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40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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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四十条新政“给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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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昌日报社2013-08-20 09:07:00
中小】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投资领域、完善要素平台、强化服务举措……民营经济是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8月19日,南昌市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四十条,并对其详解。
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
《措施》中第一条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
第六条则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1-6条,是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条款。第一条是总刚性条款。而其他5条主要从放宽注册条件、延长出资期限、放宽经营条件等方面提出了降低准入的条款。”南昌市工信委总经济师何琦分析道。“在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方面,措施提出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延伸服务网点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何琦谈道,“完善生产要素平台是本政策措施的重点,主要从搭建民营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保障用地平台、人力资源平台、市场开拓平台、科技研发平台五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到凡是民营经济的诉求都有回应,凡是南昌市创新举措都予以吸收,凡是外地号的经验做法都加以借鉴。”
《措施》提出,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在完善投融资平台措施扶持方面,主要包括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延伸服务网点、加强金融向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投放力度、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等。”
创新土地供应模式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措施》提出,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标准厂房及其他工业
项目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民营企业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对将标准厂房租赁给民营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成额,给予等额奖励。
“在完善土地要素平台中,主要包括盘活存量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按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标准厂房及其他工业项目建设,以及支持标准厂房向从事工业生产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倾斜等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园可奖励50万元
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民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我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平等享受职称评定及政府特殊人才津贴的申报和评选。
“在完善人力资源平台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招工、降低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加强园区生产生活配套等方面内容。”
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四十条: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四十条
一、降低准入门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
2、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3、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
4、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5、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核定经营范围,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新兴行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6、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二、放宽投资领域
7、按“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
8、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参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有限公司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可直接在原单位名称后加后缀使用,原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可在有效期内沿用。
9、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10、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三、完善要素平台
11、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12、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贷存比超过75%,且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驻昌银行,按当年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额5亿元以上部分的千分之一奖励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对驻昌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向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且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按当年实际发生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额的千分之一奖励保险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享受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其当年为我市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风险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