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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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生活护理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