
罗马帝国在整个发展中社会纷乱,斗争矛盾冲突不断,奴隶制度达到鼎盛时期,但在这一时期中也对后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罗马法体系形成。罗马法在整个的编纂发展过程中,历经了千余年,在社会松散,混乱的局面中,脱颖而出,在编纂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家。罗马法从最初的一种很狭窄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法律,在发展中,又称为了一种帝国的法律,文明于世。罗马法从建立之初到汇总完善,经历的不同的时期修订完成。罗马扩展带来的商品经济的繁荣,手工业的发展,罗马帝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对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以及罗马法的内容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罗马法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官告示等等使罗马法具有了世界性。使它最终成为高度发达的奴隶制法。罗马法的发展,对后世的影响巨大,它其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被后世以来的法制所引用。
(二)、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前1世纪)
共和国时期,也就是在第七个王被放逐时所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罗马围绕政治权力的分配、债务奴隶制、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法律成文化等方面,在平民与贵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另一方面,罗马积极向外扩张,形成了庞大的罗马国家。在这其中,斗争于扩张引起了社会结构、社会经济、社会法律的变化,奴隶制度发展到鼎盛的时期,外国人也大量的涌入,由此,市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万民法逐渐形成。
随着罗马帝国商业不断的繁荣以及征服地区不断地扩大,市民法的局限性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个时期的严重问题,公元前242年,罗马帝国设置了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事情,由此逐渐形成了为人们所知的万民法。
万民法的内容绝大多数是财产关系,特别注重调解有关所有权和债的关系,万民法的形成,要比市民法更加的灵活,更适用于罗马帝国的这一时期。
起初,个别法学家开始编纂皇帝的敕令,如《格里哥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等等。在狄奥多西二世时,又颁布了《狄奥多西法典》
大规模的系统全面的法典编纂工作,是在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统治期间和他死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优士丁尼法典的编纂,不仅纠正了当时法律的混乱,更重要的是对罗马法得以传播后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这一时期,法学家的解答成了罗马法的重要渊源。在帝国之初,奥古斯都就赋予了某些有名望的法学家以“公开解答权”,他们的解答理论上仅对有关案例有约束力,但实际上法官办理其他案件时也可以加以利用。到了帝国后期,法官们的意见不一只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
在这一时期,皇帝敕令的地位不断上升,其他各种形式的立法都逐渐的消失。皇帝敕令是这一事前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四种: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1、解答法律
2、参与诉讼
3、著书立说
4、编纂法典
5、参加立法活动。
二、体系特点
罗马法体系是指自罗马城建立时所确立的、从罗马建成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据此,罗马法体系有以下特点:
(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同时,在共和国时期,还产生了另一种法律渊源,即法学家的解答。由于种种原因,法学家的解答成为了间接的法律渊源。
由此看来,在共和国时期,实现了法的成文化。
(三)、帝国时期(公元前1世纪—公元3世纪)
帝国前期,罗马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出现了经济繁荣时期。在市民法于万民法融合以后,在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和罗马法学获得了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