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法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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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法问题探讨
政绩考核对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起着导向作用,而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政绩考核必须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来加以保证。本文从五个方面即: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绩考核的准确性;扩大群众参与,增强政绩考核的民主性;施行政绩公示,增强考核结果的公认性;实行分类考核,增强政绩考核的针对性;借助中介机构,增强政绩考核的科学性;提高考核主体素质,增强政绩考核的权威性;就如何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标签: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法
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绩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领导干部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方法作了探讨。
一、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绩考核的准确性
以往政绩考核中的一个弊端是定性的多,定量的少,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度受影响。量化考核要解决四个问题;
1.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通常“经济发展水平与质量”等指标,如人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等是按量化考核的。但涉及精神文明、民主政治、党的建设这些方面,则定性的多,定量的少。笔者以为这些指标也要尽可能地加以量化。比如说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各地文明委目前都有一套比较细.致的考核指标,可借用。即便是“党的建设”项目的考核,可通过许多子项目的量化指标来反映。如作风建设是“党建”重要内容,要对此进行考核,我们可以通过对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关于作风建设方面出台了哪些文件规章,有什么样的举措,在本任期中对政府机关作风投诉案件有多少、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评价等等来达到。以上这些数据可通过作风投诉电话、信访局、纪检委、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记录获得,只要平时注意积累,做起来并不费时费力。
2.量化指标如何提出。通常量化指标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地方党政班子任期工作目标的确定,根据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任务,逐年分解,这样确定的量化目标,有章可循,比较慎重、严肃、合理。二是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量化目标的确定,目前主要还是各部门自报,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下发。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把工作目标定低的多,高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容易完成的多,完成难度大的少,其直接后果是:一些工作目标定得比较低的部门,结果往往超额完成任务,得到表彰和奖励;而另一些工作目标定得比较高的部门,工作任务勉强完成甚至完不成,可能要受到批评,这样就可能出现大家把工作目标都定得低一点的现象。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目标的提出,考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年度的工作重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尽可能参考相关部门的指标,本部门往年所报工作指标等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必要时要请专家论证,部门自报的量化指标可作参考。对在自报指标
中有意虚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在考核中要扣分。量化指标确认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以利于监督。
3.量化指标的提出以什么为基准。政绩考核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依据。依据统计法,统计部门是政府信息数据管理、发布的法定部门,其统计方法、程序及其他技术手段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从业人员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因此,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比较高。组织部门在设定考核对象的量化指标时,要依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这样比较科学合理。
4.指标量化后的简约考核。量化指标增多后,考核的工作量将加大,对考核主体的业务素质要求势必更高。这里的业务素质除与考核有关的组工业务之外,更主要的还有与被考核单位业务相关的素质,据笔者的调查,在许多地方政府中,一个比较合理的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大约涉及20多个政府部门,按现行的考核队伍无疑难以胜任。解决的方法是借用相关部门的力量和已有的成果。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可委托“文明办(委)”“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委托环保局等等,但这样又可能产生多头考核,被考核单位难以承受;为避免多头、重复考核,在平时,组织部门要注意与政绩考核有关数据的积累,还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进行协调、部署。
二、扩大群众参与,增强政绩考核的民主性
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大与小、优与劣、真与假,政绩的受惠和影响者即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既然是执政为民,因此,对政绩的评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应该是评价政绩的最终标准。但是,目前在涉及人民群众参与政绩的考评方面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政绩考核中如何扩大群众参与的问题。通常的考核中,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这些环节,这是群众参评的一种方式,但是,这里的“群众”,主要是下级及基层单位的领导,这是必需的。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基层领导无论是来自行政、事业还是企业单位的,对上级来说,虽然也是“群众”,可是,这样的“群众”与上级有许多复杂关系,评价政绩会掺杂许多功利因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就会打折扣。普通群众顾忌就较少,评价结果可能更趋真实。所以,政绩评价应有真正意义的普通群众参与。
2.群众参评的权重应以多少为宜的问题。在政绩评价中,群众的参与度究竟以多少为宜,这是需要在实践不断加以探索的问题,太多了,工作量大,一些数据的处理上难度会增大;少了,代表性和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笔者以为,当前以20%~30%为宜,随着政务公开力度的加大,这个比例可逐渐加大。同时群众参与的权重分配还要根据考核内容、性质及政绩鉴定的复杂性与难易度确定。那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考评,群众评价权重要加大,可以到60%、70%,甚至更多,如城镇居民的就业指标、义务教育指标、社会保障指标等等。有些可以由专门性考核与居民评价相结合,各取其长避其短;有些指标可完全交给群众评价,如社会治安、农民负担等,对
这些工作业绩考核,主管部门可能会提供较详尽数据,但总是说好的多,究竟真实情况如何,当地农民、社区居民感受最深,应以他们的评价为准。
3.群众评价结果准确度如何提高的问题。当前,妨碍普通群众参与政绩评价的主要因素是,他们对政务、政绩情况不明了,难以评价,即便参与了,也是仅凭印象打分,势必影响评价结果。因此,与群众参评相配套,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施政的透明度,推行政绩公示等。
4.群众代表如何产生的问题。人民群众参评政绩,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是行政辖区内全体公民,必须既有代表性又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公道正派的人。在以往的干部考察中,有时也有群众代表参与,但这些群众代表是由被考核单位的领导刻意圈定的,以图产生比较有利的考评结果。还有的在干部考察中,组织者指定那些能为被考察对象说好话的“群众”,供考核组测评、谈话。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群众代表的产生必须由广泛性、代表性、随机性,有一定的程序。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可遴选一部分,这部分代表的产生可商之于有关部门。市民代表的产生难度较大,笔者以为当前可否通过本地城调队的民情民意调查网络随机抽取,这样能充分体现群众代表产生的不确定性,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施行政绩公示,增强考核结果的公认性
政绩公示是与政绩考核中的扩大群众参与紧密相联。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并且提高评价的准确度,必须让人民群众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干了些什么、怎么干等内容,需要让他们明了,其评价才能有的放矢。传统上,党政机关工作存在着严肃、神秘的一面,透明度不高,再加上政府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和各部门工作职能的多样性,政府的所作所为少为或不为人知,政府和公民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解决的办法是实行政绩公示。
1.工作目标公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任期工作目标确定后,应在施政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工作业绩公示。年度、届中、届末等凡遇考核的时刻,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后,将班子的工作业绩与领导干部的述职内容在当地媒体上一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看其政绩的大小、多少、优劣、真伪。
3.考核结果公示。当前不少领导干部对批评、评价一类的组织管理方式普遍存在着“不怕通报,就怕登报”的心理,这说明公示的监督、鞭策作用比较大。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让人民群众最后知道结果,既能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贯彻到底,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政绩评定的热情,又能较好地激励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公示的途径、范围要以政绩的性质、涉及面而定。一般通过当地的文字媒体,此外如政府网站,还可编印专门的小册子,分发到评价主体手中。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工作业绩,一般在部门及系统内进行公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业绩,应向社会公示,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结果,大范围的当前暂不宜公示,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但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