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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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的认定程序
(一)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病种办理程序
1、集中认定的病种范围:
糖尿病并发症、Ⅱ°以上心衰、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
2、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既往门诊病历、近期一寸照片、医保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
复审病人携带《洛阳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
于每月的的1-15日(节假日除外)到老城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申请认定,领取认定体检通知。
患者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医院)参加体检,
3、待遇享受
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20日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注:风湿类疾病集中认定体检定为每半年一次。
报名申请时间定在每年的6月1-15日和12月1-15日,其它程序同上。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每月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程序,按市社保局的通知执行。
(二)特殊疾病门诊非集中认定病种办理程序
(1)非集中认定的病种范围: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②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③结核病监督化疗
④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⑤心脏换瓣术后及支架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⑥再生障碍性贫血
⑦精神病
⑧白内障的门诊超声乳化治疗
⑨相关疾病的激素替代治疗
(2)办理流程
①病人携带病历资料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科大一附院、第四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和解放军150医院)医保办申请认定,按规定项目体检。
精神病人到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保办认定。
医院医保办收集完善相关认定资料,同时开具《特殊疾病门诊认定表》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患者或其家属持《认定表》和《申请单》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30、31号窗口先行审批治疗3个月;
②认定医疗每月将需认定的病人资料报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医疗监督科每月组织专家认定一次,认定通过者制作《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并发往报送认定资料的医院医保办;
③病人于递交资料2个月后,到认定医院医保办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者领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开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购买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
病人或家属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医保证、医疗IC卡到市社会保险局二楼服务大厅30、31号窗口办理网上审批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