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安徽省决定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并进行试点工作。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1. 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针对安徽省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 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2022年起,为期两年,至2024年结束。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三、试点内容

1. 改革总体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评价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

2. 考试科目和内容:

(1)基础知识考试:考察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素养;

(2)教育实践考试:考察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操作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通过个人自述、教育科研成果等方式综合评价教师的整体素质。

3. 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进行,包括在线考试和机房考试两种。

4. 评卷与阅卷:

(1)考试成绩评卷由专业人员进行,采取人工评阅和计算机评卷相结合的方式;

(2)评卷过程要确保公正、严谨,评卷员需经过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3)评卷结果将进行多次审核和抽查,确保评分准确可靠。

5. 考试组织管理: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包括考试报名、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

6. 试点地区支持政策:试点地区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试点经费、机构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1. 组织指导:设立专门的试点工作指导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试点工作人员、考试评卷人员等,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 技术支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考试系统,提供稳定的网络和设备支持,保障考试的正常进行。

4. 考试安全:采取严格的考试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考试内容的保密。

5. 经费保障: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并制定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试点效果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由专业机构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平性、科学性、有效性等方面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总结与推广

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试点效果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与反思。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全省范围内。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安徽省教育厅所有。如对本方案有任何疑义或问题,可向教育厅咨询。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安徽省决定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并进行试点工作。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1. 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针对安徽省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 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2022年起,为期两年,至2024年结束。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三、试点内容 1. 改革总体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评价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 2. 考试科目和内容: (1)基础知识考试:考察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素养; (2)教育实践考试:考察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操作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通过个人自述、教育科研成果等方式综合评价教师的整体素质。 3. 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进行,包括在线考试和机房考试两种。 4. 评卷与阅卷: (1)考试成绩评卷由专业人员进行,采取人工评阅和计算机评卷相结合的方式; (2)评卷过程要确保公正、严谨,评卷员需经过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3)评卷结果将进行多次审核和抽查,确保评分准确可靠。 5. 考试组织管理: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包括考试报名、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 6. 试点地区支持政策:试点地区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试点经费、机构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1. 组织指导:设立专门的试点工作指导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试点工作人员、考试评卷人员等,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要求,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师队伍管理,结合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原则 1.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2.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3.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20年秋季安徽六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秋季安徽六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年秋季安徽六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 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7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 间为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19232567.html,)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 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 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六安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2017 年10月9日—10月13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 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查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详情请登录各县区教育网或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市教委关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师资格证:市教委关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 意见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更多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市教委2014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的教师准入制度。 二、考试的原则与范围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8.22 •【字号】教资[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教资〔201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时间(9月16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时间(9 月16日) 2023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是什么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有《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后,考生可以从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信息技术等这些科目中选择一个面试的科目。 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理念(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教育法律法规(法规解读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行为);文化素养(历史科学文学艺术常识);教师基本能力(信息处理逻辑思维阅读理解写作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内容为教育知识与应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其中教育基础占20%分值,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占30%分值,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与反思占50%。 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内容主要与小学涉及的课程有关,分别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灵活性高,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现场发挥。 教师资格证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教师资格证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教师资格证报名网站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 由教师资格证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3年1月16日15时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8日。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教师资格证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证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6日—11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教师资格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教师资格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教师资格证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教育领域的高速发展,对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小学教师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角色,必须具备高水平的专业能 力和教育理论知识。为了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考试,筛选优秀人才,提 升教师的教育素质,使其具备面向未来教育的专业能力。 2. 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通过考试内容的不断更新和深化,引 导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考试筛选,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使教师数量与质量达到良性循环。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1. 试点范围:本次改革试点将覆盖全国中小学教师。 2. 试点内容: (1)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立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科目、学科知识与 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科目和实践能力考试科目。

(2) 考试内容: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科目主要考查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学科知识与教育教学 理论考试科目主要考查教师对所授学科知识和相关教育教学理论的掌 握程度;实践能力考试科目主要考查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能力和水平。 (3) 考试题型:试卷设置选择题、判断题、主观题等多种题型,全 面评估教师的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实施时间、任务分工等。 2. 建立考试题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历年考试题目的归纳、整理和编制,确保考试公平、科学。 3. 组织培训:组织各级教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教师的专 业素养。 4. 开展试点工作: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若干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1) 试点地区组织教师报名参加考试,并按照考试安排进行考试。 (2) 试点地区及时反馈考试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 评估与调整:根据试点结果,进行评估与调整,完善改革方案。 六、实施效果与总结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将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 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提供重要保障。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将逐步改变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由少数开创性的城市开始,一系列教师资格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免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为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开辟了新的空间。 针对上述情况,为解决有关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获得教师资格的需求,经过深入研究和细致考虑,我国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确保中小学教师具有良好的教育培训能力、坚实的教学基础,进而提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中的参与度。 具体而言,《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首先,报考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拥有相关的学历文凭和专业职称;其次,应参加相关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素质、教育学科和教育实践能力等;第三,由中小学教育部门协同考试院、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该项考核;最后,考核结束后,由中小学教育部门依据有关规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正式认证为中小学教师。 另外,为了保证考试的质量和准确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考试大纲、考核方式、参考书籍、考试评分等等,以确保考核公平、公正,为参加考核的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

格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育部门将持续加大教师资格改革的投入,完善考核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老师的教育能力,增强中小学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以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总之,《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增强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严格性,解决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中小学教育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希望通过《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持续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09.04 •【文号】教师函〔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9月4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 施方案

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免试认定范围 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本方案所指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本方案所指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导语: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9月3日讯,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将于2015年在全国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将扩大范围,2015年,该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提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于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个省(区、市) 试点工作内容包括: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察,以前的考试60%为知识性考题,现在60%的题目考查实践能力;将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交给专业考试机构承担,增加考试公信力;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察。 在两年的试点中,28.08万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7.72万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仅为27.5%,与以前各省考试通过率70%相比,通过率大幅下降,大大提高了教师入职门槛。 试点期间,共有18.9万教师申请进行教师资格注册,注册通过率为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教师注册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教师反映没有增加额外负担。五年一周期的注册,360个培训学时作为必要条件,使教师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了继续学习的热情。

教师资格证改革新方案解析

教师资格证改革新方案解析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资格证改革新方案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教师资格证改革新方案 师范生也要考教师资格 教育部昨天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的教师资格考试仅考查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改革后的统考将增设综合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的考查,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此外,目前的考试以知识性考题为主,试点后则以实践能力题为主,同时邀请大量一线优秀教师参加命题,广泛使用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等特色题型,重点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师范生进入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对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能够促进师范院校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 想当老师不仅要参加全国统考,教师资格也不再终身拥有,而是定期注册。教育部昨天同时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率先在浙江、湖北两省启动,2012年增加了河北、上海等4个试点省份,今年又新增山西、安徽等4个省份。 据教育部统计,在前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共组织4次全国性考试,

2022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202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2022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阔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根本条件 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到达申报上一级职务根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到达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决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到达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奉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根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决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效劳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奉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3.08.15 •【文号】教师[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教师资格测试改革试点? 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这对于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地位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教师资质和品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测试)改革已成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考虑到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教师资格申请人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2011年在浙江、湖北2个省份开展教师资格测试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2. 这次教师资格测试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教师资格测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测试标准,改进测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测试形式,加强测试管理,完善测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3. 这次教师资格测试的对象是哪些人?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4. 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要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5.已经通过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测试的人员是否要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测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测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 教师资格测试分哪几种类型? 教师资格测试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小学教师资格测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测试等6种类型。 7. 参加教师资格测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参加教师资格测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对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即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如下简称申请人)与否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旳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旳省(区、市)组织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合用本措施。 第四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旳前提条件。申请幼稚园、小学、初级中学、一般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旳人员须分别参与对应类别旳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旳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符合如下基本条件旳人员,可以报名参与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旳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旳体检原则;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旳学历规定。 一般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旳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与教师资格考试。一般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与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旳全日制一般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对应旳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旳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与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旳,5年内不得报名参与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惩罚旳,不得报名参与考试。曾参与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措施》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笔试重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有旳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体现、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旳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旳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行评价旳知识和措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旳能力。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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