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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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政教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
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按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三.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但是,由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受理申诉的学校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选择,甚至可以通过“校长信箱”、电话等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总之,以及时、便利学生申诉为好。
(2)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