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清理枯死树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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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

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

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枯死松树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松树失去生命力而死亡的树木。

枯死松树如果不及时清理,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甚至可能引发事故。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清理目标本次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的目标是彻底清除枯死松树,确保环境安全和美观。

三、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为市区内的所有公共区域、道路两侧以及公园、绿化带等开放场所。

四、清理措施1. 专业人员评估由专业的园林绿化公司派遣人员对枯死松树进行评估,确定清理的优先顺序和方式。

2. 确定清理机具根据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所需清理机具,如链锯、铲车等,并确保机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安全防护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佩戴安全帽、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确保清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清理步骤4.1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清理的先后顺序,优先处理威胁到行人安全和交通通行的区域。

4.2 在清理松树时,应先进行锯割,将松树枝干锯段,确保安全清理过程。

4.3 清理好的枝干和木材应根据规定堆放起来,便于后期妥善处理。

5. 后期处理5.1 对清理完的区域进行清扫,确保所有残余的树枝和垃圾被清理干净。

5.2 优化绿化。

对于原本由枯死松树占据的区域,可以考虑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重新绿化。

5.3 定期检查。

将清理完的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定期检查是否有新的枯死松树出现,以及确保绿化的健康。

五、工作时间安排本次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将安排在年月日开始,预计工作周期为天。

六、责任分工清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专业评估人员负责评估枯死松树的情况;清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清理工作;后勤人员负责提供清理所需的机具和保障清理人员的生活待遇。

七、风险控制在清理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风险:清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意外伤害风险,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做好。

清理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清理,减少对居民的打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

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

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

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拨交、公示,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前应在当地乡镇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及其施工现场公示,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在其办公地点和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任务量、施工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施工作业负责人、反映问题联系电话等。

修剪作业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

当地乡镇林业部门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监督指导修剪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京绿办发〔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9日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为核心,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生态文明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一、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1.制定湿地保护修复行动计划。

依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相关任务和要求,明确保护修复工作目标、内容、重点项目以及时序。

2.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

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聚焦集雨型小微湿地建设,以温榆河公园、沙河湿地公园、康西森林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力度,计划全年恢复湿地1000公顷,优化完善"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

3.推进湿地分级分类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认真落实《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关于园林绿化裸露地治理的相关要求,各区园林绿化局采取多种方式对裸露树池进行治理。

为规范裸露树池治理相关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8年7月26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裸露树池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落实北京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抓好园林绿化裸露地治理,现就裸露树池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裸露树池治理应本着利于树木生长的原则,树池覆盖要力求透气、透水,确保能够满足树木正常生长需要。

同时,要兼顾便民、安全、美观、耐用的原则,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二、治理方式(一)树池连通。

具备树池连通条件的首先考虑树池连通,通过种植绿篱、色块、花卉、草坪等方式,既扩大行道树营养面,又起到裸地治理的目的。

(二)加盖篦子。

各单位可结合区域特点、文化背景,人员密集程度选择适合区域特点的样式和材质。

通常选择铸铁树池篦子、玻璃钢格栅树池篦子、废旧轮胎为原料的树坑胶丝盖板等。

(三)材料覆盖。

绿地内的树池主要利用树皮、陶粒等环保材料覆盖,行道树树池也可采用树皮加铁网固定的方式进行覆盖。

(四)种植地被。

在人员活动较少,生长条件比较好,相对偏僻的路段,可采用种植马莲、麦冬等园林植物进行覆盖。

三、工作要求(一)要注重改善树木生长条件。

树池覆盖前,要采取打孔、埋设透气管的方式,改善土壤的透气、透水条件,确保满足树木正常生长需要。

树池覆盖后,要定期清理树池内的垃圾、杂物,确保树池能够发挥蓄水、透气的功能作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京绿资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的通知(京绿资发〔2011〕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迎汛保障工作,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树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树木安全,市园林绿化局决定开展全市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危死树排查工作。

排查范围包括:公路、街道、行洪河道两侧、公园、居民区等处的绿地、林地中的危险树、枯死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明确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派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危死树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做好统计汇总、隐患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由于树木倒伏造成的伤人、砸车、堵路及影响河道行洪等安全事故。

二、依法履行法定审批手续。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危死树,应抓紧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加快审批,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对于支撑加固、清除枯枝死叉、修剪等措施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树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除险,不得随意采伐。

三、制定应急方案,组建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树木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于交通、人员、财产损失影响比较突出,而且很多时候发生在大风、大雨天气及夜间,各有关部门必须制定较为完备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现场处理具体负责部门、人员、职责,做好抢险物资、车辆等工作准备,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生态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44.6%。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管护工作,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推动首都园林绿化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助力双碳行动,提升森林多重效益和服务功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是要增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的全局意识。

当前,我市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形成了平原生态林(含五河十路、一道二道绿隔等完善政策林地)、山区生态公益林、以及矿山修复、退耕还林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

鉴于各类型生态公益林在资源特性、支持政策、技术措施和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共通性,各区在管理上要逐步探索融合发展,将各类型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纳入一体化框架,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检查监管。

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类型生态林的功能、经营目标,按照经营管护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经营。

二是要找准经营管护工作的短板。

我市的生态公益林主体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营造的人工林,林分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大部分还未形成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在山区,森林经营欠账多,侧柏、油松等林分密度大,林下天然更新难度大,已出现林分退化情况,亟需加强抚育间伐,按照全周期经营理念开展森林近自然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京绿办发〔2020〕14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8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为全面做好全市公园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公园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游客了解垃圾分类基本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正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设施建设1.新建和改、扩建公园,要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与公园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已经开放的公园,要按公园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在公园的各个区域,遵循方便游客投放、方便运输作业、设置简洁适用、不影响公园景观的原则,补齐配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的各类设施,并迅速投入使用。

3.按照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垃圾减量的原则,鼓励各区、各公园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类公园的动物粪便等特殊垃圾的回收利用,有计划、有步骤、有定点地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粪便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4.搞好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建设。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

5.积极推进“无痕公园”建设。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类公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无痕山林(LNT)”行动、“自然北京无痕游”结合起来,对入园游客发放可降解垃圾袋,提示游客将游园中产生的垃圾带回门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分类投放,减少园区内垃圾筒设置,实现“无痕游园”;在城市公园的园区或园外固定场所建立适度规模的堆肥场,通过堆肥将枯枝落叶、碎草变废为宝,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无痕化”处理;在动物类公园,将收集的动物粪便定点沤肥“无痕化”处理,变废为宝并减少城市污染,实现垃圾减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1.12•【字号】京绿保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各有关单位:进入冬季以来,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北京地区风灾、雪灾已造成个别地区古树名木折枝、断枝,甚至倒伏的现象。

为消除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极端天气防灾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多发的严峻态势,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宣传,认真布置,切实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应对极端天气工作。

二、抓住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认真分析查找古树名木倒伏、倾斜或枯枝死杈等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古树名木支撑加固工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对油松、国槐等易空洞的古树名木进行“B超”体检,及时发现主干空洞问题,采取抢救措施,做到超前防范,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

特别是要把一些树龄长、树冠过大、长在风口、易折断、防灾能力差的古树名木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位,切实避免因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古树名木倒伏及其连带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水源堵塞等事故。

因暴雪造成古树名木积雪的,要及时清除树冠、树枝积雪,避免古树名木折断、倒伏。

造成古树名木树枝折断、损坏的,要及时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开展古树名木树体修复;因倒伏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园林绿化局,办理古树死亡确认手续。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批后移伐树木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批后移伐树木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批后移伐树木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局•【公布日期】200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批后移伐树木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工作,确保批后移植树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城市移植树木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移植树木必须要保留完整的树冠在移植树木过程中,尤其是在移植大树的过程中,除按我局的树木养护修剪规程规范实施以外,要根据树木的种类、习性和不同规格,打破以往对正常及非正常施工季节移植的传统方法,采取疏枝短截,摘叶移植;不提倡一律采取强修剪(抹头)的移植方法;要基本保持该树种所应有的树冠轮廓外形,确保树木在移植过程中保景成活。

二、移植树木要满足树木的根冠比平衡在移植树木的过程中,一是除了满足上述树形、树冠的要求外,还要适当加强对根系的保护;二是为了保证移植树木成活,要在原干径与树垠土坨比的规范要求及按我局的树木养护修剪规程规范实施的基础上,加大土坨的规格,以满足树木根、冠比的平衡及肥、水的需求,确保移植树木,尤其是移植大树成活;三是对获准移植的树木、尤其是大树,原则上要求就近移植;四是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提早辟出规划绿地,将获准移植的树木,就近移植到规划绿地中。

三、移植树木的施工企业要具备资质许可条件。

移植树木要由具备绿化施工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承担,并将施工单位的名称及修剪、移植、保护方案报市园林部门,待方案通过后再开据树木移植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强移植后树木的养护管理。

为了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率,要进一步加强对移植后树木的养护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非正常移植季节移植树木的养护管理。

要在实施正常春季、雨季、秋季移植养护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地加强水、肥管理,控制病虫害,确保成活;杜绝目前在移植树木工作中存在的重移植、轻养护的现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

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

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

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拨交、公示,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前应在当地乡镇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及其施工现场公示,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在其办公地点和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任务量、施工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施工作业负责人、反映问题联系电话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薄弱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按照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接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部门,立足园林绿化部门职能定位,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整治绿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方案要坚持绿化面积不减、绿化景观提升的基本原则,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改造方案要征得小区全体居民或业委会意见,形成共识。

三、配合街乡、社区及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老旧小区绿地养护长效管理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实现整治成果的长效保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9年7月17日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一、现状绿地保护和调整(一)老旧小区绿化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改造前要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

(二)要加强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保护好现有长势良好植物,缺损树木需要补植的以乔木、灌木为主,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三)禁止改变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功能和用途,保障居民特别是老年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四)楼间附属绿地,确因市政改建、增设停车位需进行调整绿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绿地调整应坚持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京绿办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局(办)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市局")履行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为规范安委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局(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委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各主管业务局领导担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10]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10]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10〕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现将《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绿地内的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林木,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是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工作。

第四条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限制树木移植,严格控制树木砍伐,保护现有景观、大规格树木。

严格按照权限审批,各负其责,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检查监督。

第二章许可权限第五条下列树木移植、砍伐由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二)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三)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或者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且不满20株的;(四)在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的树木砍伐申请中,有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区、县园林绿化局代为受理,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第六条下列树木移植、砍伐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二)跨区、县建设项目移植、砍伐树木的;(三)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四)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五)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并且不满50株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绿办发〔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83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下列要求予以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补种树木标准的出台,有效破解了恢复难、补种难等执法难题,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畅开展,有力打击林业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重要支撑。

《标准》实施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案件承办部门的执行责任和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责任,做到《标准》执行的到位。

二、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时,要严格落实《标准》内容,确保执行效果不走样、不跑偏。

三、其他要求(一)关于衔接问题。

《标准》执行后,已作出决定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涉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补种树木的标准,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参照《标准》执行;新立案的案件,应按照《标准》执行。

(二)关于养护期与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的时间问题。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树木补种后,经复查合格的,即可认定案件执行环节中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补种树木环节完成,但仍应要求行政相对人落实养护期的相关规定。

附件:1.《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2.《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3.《北方地区裸露边坡植被恢复技术规范(LY/T2771-2016)4.《矿山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11/T 1690-2019)5.《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 864-2012)6.《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京绿办发〔2019〕65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12月30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近日我市气温骤降,雨雪大风天气对林木生长造成不利影响,局部地区已造成雪压、风倒灾害,为巩固绿化成果,做好冬季林木养护,确保林木安全过冬,现就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冬季林木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林木的养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构建森林生态体系的重要措施。

冬季林木养护是全年林木养护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树木御寒过冬和翌年正常生长。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林木养护管理,把该项工作做为各项营造林工程建设的重点内容,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尽快组织林木养护专业队和生态林管护员开展林木冬季养护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采取多种养护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抓紧做好各项营造林工程收尾工作。

对年内实施的各项营造林工程,要抓紧做好工程检查验收、总结和工程后期林木养护等各项工作。

特别是对新植苗木,有条件的要利用防风防冻设施防备进行过冬御寒保护,对大苗要做好支撑保护,防止风倒,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二)及时浇灌冻水。

浇灌冻水有利于提高林木的抗寒能力和来年的生长发育,有条件浇水的林木绿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浇足冻水,使林木安全过冬。

(三)开展整形修剪。

要尽快组织开展冬季整形修剪,及时将枯死枝、衰弱枝、病虫枝、雪压枝、风折枝等剪下,并结合树木生长特性和生态景观要求,修枝整形,改善树冠内部的通风透光条件。

(四)清理林间死树和林下枯落物。

林间死树和林下枯死杂草、枯枝落叶是林木病虫的越冬场所,在干燥的冬季也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开展林间死树和林下枯落物的清理工作,特别对病死木、虫害木要集中消毁,减少病虫和火灾隐患,营建良好的林间卫生环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京绿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附则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行为。

认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绿地,参照相关养护管理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认建认养坚持双方自愿、公益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2003年)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林场、京煤集团: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针对目前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对古树挂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7月1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

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要抓紧解决相关问题,做好全部标牌的换挂工作。

二、组织开展古树生长状况调查对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古树的生存环境、长势进行调查,记录调查结果。

对不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照培训内容对长势进行观察记录。

三、完善电子档案内容。

按照原路径登录古树名木管理网站,核实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网上传输内容,按照要求再次对有关录入内容进行校对,更正有误录入内容。

若不是录入有误的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市林业局予以说明。

对部分数码相片拍照效果差的,要求尽快进行补照并上传。

此项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

四、认真做好长势濒危和长势较差古树的复壮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长势濒危、较差的古树制定抢救、复壮措施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根据当前古树名木管理的实际情况,各区县林业局应加强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第十六条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关于“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危险树木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危险树木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危险树木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字号】京绿资发[2013]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危险树木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京绿资发〔2013〕5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的精神,加强林木、树木(以下简称树木)安全,最大限度避免树木倒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平稳度汛,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危险树木排查清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全面排查,做好分类统计处置工作危险树木不仅影响和破坏绿化景观,更重要的是其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进入汛期以后,大风和强降雨天气增多,极易造成倾斜、枯死和病腐树木发生倒伏及枯枝坠落砸物伤人情况,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确保树木安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和有林部门要从现在开始到汛期结束,针对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所辖范围内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危险树木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公路、铁路、河流、城市道路、居住区、公园、街头绿地、距离高压线过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

对于排查发现的危险树木要进行分类统计、汇总,采取恰当措施处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和有林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树木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危险树木排查、申报、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

区县园林绿化局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林业站、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并加大对直管专业队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对排查发现的危险树木,要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树木补植补造工作。

清理危险树应坚持树木保护的原则。

对于可采取修剪、截干、抹头、支撑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09〕6号)执行,不得随意采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京绿造发[201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3.13【实施日期】2015.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京绿造发〔2015〕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林单位,局直属场圃、有关处室站院: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综合施策杜绝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改善北京空气质量,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现就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废弃物是指植物在自然生长或养护管理、抚育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树枝、落叶、枯草、花败等有机剩余物,主要涉及林地、绿地、公园、果园、苗圃、花圃,以及道路和河道两侧、农田和村庄周边防护林等多种类型。

目前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年产生量约300万吨,可规模化利用量约为50万吨,基本实现了自然腐熟还林、粉碎还林和综合利用,个别地块有露天焚烧现象。

为全面禁止焚烧农林废弃物,经市政府同意,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综合施策杜绝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工作方案》,对本市农林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了全面部署,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市农林废弃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明确要求自2015年起全面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绿色发展。

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园林绿化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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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清理枯死树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
【实施日期】2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清理枯死树木工作的通知
(2006年)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由于气候持续异常干燥、干旱少雨,土壤墒情差,部分地区树木已经出现失水、濒临死亡现象,有的已经枯死。

为提高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自然生态景观,我局决定开展对枯死树木的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清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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