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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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 最高赔偿金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 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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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责任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 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 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的赔 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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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 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 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 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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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 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 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 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蓄电池运输车、装 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驾驶教练教学用车,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 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 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 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蓄电池 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
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
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
且租赁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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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 车。
驾驶教练教学用车,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 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 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 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 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 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12 的核定载 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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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 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 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 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 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 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 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蓄电池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 轮摩托车。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 拉机。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 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2.实施原因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1.公益性 2.强制性 3.实行“无过错原则” 4.赔偿范围的广泛性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4 通 违章挂钩
单元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
一、投保范围
根据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 《条例》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 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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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书名:汽车保险与 理赔实务
书号:978-7-11152303-1
作者:周燕 出版社:机械工业
出版社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单元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我国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原因
1.发展历程
模块三 汽车保险条款
学习任务六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 单元一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产生 二、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通过立法推行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 利益的国际惯例。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或行政 法规,建立了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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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概述一
2)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 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 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 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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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费
1.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 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 业货车、 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 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 全国执行统一 价格。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 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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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免除 1)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 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 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 公司不予赔偿。 3)被保险人所有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 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 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 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 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 用。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 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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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责任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 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 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的赔 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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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 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 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 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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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 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 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 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蓄电池运输车、装 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驾驶教练教学用车,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 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 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 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蓄电池 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
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
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
且租赁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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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 车。
驾驶教练教学用车,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 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 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 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 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 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12 的核定载 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11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 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 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 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 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 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 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蓄电池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 轮摩托车。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 拉机。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 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2.实施原因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1.公益性 2.强制性 3.实行“无过错原则” 4.赔偿范围的广泛性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4 通 违章挂钩
单元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
一、投保范围
根据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 《条例》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 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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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书名:汽车保险与 理赔实务
书号:978-7-11152303-1
作者:周燕 出版社:机械工业
出版社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单元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我国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原因
1.发展历程
模块三 汽车保险条款
学习任务六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 单元一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产生 二、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通过立法推行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 利益的国际惯例。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或行政 法规,建立了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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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概述一
2)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 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 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 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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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费
1.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 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 业货车、 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 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 全国执行统一 价格。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 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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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免除 1)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 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 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 公司不予赔偿。 3)被保险人所有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 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 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 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 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