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活动的结果进行总结,并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告知书的一种文本。它对于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结合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进行一些探讨。

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定义及作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进行稽核后,以告知书的形式向单位反映稽核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促进被稽核单位认真履行社会保险相关义务,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作用非常重要。首先,它有助于促进被稽核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法规,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行为。其次,它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改善社会保险服务质量。最后,它还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内容要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内容要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稽核工作的基本情况。简述稽核时间、地点、对象,

以及参加稽核的有关人员组织情况等。

2、稽核结论。具体反映被稽核单位在社保登记、社保缴纳、社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未办理社保登记、存在缴纳不足、资料不完整等情况。

3、事实依据。说明稽核结论的依据和认定过程,例如出

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通知书、违法处理告知书等。

4、整改要求。提出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其

在一定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包括整改的时间、内容、方式。同时,要明确整改的监督机制。

5、法律后果。提示被稽核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后果。

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发放程序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发放程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具体如下:

1、在稽核活动结束之后,稽核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稽核记录,制定稽核报告。

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稽核报告进

行审核,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稽核报告制成稽核

告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稽核单位发放。

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当将稽核告知书的发放情况记录在档案中,并在特定的信息系统中备份相关数据。

四、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是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的重要文件,对于被稽核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在收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之后,被稽核单位应当始终保持警惕,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避免给企业和参保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单位发现稽核告知书中存在恶意诬告、事实不准确、理由不充分等问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述,争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被稽核单位应当积极整改,确保社会保险管理行为规范、稽核工作的严谨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了维护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然而,在保障参保群众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和审核,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运行。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即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包括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等。下面,我们将从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定义、作用、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其委托机构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发送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通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调查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及发放社保相关事项等常规工作。 二、作用 1.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监督 和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有效工具,能够对社会保险的缴纳、用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制止,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2. 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的一个重要渠道。通过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未缴纳社保费、缴费不足、违规减免社保费、欺诈骗保等情况,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促进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社会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操作流程包括通知书发送、结果处理和相关文件管理等环节。 1. 通知书发送:社会保险机构应在稽核工作前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送达到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处,并告知稽核工作的时间、内容和范围。 2. 结果处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对社会保险稽核结果进行论证和评估,核实缴费金额是否准确、缴纳是否及时和缴费方式是否规范等问题,并适时发放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和通知。 3. 相关文件管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对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稽核结果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为下一步的稽核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结语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活动的结果进行总结,并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告知书的一种文本。它对于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结合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进行一些探讨。 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定义及作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进行稽核后,以告知书的形式向单位反映稽核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促进被稽核单位认真履行社会保险相关义务,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作用非常重要。首先,它有助于促进被稽核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法规,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行为。其次,它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改善社会保险服务质量。最后,它还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内容要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内容要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稽核工作的基本情况。简述稽核时间、地点、对象, 以及参加稽核的有关人员组织情况等。 2、稽核结论。具体反映被稽核单位在社保登记、社保缴纳、社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未办理社保登记、存在缴纳不足、资料不完整等情况。 3、事实依据。说明稽核结论的依据和认定过程,例如出 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通知书、违法处理告知书等。 4、整改要求。提出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其 在一定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包括整改的时间、内容、方式。同时,要明确整改的监督机制。 5、法律后果。提示被稽核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后果。 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的发放程序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发放程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具体如下: 1、在稽核活动结束之后,稽核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稽核记录,制定稽核报告。 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稽核报告进 行审核,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稽核报告制成稽核 告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稽核单位发放。

(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衢社稽通[]号 :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决定派、等人,从 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涉及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稽核。届时请按下列要求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1.稽核的内容: 2.稽核的要求: 3.稽核的方式:①实地稽核②书面稽核 4.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年月日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

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 衢社谈通[]号 :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至十条规定,请你于年月日到就有关涉及社会保险事宜进行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有关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单 [200 ]第号

(四)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告知书 [200 ]第号 同志: 在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查房时,发现你存在 。你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请你在收到通知后停止你的违规行为。 从年月日起,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认可。特此函告。

二○○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参保患者一份,定点医院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五)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首页) (第次)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被稽核(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被稽核(检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 住址:工作单位: 稽核(检查)人:记录人: 工作记录要求:全面记录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

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稽核通告[2011-03-15]

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稽核通告 [2011-03-15] 各参保单位: 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工作力度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71号)文件精神,海淀区社保中心将在2011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30户单位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2011年度申报基数工作的事前稽核(具体名单附后)。 未在名单内的单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将在2011年4月至9月间进行大范围的日常稽核检查,届时,海淀社保中心稽核部将以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单位,并依据稽核结果,填报“诚信缴费单位”信息,上报市社保中心。请事前稽核名单内单位及被日常稽核的单位提前协调好本单位财务部、人事部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海淀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前实地稽核名单 序号社保登记证号单位名称 1 110108033007 北京联宇益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110108033008 北京广日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 3 110108033017 北京金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110108033021 北京地上星高科技有限公司 5 110108033024 北京桑柏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 110108033026 中迅达(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 110108033035 北京世纪凯拓工贸有限公司 8 110108035001 北京博睿德天科技有限公司 9 110108811005 北京华夏楚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110108811007 北京正弘学桥文化交流中心 11 110108811010 北京万陆投资有限公司 12 110108811012 北京海广达有线电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 110108811027 北京华能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 110108811030 北京润金科贸有限公司 15 110108811034 北京再言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110108811041 北京鑫华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 110108811045 北京京燃弘泰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18 110108811049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110108811050 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 110108811063 北京华凯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 110108811066 上海竞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2 110108811075 北京俊佳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201*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费 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障机构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每年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

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一年抽取量100家左右。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财务审计由具有审计资格的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安排1-2人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事务所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主要负责被审企业名单、参保基数等数据的传递,审计中个性问题的处理与汇报,审计结论的反馈,审计资料的催送等工作。 1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的审计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育新街路口商务局办公楼三楼、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为封闭方式,由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审计:由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2*〕71号 来源:宣武区人民政府网站日期:202*-01-07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年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除了按照《关于加大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工作力度的通知》(京社保发〔202*〕8号)要求,每年对不少于30户参保单位申报的当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开展实地稽核外,还要按不低于辖区内参保单位总数20%的比例,对参保单位进行日常稽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30户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工作 (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在参保单位开展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同时,确定30户参保单位填报《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自查表》,要求其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实地稽核,现场指导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仍应列为下年度的实地稽核对象。 (三)被选定的30户实地稽核对象,须按照稽核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缴费基数,申报新年度缴费基数。由于被稽核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出现差错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被稽核对象承担责任。二、对20%的参保单位开展日常稽核工作

(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每年要按照不低于本区(县)参保单位总数20%的标准,对参保单位进行日常稽核。日常稽核的重点对象,是每月产生的中断缴费单位和有骗保嫌疑的参保单位等。 (二)对日常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列为下年度的实地稽核对象。 三、建立“诚信缴费单位”信息制度 (一)本年度稽核中未发现问题,也不存在中断缴费、骗保、少报、漏报等不良记录的参保单位可列入“诚信缴费单位”名单。 (二)对已列入为“诚信缴费单位”名单的参保单位,发生参保人举报、投诉缴费基数不实或有骗保行为,经稽核属实的,应取消其“诚信缴费单位”资格,并被列为下年度重点稽核对象。四、工作要求 (一)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的稽核工作,须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赋予的职责严格履行稽核程序,要求参保单位如实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材料和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等,并对稽核资料严格归档保存。(二)各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上报年度稽核工作计划。 (三)各区(县)稽核部门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30户参保单位的实际稽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报告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各代办机构参保单位的实地稽核,并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的实地稽核统计分析。 (四)日常稽核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在11月底前落实整改,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稽核工作总结和“诚信缴费单位”名单(电子版)。(五)各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严密部署,配备适当

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尊敬的青岛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根据对贵部门下属单位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进行的稽核工作,现将稽核意见书提交如下: 一、稽核背景 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是青岛市的一个重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青岛市的社会保险事务。为进一步加强对该局的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委托我方进行稽核工作。 二、稽核过程 稽核过程中,我方依据青岛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规,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运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管理制度 我方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发现目前该局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例如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工作流程不清晰等。建议该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2.社会保险业务管理 我方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业务运作进行了审查,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支付等业务环节。稽核发现,该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体系相对较为完善,但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存

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录入不及时、待遇支付不准确等。建议该局加强对业务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经费管理 我方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稽核发现,该局对经费的使用管理相对规范,但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等。建议该局加强对经费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稽核结果 根据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稽核工作,我方认为该局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业务操作不准确和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建议该局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业务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经费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稽核建议 基于以上稽核结果,我方向青岛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监管,确保其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业务操作能力,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强对青岛市某社会保险局的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范本

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范本 尊敬的领导: 根据我部门对贵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的稽核工作,现将稽核意见总结如下: 一、稽核目的和依据: 本次稽核工作旨在核实贵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贵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稽核。 二、稽核结果: 根据我的部门对贵单位的整体稽核结果分析,贵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缴费不足:经过核实,贵单位在某一期间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缴费不足的情况。 2. 缴费逾期:稽核发现贵单位存在一定比例的员工社会保险缴费逾期现象,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 3. 缴费基数失实:贵单位在填报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金额有一定差距。 4. 缴费明细不完备:贵单位未按时提交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表,导致稽核无法全面核实贵单位社保缴费情况。 综上所述,贵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 三、稽核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我部门提出以下稽核建议: 1. 贵单位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的管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不得缴费不足和逾期缴费,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2. 贵单位需认真核实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确保填报准确无误,以保障员工权益和贵单位合规性。 3. 贵单位应定期提交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确保社保缴费情况的透明性和完整性。 四、整改要求: 为了纠正上述问题和不合规行为,我部门要求贵单位: 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险缴费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存在缴费不足和缴费逾期等情况。 2. 确保填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填报虚假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检查以及对本中心相关业务股室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机关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以及本中心相关股室都属于稽核范围。 第二章稽核内容 第四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七条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第八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第九条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单位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第十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支付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有关条件有无变化,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遗属补助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三章稽核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稽核检查机构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稽核单位数、人数、内容、重点),根据上年度缴费基数汇总、分析,结合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的方式,从解决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确定稽核对象,提交稽核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稽核程序和稽核办法 第十四条实施稽核工作时,应提前三日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告知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日期、内容、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执行稽核公务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身份。 第十六条开展稽核工作时,可查阅参保工资报表、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可对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材料进行记录、照相、复制;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对领取待遇的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并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稽核工作记录由稽核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通过权威机构、专业机构或委托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它主要针对社会各界使用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活动,通过稽核行为来揭示可能存在的违规和失误行为,同时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更加合理和公正。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性: 1.提高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水平。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保障公民保险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政策,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防止社保基金的滥用、虚报等行为。 2.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通过稽核制度的实施,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社保基金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结构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行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素质,增强管理效能,做到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社保基金的扰动。 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的构成 社会保险稽核体系包括稽核制度、稽核机构、稽核流程等,下面分别进行介绍: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是由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保机构联合制定的一系列稽核规则和制度,它主要涉及到稽核机制、稽核对象、稽核标准、稽核流程、稽核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稽核机构 稽核机构是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它包括政府稽核机构、监管机构、社保机构、外部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和机构。

稽核流程 稽核流程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的一套程序,主要包括稽核计划、稽核准备、实施稽核、整理稽核资料、编写稽核报告、反馈稽核结果等步骤。 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和方法 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稽核、案例检查稽核等。 现场稽核 现场稽核主要是通过进入稽核对象的企业或机构,对其社会保险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其社会保险的合规性。 数据分析稽核 数据分析稽核主要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比对,来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如社保基数、缴费金额等异常数据。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是指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参保人员资格、缴费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稽核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稽核制度的重要性 1.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的重要资金来源,稽核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保基金的财务问题和管理漏洞,从而避免社保基金的损失,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 2.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 稽核制度能够全面监管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防止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为政府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促进参保人员的信任和满意度 稽核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进而提高参保人员的信任和满意度,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稽核制度应具备的特点 稽核制度应具备以下特点:

1.透明度 稽核制度应开展公开、透明,对外公布其工作方式、程序和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保证稽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及时性 稽核工作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顺畅和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3.全面性 稽核工作应涵盖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基金的收入、支出、账务核对、参保人员的资格和缴纳情况等,实现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监管。 4.专业性 稽核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需要专业的稽核人员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稽核,实现稽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惩罚性 对于违规行为,稽核工作需要及时的提供相应的处理建议和措施。稽核工作不应仅仅是打击违规行为,更应该是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三、稽核制度的实施 稽核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 1.制定稽核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稽核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稽核方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狠抓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基金增收节支。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熟悉稽核工作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加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殊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详细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无论由哪个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能,仔细筹划,细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亲密协作,形成合力,实行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 二、加强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整合稽核资源 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队伍是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依据《稽核方法》,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方法〉实施工作

的通知》(劳社部函(2023)32号)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并选配高素养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兼顾各个险种调整充实稽核人员。按险种单设机构的地区,要整合稽核力气,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要充实稽核力气,切实履行稽核职能,切实加强稽核工作。要努力降低稽核成本,削减被稽核对象的事务性工作,增加工作的整体效应,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抓好征缴稽核,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坚持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将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主要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状况,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状况,欠费单位按方案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状况等。要将稽核关口前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究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准时足额到帐。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中发觉被稽核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要准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惩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惩罚事项准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全面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下大力气抓好清理企业欠费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1.21 •【文号】劳社部发[2005]4号 •【施行日期】2005.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狠抓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基金增收节支。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稽核工作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各级劳动

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无论由哪个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能,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 二、加强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整合稽核资源 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队伍是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依据《稽核办法》,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并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兼顾各个险种调整充实稽核人员。按险种单设机构的地区,要整合稽核力量,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要充实稽核力量,切实履行稽核职能,切实加强稽核工作。要努力降低稽核成本,减少被稽核对象的事务性工作,增强工作的整体效应,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抓好征缴稽核,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坚持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将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主要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费单位按计划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要将稽核关口前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罚事项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狠抓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基金增收节支。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稽核工作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无论由哪个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能,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 二、加强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整合稽核资源 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队伍是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依据《稽核办法》,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并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兼顾各个险种调整充实稽核人员。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南劳失稽字[ 2010 ] 号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规定,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有关方面实施实地/书面稽核检查。请予以协助配合,并提前准备/报送下列第项资料,以供备查。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职工名册; 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 5、与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会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 6、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名册,生存状况证明及待遇领取情况; 7、社会保险欠缴情况及还款计划; 8、破产单位核销欠费审批件及有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9、。 稽核组组长 稽核组成员 特此通知。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 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 复核人: 编制人:

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南劳失[ 2010 ] 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有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稽核结果告知如下: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劳失[ 2010 ] 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有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二、违反法律规定事实: 三、整改意见: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于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条款,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张世凡与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告知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世凡与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 告知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18 【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9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 【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世凡;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当事人】张世凡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当事人-个人】张世凡 【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代理律师/律所】王琤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琤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琤铮 【代理律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张世凡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院观点】参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实行地域管辖,各级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参保缴费单位的稽核。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张世凡出生于1958年11月,至被诉《告知书》发出之日,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会保险费缴纳状态为(终止)退休且养老(支付),本院对该项答复内容予以确认。38号文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举报、投诉者为已退休人员或超龄无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管辖质证关联性回避撤诉改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参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实行地域管辖,各级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参保缴费单位的稽核。故,朝阳社保中心作为北京市朝阳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张世凡针对住所地位于该区的南银公司提出的投诉,具有进行稽查、核实并出具稽核意见的法定职责。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朝阳社保中心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及所作结论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关于被诉《告知书》第一项,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张世凡出生于1958年11月,至被诉《告知书》发出之日,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会保险费缴纳状态为(终止)退休且养老(支付),本院对该项答复内容予以确认。关于被诉《告知书》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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