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建筑造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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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如下页左图所示某教学楼立面设计
在第一个立面设计中,窗户没有很好的 组织,整个立面就是一个个孤立的窗洞, 整个立面设计虽然比较简介,但因缺少 变化而显单调;现将每一教室作为一组 进行组织设计,并加以适当的线角处理, 入口加以强调,如第二张图至第四张图 所示,均将获得较好的效果。
在建筑立面设计中,需要善于利用建筑 立面上的一些元素如:雨篷、门窗、阳 台等,在这些元素上作出相应合理的变 化采可以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则如下图 所示,整个立面变化过多而显的紊乱、 不统一,转角的两个体量,立面处理截 然不同,一边是以遮阳板将各层窗子水 平组织起来,一边则是一个个的窗洞加 上几处阳台两者缺少一定的联系或呼应, 在转角处窗户大小、形状、排列形式很 不统一,从而导致整体性不强。
3、内部空间组织也必须考虑均衡问题
在内部空间组织时,往往也有对称式布 局和不对称式布局。 在本身不对称的空间中如需要创造出对 称的效果,可采用室内布置对称的柱廊、 天花、灯具和对称的家具陈设等(如右 上图所示)。
在不对称的室内空间组织中,要取得均 衡的效果,就必须妥善的安排和处理室 内墙面、柱子、门窗、楼梯、家具布置, 室内陈设及其色彩、细部等,安排好其 位置,组织好它们的体形。
建筑物总是受到功能、结构、地形等各 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再采用对称的形 式,此时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不对称式处理。在不对 称式的布局中,平衡的处理较难,其处 理形式有下图所示几种情形。
不对称的组合中,要求均衡一般是根据 力学的原理,采用称杆的方法,以入口 处作为平衡的中心,利用体量的大小、 高低,材料的质感,色彩的深浅,虚实 的变化的技法求得两侧体量大体量的均 衡。 如下图及右图所示,可利用不同形状、 大小和数量的体量组合的方法取得入口 两侧大体的均衡。其处理手法有:利用 一边的竖高起的体量与另一边横向低矮
在上一立面设计中,为追求变化,采用 不用的屋顶和大小,以及形式很不统一 的窗子,同时作了繁多的线条和墙面装 饰,其结果造成立面显得紊乱,没有整 体感;在第二个立面设计中,则在平面 不变的情况下,将窗子规格统一,去掉 繁多的线条和墙面装饰,同时保留入口 的重点处理,这样一来使得整个立面既 有变化又获得了统一的效果。
利用形象的对比来突出主体。(如右下 图)
“主”与“从”是相对的,在突出主体 的同时,对于从属的部分也要适当的处 理,以使主体与从属部分成为一个有机 的整体。在运用对比的手法突出主题时, 通常又在体型、色彩、质地等方面采用 适当的呼应手法使其与主体相联系,而 最基本的又是体型上的呼应。 2、为突出主体,建筑处理还必须有重点, 重点的选择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根据建筑功能和内容的重要性来决 定,以使形式更有力的表现内容,在平 面和空间处理上,一般总在平面组合的 中心(如门厅或中央大厅通常成为重点 处理对象,以及一些标准较高的活动空 间);在立面处理上,重点一般放在入 口的轴线上,如果有多个入口,则要根 据它的内容、部位等不同的重要性作出 明确的主次安排,次要的服从主要的)。
建筑的整体性问题一般主要考虑三方面问 题:其一是建筑物体型各部分彼此是否均 衡;其二是建筑物的整体是否稳定;其三 是主从关系的的处理是否得当。 一)均 衡 建筑物的均衡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从群体、 总体、体型组合,平面布局乃至室内设计 细部装饰等等。 1、总体布局的均衡 总体布局的均衡问题不只是构图上的要求, 也有实际功能上的意义。
在对建筑造型的处理当中,为求其稳定 常用的处理手法有: 1、利用体量和体形的组合(变化)求得稳 定。 具体的处理方式为:通过建筑体量的下 面大、上面小,由底部向上逐渐缩小, 使重心尽可能降低,从而获得安祥、结 实和稳定感觉。(如下图所示)
在一些多层或高层建筑中,采用依层向 上收缩的手法,不仅可获得稳定感,而 且可丰富建筑的轮廓线,更有力地表现 建筑的特定性格,取得更加宏伟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
一)以对比的手法取得统一与变化的效果
一座建筑物艺术形象的形成,除了受功 能、结构技术的影响外,具体的是由体、 形、面、线、点、光影、质地、纹理及 色彩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而产生的千变 万化的建筑形式。 在建筑设计中,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她们 的微小差异,以取得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得到统一协调的效果,一方面要运用对 比的手法,强调各个因素的差异性,使 得有些特点更加鲜明突出,从而突出建 筑的个性。
总体布局形式有:对称式布局和不对称 式布局。(于右图所示) 总体中采用对称的布局可获得较好的均 衡感,但在建筑群中绝对对称是很少的 见的,因此只能大体的对称,在大体对 称的情况下,可又不对称处理。
不对称的平面,布局较灵活,其构图也 有中心,并以此作为平衡的轴线,利用 周围的建筑甚至绿化的处理达到不对称 的整体均衡。(注意:平面构图中心一 般也就是主要出入口所在地)
2)两个对称的体量通过第三者主体的安 排使二者均处于从属地位,从而使三者 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如下图所示)
为了主从明确、突出主体,可以利用因 建筑功能要求而产生的体量高低大小形 体之间的差别,有意识的加以强调,使 其相互衬托,从而达到突出主题的效果。 (注意:一般讲,主体的部分在体量上总是
有意识组织的宽长或高大一些,要避免各体 量大小高低等分或接近均等)
2)根据建筑造型的特点,重点表现其 有特征的部位(如建筑的突出部分、转 折部分、垂直交通部分和结合部分等);
3、对于整个立面的装饰应采用重点装 饰的手法,以丰富主要部位(如右图所 示)。
二、建筑造型中的统一与变化
例1:如左下图所示某诊所立面设计
人们在建筑设计的实践中,总结出能引 以为美的建筑造型必具有“多样化统一” 的法则。在建筑设计中,要求建筑物有 一个比较整齐的、有规律、匀称统一的 整体,同时也希望有多样的变化。 “多样统一”的原则是建筑组合中必须 遵守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中,要求避免 因缺少变化而引起的“单调”,同时也 要避免因变化过多而引起的“杂乱不统 一”。
2、体量组合的均衡
体量的组合同样可以采用对称式和不对 称式两种。对称式的构图较好获得均衡 感,也容易取得完整的效果,一般采用 较多。
对称式建筑物均有明确的中轴线,轴线 两侧完全对称,建筑物的整个体形均衡、 完整。在某些重要建筑物中,常常借助 于加强轴线两侧及端部的处理,突出中 心轴线来加强建筑物的端庄、严整的气 氛。
为了把有联系的甚至无联系的各个体量 有机的组织成一个整体,常常是运用轴 线来安排它们的相对位置,形成一定的 主从关系,从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一般讲:主要部分在主轴线上,从属部 分在主轴线的两侧或在其周围。(注意: 无能是总体布局或是单体设计均可如此 考虑)
在设计中,当出现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彼 此独立的体量时,更需要利用轴线来安 排,把孤立的各部分组织成为一个完整 有机的统一体,否则形体将缺乏中心, 形成多元性,主从关系不明。(如右上 图所示) 1、在处理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体量时,常采 用以下方式来使其成为一个统一体: 1)用联接体形成整体的构图。(如右下 图所示)
3、动态的稳定
在某些纪念性的建筑物中,为了使建筑 形象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常常在整体稳 定的基础上,由表现某种动态,给人以 更加生动的形象。
如下图所示,桥头堡在整体上保持了上 小下大,有与整体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给人感觉极为稳定、坚固。
在单体建筑当中,如体育馆的比赛大厅、 车站的候车大厅等,在使用上是主要部 分,空间大、外形突出,也自然成为外 部造型的主体。 在建筑组合中,主从关系贯穿在建筑群 体、单体以及细部设计的各个方面。通 常主要运用各部分位置的主次、体量的 大小以及形象的差异等来表现其主或从。
三)主从关系
建筑的整体性还在于搞好建筑组合中的 主从关系及体量之间的联系。 在建筑的组合当中,一般包括主要部分 和从属部分,主要体量和次要体量。适 当地把二者加以处理,可以加强表现力, 取得完整统一的效果。 建筑组合中的主与从,一般由功能使用 要求决定的。主要部分在总体及单体平 面布置中总是体形组合的主体,位于主 要位置上。
建筑物是由满足不同功能使用要求的各 个组成部分和由结构、技术要求的各个 构件所组成,它们的体量大小、形式、 材料、色彩及质地等各不相同,互有区 别,这就导致建筑具有多样变化的条件 同时又由于其具有相同的功能要求、相 同的材料和结构系统,这又是的建筑物 具有完整统一的客观条件,在建筑设计 中,就是要有意识的充分考虑和利用建 筑物功能及结构、技术等条件,并加以 有规律的处理,以求得建筑表现上的变 化与统一的完美效果。
注意:在依层向上收缩的过程中,要避 免呆板踏步形的感觉。(如下图所示)
结合功能的要求,利用空间的布局,将 建筑的底部作成“基座”或“底盘”的 手法获得稳定感。(如右图所示)
注意:由于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 发展,在某些建筑中,往往出现将底下 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部分悬挑出来,形成 上大下小的方盒子体型,与上述一些手 法相反,那么是否说明该形式就不稳定 呢?(如下图所示)
建筑稳定感的必要条件。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当中,对稳定的 概念通常有:物体的底面积大,重心较 低,下部大而重,上不小而轻。
研究建筑物的稳定,也就是研究建筑物 上下大小之间的轻重感的关系,它们也 必须遵从人们对稳定的认识的一般规律。 (如下图所示)
注意:在不对称的室内空间组织中,其 平衡的中心处理一般在主要的人流交通 流线上。如在一些大厅中,可以以走道 作为过渡,一侧为竖向柱廊和玻璃窗, 另一侧则采用横向的墙面及通风口,天 花上采用吸顶灯以强调平衡的中心。 二)稳 定 建筑物整体性的另一方面就是稳定。建 筑物的形式只有给人以一定的稳定感, 才可以使人感觉得到她的美。 建筑的稳定感要求有整齐、匀称以及比 例的外部形式,使窗与窗、柱与柱以及 这一层与另一层、这一构件与另一构件 等之间保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保持
的体量,相互均衡;或者是利用几个较 小的体量与一个大体量相均衡。
如下图所示,利用材料质感的轻重区的 大体的均衡。一般处理手法有:小体量 的墙面采用质感较重的材料(如石材 等),以增加其份量,体量较大的墙面 采用一般清水墙和玻璃窗,可获得二者 大体均衡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则采用虚实处理来取得大体 均衡。一般处理手法有:小体量做的实一 些,窗户开小一些,甚至做成实墙(既不 开窗),而较大的体量开设较大的窗户, 做的轻快、空透一些。 此外,可采利用色彩深浅产生不同的轻重 感觉来取得大体的均衡。一般规律:深的 色彩较为重实、浅的色彩较轻快,一般小 面积采用深色、大面积采用浅色。
2、利用材料的质地、色彩给人以不同的重 量感来求得稳定。
具体的处理方式为:下部砌筑粗重的石 块,或用色彩较深的贴面材料来作威勒 脚或作为建筑的基座,给人坚固、稳定 感。
在设计中除了材料质地可产生轻重感以 外,虚实的关系也可构成轻重的感觉。 一般“实”的具有重感,“虚”的具有 轻感,虚实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关系不妥 的感觉。 如下图所示,左右两侧以及上部为 “实”,中间为“虚”,在整体中上不 显得较重,下部较轻,给人一种不稳定 感。
第三讲
建筑造型设计
建筑造型设计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建筑造型的整体性问题; 建筑造型的统一与变化的问题; 良好的比例与正确的尺度问题; 表现不同的内容与性格问题; 表现材料结构的特点及规律问题。 一、建筑造型整体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不仅要求实 用,而且要求美观。因此,建筑就具有物 质与精神、实用与美观的双重作用。即建 筑既是物质产品,又是一种艺术创作,它 首先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同时又 满足人们一定的审美要求。(建筑的双重 性) 建筑既是实用功能和美观的统一体,又是 科学技术和艺术技巧的统一。 在现代的建筑理论中,有一些只注重建筑 设计的某一方面的思想,即功能主义和结 构主义,而在实际设计中,我们应该综合 考虑,而不应只注重某一方面,甚至把建 筑形式完全脱离功能内容,把建筑看作为 抽象的、没有内容的、几何形状的组合。 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建筑的适 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此外还需考虑建 筑的传统性和革新性。 建筑造型美的处理决不是只能意会,不可 言传的,它有其基本内在规律。
在第一个立面设计中,窗户没有很好的 组织,整个立面就是一个个孤立的窗洞, 整个立面设计虽然比较简介,但因缺少 变化而显单调;现将每一教室作为一组 进行组织设计,并加以适当的线角处理, 入口加以强调,如第二张图至第四张图 所示,均将获得较好的效果。
在建筑立面设计中,需要善于利用建筑 立面上的一些元素如:雨篷、门窗、阳 台等,在这些元素上作出相应合理的变 化采可以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则如下图 所示,整个立面变化过多而显的紊乱、 不统一,转角的两个体量,立面处理截 然不同,一边是以遮阳板将各层窗子水 平组织起来,一边则是一个个的窗洞加 上几处阳台两者缺少一定的联系或呼应, 在转角处窗户大小、形状、排列形式很 不统一,从而导致整体性不强。
3、内部空间组织也必须考虑均衡问题
在内部空间组织时,往往也有对称式布 局和不对称式布局。 在本身不对称的空间中如需要创造出对 称的效果,可采用室内布置对称的柱廊、 天花、灯具和对称的家具陈设等(如右 上图所示)。
在不对称的室内空间组织中,要取得均 衡的效果,就必须妥善的安排和处理室 内墙面、柱子、门窗、楼梯、家具布置, 室内陈设及其色彩、细部等,安排好其 位置,组织好它们的体形。
建筑物总是受到功能、结构、地形等各 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再采用对称的形 式,此时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不对称式处理。在不对 称式的布局中,平衡的处理较难,其处 理形式有下图所示几种情形。
不对称的组合中,要求均衡一般是根据 力学的原理,采用称杆的方法,以入口 处作为平衡的中心,利用体量的大小、 高低,材料的质感,色彩的深浅,虚实 的变化的技法求得两侧体量大体量的均 衡。 如下图及右图所示,可利用不同形状、 大小和数量的体量组合的方法取得入口 两侧大体的均衡。其处理手法有:利用 一边的竖高起的体量与另一边横向低矮
在上一立面设计中,为追求变化,采用 不用的屋顶和大小,以及形式很不统一 的窗子,同时作了繁多的线条和墙面装 饰,其结果造成立面显得紊乱,没有整 体感;在第二个立面设计中,则在平面 不变的情况下,将窗子规格统一,去掉 繁多的线条和墙面装饰,同时保留入口 的重点处理,这样一来使得整个立面既 有变化又获得了统一的效果。
利用形象的对比来突出主体。(如右下 图)
“主”与“从”是相对的,在突出主体 的同时,对于从属的部分也要适当的处 理,以使主体与从属部分成为一个有机 的整体。在运用对比的手法突出主题时, 通常又在体型、色彩、质地等方面采用 适当的呼应手法使其与主体相联系,而 最基本的又是体型上的呼应。 2、为突出主体,建筑处理还必须有重点, 重点的选择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根据建筑功能和内容的重要性来决 定,以使形式更有力的表现内容,在平 面和空间处理上,一般总在平面组合的 中心(如门厅或中央大厅通常成为重点 处理对象,以及一些标准较高的活动空 间);在立面处理上,重点一般放在入 口的轴线上,如果有多个入口,则要根 据它的内容、部位等不同的重要性作出 明确的主次安排,次要的服从主要的)。
建筑的整体性问题一般主要考虑三方面问 题:其一是建筑物体型各部分彼此是否均 衡;其二是建筑物的整体是否稳定;其三 是主从关系的的处理是否得当。 一)均 衡 建筑物的均衡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从群体、 总体、体型组合,平面布局乃至室内设计 细部装饰等等。 1、总体布局的均衡 总体布局的均衡问题不只是构图上的要求, 也有实际功能上的意义。
在对建筑造型的处理当中,为求其稳定 常用的处理手法有: 1、利用体量和体形的组合(变化)求得稳 定。 具体的处理方式为:通过建筑体量的下 面大、上面小,由底部向上逐渐缩小, 使重心尽可能降低,从而获得安祥、结 实和稳定感觉。(如下图所示)
在一些多层或高层建筑中,采用依层向 上收缩的手法,不仅可获得稳定感,而 且可丰富建筑的轮廓线,更有力地表现 建筑的特定性格,取得更加宏伟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
一)以对比的手法取得统一与变化的效果
一座建筑物艺术形象的形成,除了受功 能、结构技术的影响外,具体的是由体、 形、面、线、点、光影、质地、纹理及 色彩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而产生的千变 万化的建筑形式。 在建筑设计中,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她们 的微小差异,以取得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得到统一协调的效果,一方面要运用对 比的手法,强调各个因素的差异性,使 得有些特点更加鲜明突出,从而突出建 筑的个性。
总体布局形式有:对称式布局和不对称 式布局。(于右图所示) 总体中采用对称的布局可获得较好的均 衡感,但在建筑群中绝对对称是很少的 见的,因此只能大体的对称,在大体对 称的情况下,可又不对称处理。
不对称的平面,布局较灵活,其构图也 有中心,并以此作为平衡的轴线,利用 周围的建筑甚至绿化的处理达到不对称 的整体均衡。(注意:平面构图中心一 般也就是主要出入口所在地)
2)两个对称的体量通过第三者主体的安 排使二者均处于从属地位,从而使三者 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如下图所示)
为了主从明确、突出主体,可以利用因 建筑功能要求而产生的体量高低大小形 体之间的差别,有意识的加以强调,使 其相互衬托,从而达到突出主题的效果。 (注意:一般讲,主体的部分在体量上总是
有意识组织的宽长或高大一些,要避免各体 量大小高低等分或接近均等)
2)根据建筑造型的特点,重点表现其 有特征的部位(如建筑的突出部分、转 折部分、垂直交通部分和结合部分等);
3、对于整个立面的装饰应采用重点装 饰的手法,以丰富主要部位(如右图所 示)。
二、建筑造型中的统一与变化
例1:如左下图所示某诊所立面设计
人们在建筑设计的实践中,总结出能引 以为美的建筑造型必具有“多样化统一” 的法则。在建筑设计中,要求建筑物有 一个比较整齐的、有规律、匀称统一的 整体,同时也希望有多样的变化。 “多样统一”的原则是建筑组合中必须 遵守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中,要求避免 因缺少变化而引起的“单调”,同时也 要避免因变化过多而引起的“杂乱不统 一”。
2、体量组合的均衡
体量的组合同样可以采用对称式和不对 称式两种。对称式的构图较好获得均衡 感,也容易取得完整的效果,一般采用 较多。
对称式建筑物均有明确的中轴线,轴线 两侧完全对称,建筑物的整个体形均衡、 完整。在某些重要建筑物中,常常借助 于加强轴线两侧及端部的处理,突出中 心轴线来加强建筑物的端庄、严整的气 氛。
为了把有联系的甚至无联系的各个体量 有机的组织成一个整体,常常是运用轴 线来安排它们的相对位置,形成一定的 主从关系,从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一般讲:主要部分在主轴线上,从属部 分在主轴线的两侧或在其周围。(注意: 无能是总体布局或是单体设计均可如此 考虑)
在设计中,当出现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彼 此独立的体量时,更需要利用轴线来安 排,把孤立的各部分组织成为一个完整 有机的统一体,否则形体将缺乏中心, 形成多元性,主从关系不明。(如右上 图所示) 1、在处理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体量时,常采 用以下方式来使其成为一个统一体: 1)用联接体形成整体的构图。(如右下 图所示)
3、动态的稳定
在某些纪念性的建筑物中,为了使建筑 形象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常常在整体稳 定的基础上,由表现某种动态,给人以 更加生动的形象。
如下图所示,桥头堡在整体上保持了上 小下大,有与整体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给人感觉极为稳定、坚固。
在单体建筑当中,如体育馆的比赛大厅、 车站的候车大厅等,在使用上是主要部 分,空间大、外形突出,也自然成为外 部造型的主体。 在建筑组合中,主从关系贯穿在建筑群 体、单体以及细部设计的各个方面。通 常主要运用各部分位置的主次、体量的 大小以及形象的差异等来表现其主或从。
三)主从关系
建筑的整体性还在于搞好建筑组合中的 主从关系及体量之间的联系。 在建筑的组合当中,一般包括主要部分 和从属部分,主要体量和次要体量。适 当地把二者加以处理,可以加强表现力, 取得完整统一的效果。 建筑组合中的主与从,一般由功能使用 要求决定的。主要部分在总体及单体平 面布置中总是体形组合的主体,位于主 要位置上。
建筑物是由满足不同功能使用要求的各 个组成部分和由结构、技术要求的各个 构件所组成,它们的体量大小、形式、 材料、色彩及质地等各不相同,互有区 别,这就导致建筑具有多样变化的条件 同时又由于其具有相同的功能要求、相 同的材料和结构系统,这又是的建筑物 具有完整统一的客观条件,在建筑设计 中,就是要有意识的充分考虑和利用建 筑物功能及结构、技术等条件,并加以 有规律的处理,以求得建筑表现上的变 化与统一的完美效果。
注意:在依层向上收缩的过程中,要避 免呆板踏步形的感觉。(如下图所示)
结合功能的要求,利用空间的布局,将 建筑的底部作成“基座”或“底盘”的 手法获得稳定感。(如右图所示)
注意:由于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 发展,在某些建筑中,往往出现将底下 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部分悬挑出来,形成 上大下小的方盒子体型,与上述一些手 法相反,那么是否说明该形式就不稳定 呢?(如下图所示)
建筑稳定感的必要条件。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当中,对稳定的 概念通常有:物体的底面积大,重心较 低,下部大而重,上不小而轻。
研究建筑物的稳定,也就是研究建筑物 上下大小之间的轻重感的关系,它们也 必须遵从人们对稳定的认识的一般规律。 (如下图所示)
注意:在不对称的室内空间组织中,其 平衡的中心处理一般在主要的人流交通 流线上。如在一些大厅中,可以以走道 作为过渡,一侧为竖向柱廊和玻璃窗, 另一侧则采用横向的墙面及通风口,天 花上采用吸顶灯以强调平衡的中心。 二)稳 定 建筑物整体性的另一方面就是稳定。建 筑物的形式只有给人以一定的稳定感, 才可以使人感觉得到她的美。 建筑的稳定感要求有整齐、匀称以及比 例的外部形式,使窗与窗、柱与柱以及 这一层与另一层、这一构件与另一构件 等之间保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保持
的体量,相互均衡;或者是利用几个较 小的体量与一个大体量相均衡。
如下图所示,利用材料质感的轻重区的 大体的均衡。一般处理手法有:小体量 的墙面采用质感较重的材料(如石材 等),以增加其份量,体量较大的墙面 采用一般清水墙和玻璃窗,可获得二者 大体均衡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则采用虚实处理来取得大体 均衡。一般处理手法有:小体量做的实一 些,窗户开小一些,甚至做成实墙(既不 开窗),而较大的体量开设较大的窗户, 做的轻快、空透一些。 此外,可采利用色彩深浅产生不同的轻重 感觉来取得大体的均衡。一般规律:深的 色彩较为重实、浅的色彩较轻快,一般小 面积采用深色、大面积采用浅色。
2、利用材料的质地、色彩给人以不同的重 量感来求得稳定。
具体的处理方式为:下部砌筑粗重的石 块,或用色彩较深的贴面材料来作威勒 脚或作为建筑的基座,给人坚固、稳定 感。
在设计中除了材料质地可产生轻重感以 外,虚实的关系也可构成轻重的感觉。 一般“实”的具有重感,“虚”的具有 轻感,虚实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关系不妥 的感觉。 如下图所示,左右两侧以及上部为 “实”,中间为“虚”,在整体中上不 显得较重,下部较轻,给人一种不稳定 感。
第三讲
建筑造型设计
建筑造型设计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建筑造型的整体性问题; 建筑造型的统一与变化的问题; 良好的比例与正确的尺度问题; 表现不同的内容与性格问题; 表现材料结构的特点及规律问题。 一、建筑造型整体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不仅要求实 用,而且要求美观。因此,建筑就具有物 质与精神、实用与美观的双重作用。即建 筑既是物质产品,又是一种艺术创作,它 首先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同时又 满足人们一定的审美要求。(建筑的双重 性) 建筑既是实用功能和美观的统一体,又是 科学技术和艺术技巧的统一。 在现代的建筑理论中,有一些只注重建筑 设计的某一方面的思想,即功能主义和结 构主义,而在实际设计中,我们应该综合 考虑,而不应只注重某一方面,甚至把建 筑形式完全脱离功能内容,把建筑看作为 抽象的、没有内容的、几何形状的组合。 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建筑的适 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此外还需考虑建 筑的传统性和革新性。 建筑造型美的处理决不是只能意会,不可 言传的,它有其基本内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