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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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

培养方案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通过“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适应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熟悉中外财税制度,精通税务、会计业务,既能在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工作,又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管理、税务代理、税收筹划、资产评估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财税应用型特色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在掌握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主要学习财政税务、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强化财税管理和财会业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解决和处理财政、税务、资产管理、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能力。

财税应用型特色人才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公共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掌握财税、会计问题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以及财务会计业务的较强能力;

5、掌握公司理财与税收筹划方面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7、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8、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的应用方法;

9、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

力。

三、学制

实行四年基本学制。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

四、课程设置一览(见附表)

五、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军事教育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前3周;教学实践包括实践课程、专业技能训练、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撰写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环节,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等环节。

六、第二课堂教育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灵活性,要开辟多方面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途径。学生在校期间均要参加学院社团组织活动。每学期至少听3次学术报告,至少读5本有意义的书(其中至少2本专业学术着作)。各项活动均应有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七、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按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加以考核,特别是实践课程,要按环节单独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八、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附表1:

财政专业课程设置一览(总表)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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