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控室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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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N-规

编制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发行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分发部门(代号):各部门中央监控室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2009年月日实施:2009年月日

上海 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防火、防盗监控管理,充分发挥消防自动报警灭火与防盗监控报警设施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中央监控室执勤队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中央监控室管理范围。

3、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央监控室及其人员管理细则

4.1 中央监控室是工厂机要重地,除监控室执勤队员和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入内。

4.2 中央监控室执勤队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若厂房区域内发现异常情况或案情时,立即由内勤队员赶赴现场确认并及时处理。发现周界报警时,应及时通知三个门卫室的外勤队员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发现紧急情况时,白天工作日报告安全科,夜间和节假日报告总值班人员,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4.3 中央监控执勤队员应正确使用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确保录像完整,并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如实反映当天发生的事情和监控、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遇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解决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厂家进行维修并上报安全科。

4.4 中央监控执勤队员应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未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岗,禁止看书、看报、看碟片录像、打游戏和收听收音机,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可查阅与工作有关的设施分布线路图纸和操作说明。

4.5 中央监控执勤队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发现重大隐情严禁泄密,有关涉及公司工作上的信息除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汇报外,不得向公司内外任何人透露。

4.5 如各部门领导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象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安全科同意后,执勤队员根据提出的要求,进行查看相关的录像资料,并填写好查看记录的结果提供给部门领导。

4.6 工作时间监控执勤队员应注视各显示屏,仔细观察各重要位置的情况,对可疑的镜头进行抓拍和做好记录。为了确保监控执勤队员的工作质量,允许监控执勤队员

每小时有10分钟的眼睛调节时间,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也不可将每小时的调节时间集中使用。

4.7 中央监控执勤队员严禁打私人电话和声讯电话,遇紧急特殊情况需要与家人联系的,可向安全科申请同意后借用公司电话通话,但应做到话语简短不闲谈。

4.8 监控执勤队员必须保证监控室24小时不脱人,白班与晚班就餐,必须按规定时间轮换就餐、如厕离开时要随手关闭房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9监控室禁止吸烟,执勤队员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室内场地、设备外表清洁和物品摆放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4.10对于违反上述要求者,安全部门将责成乙方承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作除名处理。

5、本《规定》自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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