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第十二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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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

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

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1违约(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它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在保修期内未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现场机构校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现场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予以改正。

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

(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现场机构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7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现场机构。

如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现场机构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索赔(1)索赔的提出承包人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现场机构,并抄送发包人。

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现场机构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4(工程索赔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4(工程索赔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编号:XZ-09-04工程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合同索赔是合同赋予合同双方应有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对违约及责任方进行索赔的活动。

通过合同索赔,可增强合同双方的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并促进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

1.2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使另一方受到费用和工期的损失,受损方可向责任方提出给予费用和工期的赔偿要求。

1.3 一般而言,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1.4 索赔应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原始记录为基础,并进行科学的分析,监理单位应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友好协商、合理有效地协助业主处理解决好工程索赔。

1.5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1.6 在索赔事件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1.7 本实施细则按《合同法》、《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文件、有关国家行政法规文件及参照《土木工程合同条件》(FIDIC条款)等规定进行编制。

2 索赔产生的原因与分类2.1 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很多,可以概括为业主单位的、监理单位的和其他方面的,索赔的内容有延长工期和损失费用的补偿。

2.2 业主单位原因所导致的索赔事件有:(1)未能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现场、交通道路、风水电或其质量不保证;(2)未能按时解决征地移民或征地范围不满足合同要求;(3)超越合同范围的工程要求,且有未按合同变更处理;(4)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原材料,或提供的原材料规格质量不符;(5)超越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且有未按合同变更处理;(6)业主单位原因导致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干扰和妨碍竣工验收等。

2.3 监理单位原因所导致的索赔事件有:(1)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延误工期;(2)提供的测量控制网座标和高程等技术资料有误;(3)提出高于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且有未按合同变更处理;(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申请报告超过期限答复,导致工程返工;(5)监理单位自身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等。

合同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变更与索赔监理实施细则编号:**********年**月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3、工程合同变更 (1)3.1变更的提出 (1)3.2变更的处理程序及原则 (1)3.2.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1)3.2.2施工图纸变化引起的变更 (2)3.3变更的申报期限 (2)3.4变更的决定 (3)3.5变更的合同支付 (3)3.6变更工作流程 (3)4、工程施工索赔 (3)4.1索赔处理原则 (3)4.2索赔程序 (4)4.2.1索赔报告的递交 (4)4.2.2索赔的受理 (4)4.3索赔工作流程 (5)变更与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段土建及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

2、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范)、设计文件和监理规划等资料编制而成。

3、工程合同变更3.1变更的提出无论是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还是承包人,认为原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现场条件变化等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以提出(或共同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或建议书。

3.2变更的处理程序及原则3.2.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后,依据《专用合同》第39.1款有关规定及以下原则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并据此做出变更判断: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工程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如果变更成立由监理人出具该变更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方案上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初步意见报请发包人审核。

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

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

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引言: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约行为,给项目进展和相关方带来一系列的损失。

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违约行为,以及在发生违约后如何进行索赔,这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工程违约和索赔监理细则进行探讨,以便对相关方有所帮助和指导。

一、工程违约的定义和分类工程违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或多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和义务。

违约行为可能以主体作为分类,可分为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也可以根据违约性质分为经济性违约和质量性违约。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约,采取的处理和索赔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

1.1 承包商违约承包商违约是指承包商未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要求和工期完成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问题。

承包商违约可能由于技术能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

1.2 业主违约业主违约是指业主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材料等责任,导致工程建设进展受阻、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业主违约可能由于财务问题、行政审批问题等原因引发。

二、处理工程违约的原则和措施在处理工程违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2.1 合同履约原则工程建设合同是一方时期的约定和承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处理违约问题时,首先要从合约履约原则出发,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协商解决原则在发现违约行为后,双方应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尽量避免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介入。

通过沟通和妥协,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减少争议。

2.3 制止违约行为的措施为了遏制违约行为的发生,首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进展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约行为。

三、索赔监理细则3.1 索赔条件和程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能产生了各种损失。

为了保护被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索赔程序和条件应当明确,以便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补偿。

(完整word版)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完整word版)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孤南12接转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理部第一部分:总则1. 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大友企业公司大型节能现代高载能矿热炉及余热发电项目程工程质量、进度在施工中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关键分项、分部工程的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按照监理规划制定的总目标,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2、质量控制原则2.1 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隐患消除于萌芽壮态。

2.2 服务为本,质量第一;严格检查,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确保工程质量。

2.3 以规范、规程和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科学管理施工质量。

3、对施工单位的要求3.1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程序认真运作。

3.2 要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

3.3 切实完善并落实产品质量管理的质保体系,各工序各班组的质检员要把好质量检验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用。

做到各道工序有自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自检有记录,记录有会签。

对没有自检,监理工程师不予抽检,或停工待检,或按批量不合格论处。

3.4 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定期维修检查,避免设备带病工作。

4、质量事前控制4.1 熟悉审查大友企业公司大型节能现代高载能矿热炉及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了解和收集大友企业公司大型节能现代高载能矿热炉及余热发电项目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在施工中存在问题。

5.2 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质情况,包括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5.3 审查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以及设计院做出的设计变更。

5.4 与施工单位明确并统一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以其作为质量及发生质量问题裁决的依据。

5.5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施工。

检查各道工序的标准,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的索赔处理

监理实施细则的索赔处理

监理实施细则的索赔处理一、引言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索赔处理是监理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监理实施细则中索赔处理的相关要点和具体操作。

二、监理实施细则的基础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范文件。

它对各方(业主、施工方、监理机构等)之间的权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并提供了索赔处理的详细步骤和原则。

三、索赔处理的原则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索赔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索赔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2. 事实真实原则:索赔申请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证据和合理的依据;3. 互动沟通原则:各方应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走向诉讼。

四、索赔处理的具体步骤1. 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若申请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并告知索赔申请人相应的修改要求。

2. 调查阶段监理机构在受理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

此阶段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了解索赔事项的具体情况。

监理机构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并与业主、施工方等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

3. 鉴定阶段监理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邀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专家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索赔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和判断。

监理机构会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对索赔申请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进行最终确认。

5. 协商阶段双方在监理机构的协调下就索赔结果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监理机构会发挥中立公正的作用,促进双方的沟通与谈判,最终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

6. 结论阶段在协商阶段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将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结论。

该结论将依据相关法律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索赔申请是否合理,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五、索赔处理的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索赔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2. 提出合理要求:索赔要求必须合法合理,遵循合同约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3. 注意时效性:索赔申请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过期则可能被拒绝受理。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50319-.14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50319-.14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一般规定3.2 监理人员职责3.3 监理设施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2 监理规划4.3 监理实施细则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5.2 工程质量控制5.3 工程造价控制5.4 工程进度控制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1 一般规定6.2 工程暂停及复工6.3 工程变更(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 6.4 费用索赔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6 施工合同争议6.7 施工合同解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 一般规定8.2 设备采购8.3 设备监造9 相关服务9.1 一般规定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公正、客观地处理合同索赔事宜,确保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索赔条件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进行返工或修复。

4. 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三、索赔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后,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进行初步调查。

2.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明确索赔的性质、范围和影响。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4. 相关方根据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四、索赔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并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直接费用包括因索赔事项直接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

3. 间接费用包括因索赔事项导致的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等费用。

4. 所有费用的计算应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五、证据收集与保存1. 监理单位应督促相关方及时收集和保存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

2.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现场日志、照片、视频、会议纪要等。

3. 所有证据应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索赔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隐瞒索赔事项、伪造证据或者无理取闹的行为,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若因监理单位的失职导致索赔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程索赔管理,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理工程索赔,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由于非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或者承包商提出的经济补偿或者责任追究。

第三条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索赔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程索赔工作。

第二章索赔条件与范围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索赔:(一)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存在缺陷或者不合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二)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设备、材料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三)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四)承包商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五)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六)其他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可以提出索赔:(一)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二)政策调整,如规划变更、环保要求等;(三)其他客观原因。

第三章索赔程序与流程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发现索赔条件时,应立即向业主或者承包商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业主或者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索赔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对索赔事项进行核实。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或者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索赔协议,明确索赔金额、责任承担等内容。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全)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全)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监理人员的职责、技术要求、监理方法、监理验收和纠纷处理等方面,详细阐述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监理人员的职责1.1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2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1.3监理人员的工作流程1.4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5监理人员的报告和沟通要求2.技术要求2.1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2.2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2.3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查要求2.4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2.5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3.监理方法3.1监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3.2监理文件和记录的管理3.3监理人员的巡查和抽查3.4监理会议的召开和记录3.5监理通报和汇报的内容和频次4.监理验收4.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点4.2工程交付和保修的管理4.3工程质量和安全验收的要求4.4工程规划和设计变更的审核4.5工程品质和标准的评估5.纠纷处理5.1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机构5.2纠纷处理的原则和方法5.3纠纷处理的调解和仲裁5.4纠纷处理的记录和反馈5.5纠纷处理的案例和经验分享总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关键,有效的工程监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纠纷风险。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基本职责,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技术要求,采用科学的监理方法,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纠纷处理方面,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工程监理实施提供全面的指导,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并有效预防和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一、目的为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

四、术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 )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

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效的促进。

五、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5.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5.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5.3监理站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

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六、合同索赔的条件6.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

合同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章:合同管理内容1.在开工前,___应认真收集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并了解有关内容。

2.在批准开工报告前,监理人员应比对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人员和设备,确保一致或条件等同,否则不得批复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动态管理,监理站应建立人员和设备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4.按照合同工期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进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拖延偏差,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完善。

5.对照工程存在问题和合同要求,合理处理工期、费用索赔事宜。

6.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合同管理的原则1.1.合同管理的总原则是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

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要实施专项管理。

1.2.合同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严格遵循合同文件确定的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

1.3.以事实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以发生并确切记载的事实为依据。

1.4.科学和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做到科学和公正。

2.合同管理方法2.1.根据合同管理的依据,对合同事宜进行客观和科学的评估,从而得出结论,是合同管理要采用的主要方法。

2.2 事前控制2.2.1 在施工前,要熟悉合同条款,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2.2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按期提交施工现场,确保本工程各项目能如期开工,正常连续施工,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2.3 按照合同要求,要按期、保质、保量地提供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到现场,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2.4 按照合同要求,要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资料,避免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3 事中控制2.3.1 按照合同规定,要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避免违约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的条件。

2.3.2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处理,包括资金投资不足,并不能及时到位,业主图纸未及时到位,甲供的工程材料未及时到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有矛盾等原因。

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录1总则 (1)1.1编制⽬的 (1)1.2 编制依据 (1)1.3适⽤范围 (1)2合同变更控制 (1)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1)2.2监理职责 (2)2.3⼯程变更控制的⼀般规定 (2)2.4⼯程变更的提出 (3)2.5⼯程变更的审查 (4)2.6⼯程变更指⽰(⼯程变更通知) (6)2.7⼯程变更报价 (6)2.8⼯程变更费⽤审查 (7)2.9⼯程变更指令 (8)2.10⼯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8)2.11⼯程变更实施表格 (8)3合同索赔控制 (8)3.1合同索赔定义 (8)3.2监理处理索赔的范围 (8)3.3索赔意向及索赔时效 (9)3.4索赔的提出 (10)3.5索赔的处理时限 (10)3.6索赔控制程序 (10)3.7索赔费⽤计算依据 (12)3.7索赔评估报告及⽣效 (13)3.8 其它 (13)3.9 合同索赔⽤表 (13)合同变更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的为规范监理⼯作,明确监理⼯作程序和⽅法,合理、⾼效、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变更、索赔事项,促进⼯程建设安全保质顺利进⾏,保障承发包⼈双⽅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仙居抽⽔蓄能电站⼯程具体情况以及各施⼯合同⽂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1)⽔电⽔利⼯程施⼯监理规范DL/T5111-2012。

(2)发包⼈与各承包⼈签订的⼯程建设施⼯合同⽂件、招标⽂件。

(3)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

(4)国⽹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程建设⼯程变更管理标准 Q/GDW46-003—2012-20304。

(5)国⽹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程建设施⼯合同索赔管理标准 Q/GDW46-006—2012-20308 。

(6)浙江仙居抽⽔蓄能有限公司合同变更报审管理办法。

(7)浙江仙居抽⽔蓄能有限公司合同索赔管理办法。

1.3适⽤范围本细则适⽤于仙居抽⽔蓄能电站施⼯阶段监理项⽬的施⼯辅助⼯程、建筑⼯程、环保⽔保⼯程、机电及⾦属结构安装⼯程合同,其他合同可参考相关条款执⾏。

工程索赔控制监理细则

工程索赔控制监理细则

监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索赔控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项目管理部1.总则(1)本细则适用西北公司签订的合同工程以及承担的其他工程项目。

(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①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②水电施工监理合同、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3)合同签订时,由于无法预见的因素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因此,出现了合同变更,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合理索赔是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风险,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方应在28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监理机构按照合同法和合同文件进行处理。

2.索赔原因和分类2.1索赔的原因(1)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其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不严谨、内容矛盾、条款遗漏或错误等。

(2)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主要内容有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不利自然条件、重大施工干扰等。

(3)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因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工程量变更等。

(4)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设计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条件(道路、供电、供水等)、工程予付款等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提供必要条件。

(5)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设计文件、施工报批文件审批的延误、(6)因工程承建单位的责任过失,给业主单位造成了损害,其主要内容有不按2.2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索赔的原因和内容分为如下两种:(1)经济索赔:由于某种索赔原因,工程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或业主单位向工程承建单位索取的违约罚款。

(2)工期索赔:由非工程承建单位的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建单位为避免因此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向业主单位提出的工期补偿要求。

3.索赔的责任范围及处理原则(1)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为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在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当中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2)只有确定的损失才能要求赔偿;(3)受损害的一方必须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其损失,否则,在赔偿金额中应扣减本应能够避免的损失。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

XX工程项目部合同索赔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合同索赔工作,调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促进项目经理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的行为,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本实施细则是指承包方向责任方进行费用索赔的行为。

关键线路上的工期索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索赔小组),全面组织项目经理部索赔工作,负责索赔策划、制定索赔推进计划,协调各方关系,组织过程实施。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员:各部门部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合同成本部,办公室主任由合同成本部部长兼任。

组长是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具体落实。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一)合同成本部职责1.贯彻公司及上级单位关于索赔管理的有关规定;2.研究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清单,认知合同风险,提出索赔事项,制定和更新索赔推进计划;3.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配合完成签证手续,编制索赔报告;4.参与索赔谈判,跟踪索赔审批进程;5.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1.研究施工图设计,结合施工方案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和索赔切入点;2.提出变更设计事项,促进变更设计纪要成立,提供和完善变更设计资料,及时完成外部签认手续,跟踪落实变更设计审批;3.协助和参与其他索赔事项。

(三)其他部门职责收集业务范围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办理相关索赔事项。

第三章索赔主要内容第五条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优化施工图设计。

主要从方便施工、减少亏损项目、增加盈利项目着手,提出施工图优化详细实施方案(如调整路基土石成分及调配方案、桥梁钻孔桩地质、隧道围岩类别、开挖方案和弃碴场位置,统一桩径和墩身结构尺寸等)。

第十二章 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合同索赔监理。

二、编制依据1、有关合同和文件、设计文件。

2、**********工程监理规划。

3、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合同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三、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1、专业工作特点(1)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仅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

只有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并造成损失,受损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3)工程索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工程索赔具有时效性,索赔应及时处理,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

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4)索赔立项判断是关键,需判断应索赔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利益立场对立,几方沟通是难点。

(5)索赔单价应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没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

2、监理控制要点(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3)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

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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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 工程的合同索赔监理。

二、编制依据1、有关合同和文件、设计文件。

2、********** 工程监理规划。

3、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合同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三、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1、专业工作特点(1)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仅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

只有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并造成损失,受损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3)工程索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工程索赔具有时效性,索赔应及时处理,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

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4)索赔立项判断是关键,需判断应索赔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利益立场对立,几方沟通是难点。

(5)索赔单价应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没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

2、监理控制要点(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3)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

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四、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1、处理合同索赔的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

②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③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

④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⑤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⑥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⑦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2)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

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

(2)合同索赔的处理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2)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①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②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③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④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⑤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⑥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3)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作如下要求:①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

②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

③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的意见。

4)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索赔支付。

5)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述要求:①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

②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

2、技术要求(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

(2)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

(3)监理部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3)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4)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5)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6)因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8)其他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项目法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4)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1)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

2)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因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施工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4)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6)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

8)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

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

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

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索赔程序与要求(1)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1)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 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

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d 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 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

2)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3)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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