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学测试题
第一章1.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D.审判公开进行2.盛行于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形式是()。
A.纠问式刑事诉讼 B.弹劾式刑事诉讼C.混合式刑事诉讼D.审问式刑事诉讼3.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
A.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B.规定人身关系的法律C.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D.规定行政关系的法律第三章1.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
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立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D.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4.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第四章1.判断题:在我国,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行使。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
A.立案权B.侦查权C.起诉权D.部分生效裁判执行权E.强制措施执行权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不包括()。
A.侦查权B.起诉权C.法律监督权D.执行权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A.同时也是它应尽的义务B.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C.与其职责没有必然联系D.必要时可以放弃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不享有()。
辩护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保障——基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双重视角
辩护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保障——基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双重视角辩护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保障——基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双重视角引言:辩护权是现代法治国家中普遍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它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项权利,辩护权不仅是被告人受到公正审判的基础,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分析辩护权的本质属性,并探讨其保障机制。
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旨在揭示辩护权的重要性,为其有效保障提供参考。
一、辩护权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辩护权,也称为诉讼权,是指被告在受到刑事指控时,有权利对控辩,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的权利。
辩护权的本质属性可以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宪法视角:辩护权的宪法基础辩护权在宪法中的基础是体现在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上。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以扩展理解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权。
此外,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的申诉权,这也可以理解为辩护权的一种体现。
2.刑事诉讼法视角:辩护权的法律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在宣告被告人有罪前,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被告人都有权利进行辩护。
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的地位、辩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也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促使审判达到公正和妥善的结果。
二、辩护权的保障机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辩护权的保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法定保障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权进行了明确的法定保障。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被告人都享有辩护权。
再者,辩护人的地位、职责和义务也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有效保证了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利。
此外,宪法中对公民有自由言论权,也为辩护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环境,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奴隶社会刑事诉讼特征的是()A.秘密审判 B.神明裁判C.实行法定证据制度D.刑讯逼供制度化2.对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刑法为主,刑事诉讼法为辅B.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并重C.先刑法,后刑事诉讼法D.刑事诉讼法为主,刑法为辅3.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A.人民法院的合议庭 B.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C.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 下列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A.人民陪审员B.诉讼代理人C.公诉人D.书记员5.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对第一审裁判不服()A.可以上诉,但必须经过被告人同意B.可以上诉,且无须经过被告人同意C.可以上诉,但必须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D.不得上诉6.应该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任务?()A.是指保障事实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B.是指保障实体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C.既保障实体上无罪的人也保障实际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D.是指保障形式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专门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司法部C. 人民检察院D. 监察部8.侦查阶段鉴定人的回避由()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公安机关负责人C.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D.直接负责本案侦查的公安人员9.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A.二日B.三日C.五日D.七日10.辩护律师自()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A.接受委托B.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C.审查起诉D.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审判管辖可以分为()A.普通管辖和地区管辖 B.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C.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D.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1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个管辖?()A.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B.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13.犯罪分子遗失在犯罪现场一封信,但其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这封信属于()A.书证B.既属于狭义的物证,又属于书证C.既不属于狭义的物证,又不属于书证D.狭义的物证14.下列各种证据中,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证人证言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C.试听资料D.被害人陈述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A.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 C.收容审查 D.逮捕16.某案的犯罪嫌疑人是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他,该逮捕决定应当报请哪一部门同意?()A.该市人民政府B.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同级人民法院D.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何时提出?()A.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B.在障碍消除后10日以内C.在障碍消除后15日以内D.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18.被告人岳某与6月30日接到一审人民法院的未生效的判决书,如果他不服此判决,决定上诉,他的有效上诉期限是()A.从7月1日至7月10日B.从6月30日至7月8日C.从6月30日至7月9日D.从6月30日至7月11日19.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形式是()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要求公安机关立案C.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D.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20.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A.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拘留之日起计算C.逮捕之日起计算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2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安排会见?()A.48小时 B.36小时C.24小时D.12小时22.人民检察院对梁某抢夺一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梁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A.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B.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3.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合议庭组成的人数是()A.5人 B.3人C.5人至7人D.3人至7人24.张某,17岁,涉嫌故意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A.应当公开审理 B.不应当公开审理C.一般应当公开审理D.一般不公开审理25.人民法院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A.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自诉B.移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人民法院自行调查D.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进行审理的,可以()A.延期审理B.中止审理C.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27.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可以()A.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B.说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C.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D.向下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8.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A.用判决直接改判B.用裁定直接改判C.用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9.高级人民法院符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由几人组成?()A.3人 B.5人C.5至7人D.7人30.下列检察机关中,对A地区所辖甲县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A.甲县检察院B.与甲县同级的乙县检察院C.与A地区检察分院相邻的B地区检察分院D.A地区检察分院31.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抢劫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二审生效判决中,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请问,该法院应作何处理?()A.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C.应当撤销原判,予以改判D.应当维持原判32.对被假释的犯罪进行监督的机关是()A.指定的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B.犯罪所在单位、基层组织C.公安机关D.驻乡人民警察3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A.应当中止审理B.应当终止审理C.应当延期审理D.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3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下列哪个机关审核裁定()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3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以下哪个年龄段的公民犯罪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A.16岁以上不满18岁B.14岁以上不满18岁C.10岁以上不满18岁D.14岁以上不满16岁36.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机关是()A.公安机关 B.原公安机关C.原审人民法院D.原公诉机关二、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当事人3.审判公开4.指定辩护5.立案管辖6.书证7.传来证据8.强制措施9.取保候审10. 送达11. 立案12.通缉13.法定不起诉14.刑事裁定15.上诉不加刑16.死刑复核程序17.监外执行18.刑事赔偿三、简答题1.简述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库与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库与答案1、《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l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这里所指的年龄是(C)。
C.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2、A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A地区甲县人民法院的一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其诉讼的法院应当是(D)。
D.A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A市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指定了律师杨某作为其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孙某以辩护人杨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杨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入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A市甲区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B)。
B.准许孙某拒绝杨某继续辩护,但要求孙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孙某指定辩护人4、J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舒某刑讯逼供案侦查期间,发现舒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
计算舒某侦查羁押期限的正确方法是(B)。
B.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5、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P 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B)。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6、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S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的处理是(A)。
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7、北海市某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甲将同室居住的留学生乙打成轻伤,有权对甲进行一审的人民法院是(B)。
B.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上诉,应当取得(C)。
C.被告人同意8、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职能
、
辩护 律师 的诉 讼地 位
( 一 )辩 护 律师 不是 独立 的诉 讼 主体 , 但 拥 有独
立 的诉讼 地 位
的前提 下 , 维护 犯罪 嫌疑 人 、 被 告人 的合 法权 益是 辩
护律师 的唯一 目的 , 这 也 就 决 定 了辩 护 律 师 在 诉讼
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规定 的刑 事诉 讼 主体是 指 侦查
( 二) 辩 护律 师与 检察 机关 、 公 诉 人 的诉 讼 地位 平等 在我 国社会 主 义 法律 制 度 下 , 辩 护律 师 和 公诉
不卑不 亢 , 对侵犯 自身合 法权 益 、 影 响辩护 律师诉 讼
地位 的行 为要敢 于提 出意见 , 据理 力争 , 维护 作为一 名辩 护律 师应有 的独 立 的诉 讼地 位 。
中不依 附任 何机 关 、 团体 和个人 , 具 有独 立 的诉讼地
6 7
位。
活运用 ; 其次 , 在人 际关 系 上 , 辩 护 律 师 应 正确 处 理 与法 官 、 检察 官 的关系 。在法庭 之外 做到 正 当交 往 ,
避免授 人 以柄 。在法庭 上 , 对 法官 、 检察官 的态 度要
被告 人 的合法 权益 。《 律师法》 第 三十 一 条规 定 “ 律 师担 任辩 护人 的 , 应 当根 据 事实 和法 律 , 提 出犯 罪嫌 疑人 、 被告 人无 罪 、 罪轻或者减轻、 免 除其 刑事 责 任 的材 料 和意 见 , 维护 犯罪嫌疑人 、 被 告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据此 , 辩 护律 师 在执 行 职 务 时 , 仅 应 以事 实 为 根据 , 以法 律 为准绳 。其 职 责是 忠于案 件事 实真 相 、
挥职能 的程度 。而辩 护律师在刑事诉讼 中发挥 职能的方式 、 范围 和效 果又决 定 了刑 法人权 保障机 能的实 现程度 ,
2024年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5带答案
住在富人区的她2024年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侦查过程中,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A.2人B.3人C.4人D.5人2.证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唯一保障。
3.简述视听资料的特点有哪些?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有()。
A.独任庭B.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C.审判委员会D.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E.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制度包括()。
A.社会调查报告制度B.法庭教育制度C.在场制度D.前科封存制度住在富人区的她6.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7.对已生效裁判享有申诉权的主体为()。
A.证人B.辩护人C.诉讼代理人D.当事人8.下列选项中,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要求的是()。
A.可以变更为较轻的罪名B.可以延长缓刑考验期C.可以撤销缓刑D.可以增加禁止令9.下列选项中,属于决定适用范围的有()。
A.回避问题B.立案问题C.撤销案件D.强制措施的适用E.羁押期限的延长10.下列选项中属于延期审理适用情形的是()。
A.通知新的证人到庭B.公诉案件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C.被告人脱逃D.无法抗拒的原因11.下列选项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是()。
A.被告人脱逃B.重新鉴定C.补充侦查D.申请回避12.下列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描述准确的有()。
A.处于被追诉的地位B.是案件的当事人C.是刑事诉讼的主体D.是刑事诉讼的客体1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
A.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B.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D.刑事原告人和被告人14.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A.控诉职能B.证人的职能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15.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主体为()。
A.被害人B.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C.被害人的叔叔D.被害人所在单位16.试述鉴定意见的特点及其审查。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一、单项选择题1.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D.审判公开进行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享有()。
A.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B.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辩解的权利C.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D.保持沉默的权利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0。
A.审判管辖B.地域管辖C.立案管辖D.专门管辖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A.国家安全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狱7.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8. 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A.确有悔罪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再犯新罪D.没有故意犯罪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A.判决宣告后B.判决生效后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10.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11.刑事诉讼法是规定0。
刑事诉讼法真题有答案
刑事诉讼法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DA 秩序 B公正 C效益 D民主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C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D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3.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4.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D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5.下列应当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有CA故意杀人案件B爆炸案件C武装叛乱案件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6.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有关情况C收集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及时告知司法机关;7.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D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B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到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C甲在当月6日时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号提请逮捕;10.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B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D共同犯罪的11.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事实的,县公安机关应当AA不予立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1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13.甲乙两家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想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D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14.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A司法拘留是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手段;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15.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正确的是CA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先于刑事部分审理B被害人放弃对被告人提起附民事诉讼意味着被害人不能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C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承担证明责任;D甲故意杀害乙,乙的近亲属在附民事诉讼中可请求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线正确C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二.多选题1、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除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外还有ABCDA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B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职权C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D依法定期限办案结案2、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裁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D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区里的价值3、某大学教授在讲述刑事诉讼法课程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CD窗体顶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窗体底端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CDA甲是汉族人在西藏抢劫,侦查机关应用汉语询问甲B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C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用汉语询问他D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5、下列哪些认识承担诉讼只能的诉讼参与人 BCA公诉人 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6、下列正确的回避表述有 AC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B在A中如果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D张法官从检察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7、甲故意杀人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了其他证据外还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这些材料中哪些不具备证据的相关特征 BCA甲写给别害人的恐吓信B甲在10面前曾采用过的与本案相同手段实施过的杀人行为C甲吃,嫖,赌道德品质败坏D甲的情妇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中,甲曾与她在某电影院看名叫泰坦尼克号的电影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自己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其主张立场的责任D在巨大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检查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是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三.判断题: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和条约;对2.我国的刑事诉讼可划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错3.开庭审判原则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错4.审判阶段如果出现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无罪; 对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对6.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对7.刑事证据的种类是学者从研究的角度进行的一种学理的分类; 错8.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予以排除对9.询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单,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10.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用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错11.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对1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对1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属于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错14.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刑诉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 对15.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案件对16.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对17.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对18.在审判阶段,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19.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对20.拘传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错四、填空题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我国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5、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6、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被告人,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7、在侦查,审判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依据8、在取保候审实施中,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9、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10、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11、刑事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类: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1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1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地位15、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第一次拒绝辩护应当允许,再次拒绝辩护的, 不予准许16、对于危害公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17、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材料18、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9、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20、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五、简答题1、简述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证人权这对基本理念的关系惩罚犯罪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即运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来抑制犯罪;保障人权指: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罚当其罪,不能罚轻于其罪,也不能罚重于其罪,这是司法实践中考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2、简述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1.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2.证人可替代,鉴定人不可替代;3.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4.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5.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鉴定人可以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6.证人出庭作证一般不能拒绝,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1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同2是否需要指派和聘请不同3了解案情的时间不同4可替代性不同5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知识不同6是否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年龄不同3、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4、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哪些情况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不宜试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5、简述被监视居住的人的义务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区别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人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取保候审中,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3被监视居住的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取保候审中,是否需要交证件由公、检、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且上交的证件中,没有身份证;6、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7、简述刑事诉讼中合议庭的活动原则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4)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则8、试述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区别第一,制度不同; 第二,分工不同;第三,作用不同; 第四,地位不同;第五,遴选机制不同;第六,适用案件不同;注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9、试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可以概括为“六个发回,两个改判”10、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关联法条刑诉法:第22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1、试述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执行死刑的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2执行死刑的机关及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3死刑执行的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 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4执行死刑的指挥人员及其工作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5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6执行死刑的方法和场所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7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8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12、刑事审判的原则一、审判公开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我国实行审判公开为原则,审判不公开为例外;关联法条刑诉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 274 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二、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指的是任何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由诉讼各方接触,判断;在能够出示原物和原件的情况下,却出示复印件和照片 ,就违背了直接原则;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纳;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三、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原则;注意:辩论原则和辩护原则的区别辩护原则是整个刑诉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只是刑事审判的原则;四、集中审理原则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l.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不换庭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不换人;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不中断;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不中断。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2. 种类 刑事代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一般委托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
3. 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介入诉讼方式有所不同。 3)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
较大区别。
4) 在诉讼职能行使上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基本 上对应存在。
二、自诉讼案件中的代理
(2)辩护权
• 狭义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 助的权利。
• 广义的辩护权:是指除狭义辩护权外,还包 括其延伸部分。
• 辩护权的特征: 1)专属性。 2)防御性。 3)绝对性。 a. 辩护权的行使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 b.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 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
•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两种观点: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 讼地位,可被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 托的律师”、“法律帮助人”、“犯罪 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2)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被视为广义上的辩护 人。
(3)辩护人的责任
1)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根据事实 和法律。
2)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庭角色和职责
其意见和要求。
尊重被告人意愿
在合法范围内尊重被告人的意 愿和选择,不强迫其接受自己
的意见。
维护被告人权益
在辩护过程中始终维护被告人 员 角色与职责
证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证人享有获得保护、获得合理补偿、 拒绝回答可能使自己或亲属受到刑事 追究的问题等权利。
义务
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隐瞒、伪造 证据或作虚假陈述,同时需要配合案 件调查,接受询问。
鉴定人资格和职责
资格
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鉴定人资格,并在 其专业领域内进行鉴定。
职责
鉴定人需要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同时,鉴定人 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庭角色和职责
目录
• 法庭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 公诉人角色与职责 • 辩护人角色与职责 • 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角色与职责 • 法警、检察官等其他人员角色与职责 • 各方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
01 法庭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审判长
01
02
03
主持庭审
审判长负责主持法庭审判 的全过程,确保庭审的公 正、公开和顺利进行。
维护法庭秩序
法警负责在法庭内维持秩序,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执行法庭命令
法警根据法庭的命令,负责传唤证人、被告人等,并保障其安全。
保护法庭人员安全
在必要时,法警需采取措施保护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庭人员的 安全。
检察官在法庭上的地位和作用
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摘 要 :以保 障犯 罪嫌 疑 人 、被 告人 的合 法权 益 为 目的 而 建 立 的刑 事诉讼 辩护 制 度 ,在 现 代 刑 事 司法 制 度 中 占举 足 轻 重 的地 位 。确 立 辩 护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的 地位 ,对 于 实现刑 事诉 讼 的程 序 公 正 ,促 进 控 、辩 双 方地 位 上 的 实质 平 等 ,维 护犯 罪嫌 疑 人 、被 告 人 合 法权 益 ,实现 刑 事诉 讼 目 的 有 着 重要 的理 论 和 现 实 意 义 。文 章 运 用 比较 、推 理 的方 法 ,从 辩 护人 地 位 的基 本 概 念 入 手 ,对 辩 护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进 行 了研 究 。 关 键 词 :辩 护 ; 辩 护 人 ;诉 讼 地 位 中 图 分 类 号 :D9 53 1 . 文 献 标 识 码 :A 维普资讯 httຫໍສະໝຸດ ://第1 5卷 增 刊
四 川 轻 化 工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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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C E IA E H O O Y N H M C L C N L G T
1 辩 护 及 辩 护 人
研 究 辩 护 人 在 刑 事 诉讼 中地 位 ,首 先 涉 及 的概 念 是 “ 护 ” 辩 。所 谓 辩护 ,即 以 “ ” 为方 法 、 辩 手段 ,达 到 “ ”的 目的 。在 日常生 活 的许 多领 域 都 可能 出现 辩 护 现 象 ,即针 对 于 己不 利 的 内容 护 进 行 论 辩 、反 驳 ,来 维 护 自己权 益 。一 般 意 义 上 的辩 护 ,是 指 为 了保护 自己或别 人 ,提 出理 由 、 事 实来 说 明某 种见 解 或行 为 是 不 正 确 的或 者 错 误 程度 不 如 别人 所 说 的 严重 。依 照我 国现 行法 律 , 辩 护 是 一 个 专 属 于刑 事 诉 讼 的名 词 。我 国宪 法 第 1 5 条 规定 :“ 民法 院 审理 案 件 ,除法 律 规定 2 人 的 特别 情 况 外 ,一 律公 开进 行 。被 告人 有 权 获 得 辩护 。 ”修 改后 的 《 事诉 讼 法 》第 1 条 规定 : 刑 1 “ 告 人 有权 获得 辩 护 ,人 民法 院 有 义务 保 证 被 告人 获 得 辩 护 。 被 ”并 在第 4 章 以 “ 护 与代 理 ” 辩 为章 题 规 定 了刑 事辩 护 的若 干 问题 。相 比较 而 言 ,我 国 《 民事诉 讼 法 》没有 见 到 “ 护 ”这一 称 辩 谓 , 民 事 诉 讼 法 将 当 事 人 所 委 托 的 代 为 诉 讼 的 人 通 称 为 诉 讼 代 理 人 ,而 不 管 是 原 告 委 托 抑 或 是 被 告 委托 。我 国 《 政 诉 讼 法 》的规 定 与 民事 诉 讼 法 大体 相 同 。我 国法 律将 刑 事诉 讼 中 的辩 护 与 民 行 事 诉 讼 、行 政 诉 讼 的 代 理 区 别 开 来 ,突 出 了 “ 护 ”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特 殊 地 位 。 辩 我 国学 者 在解 释刑 事 辩 护 的 涵 义 时有 不 同 的观 点 ,可 分 为 “ 动 说 ” 权 利 说 ” 职能 说 ” 活 、“ 、“ 三 种 。持 “ 动说 ”认 为 :辩 护 是指 被 指 控 的人 及 其辩 护 人 为维 护 被指 控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从事 实 活 和 法 律方 面反 驳 控 诉 ,提 出有 利 于被 指控 人 的证 据 和理 由 ,证 明被 指 控人 无 罪 、罪 轻 或 者应 当减 轻 免 除 刑 事 责 任 的诉 讼 活 动【。持 “ 利 说 ”者认 为 :辩 护 是 国家 法 律 赋予 被 指控 人 的诉 讼 权 利 , l 1 权 是 其 权 利 体 系 的 核 心 【。 “ 能说 ”认 为 :辩 护 是 近 现 代 世 界 各 国刑 事诉 讼 中的 一 种 基本 的诉 讼 2 职 1 职 能 ,它 与 指 控 相 对 称 ,有犯 罪 就 有辩 护 f。这 些 说 法从 不 同侧 面 揭示 了辩 护 在 现 代 刑事 司 法 制 3 1 度 中的 丰 富 内 涵 。我 们 认 为 “ 动 说 ”能 够 比较 准确 地 界定 了在 刑 事辩 护 制 度 中作 为 一 个基 本 范 活 畴 的 “ 事 辩 护 ”一 词 的涵 义 。其理 由 主要 有 以下 两 点 :其一 ,便 于 对辩 护 这一 社 会 现 象进 行 历 刑 史 考 察 和 分 析 。 果 将 辩 护 视 为一 种 活 动 或 者一 种 行 为 , 么 可 以说 , 护现 象从 古 至 今都 存 在 。 如 那 辩 因为 刑 事诉 讼是 伴随 犯 罪 现 象 而产 生 的一种 司法 活 动 ,它 以追诉 犯 罪 、惩罚 犯 罪人 为 目的 。只 是 在 不 同 的历 史 条件 下 ,对 这 种 现 象采 取 不 同 的态 度 。如在 纠 问 式诉 讼 中 ,被 指 控 人 的正 当申辩 往 往被说成 “ 刁滑 ” 抵 赖 ” 、“ ,不 仅 得 不 到 尊重 ,相反 被 指 控 人 的辩 护 因此 遭受 严 刑 拷 打 的情 况 屡 见 不 鲜 。在 近 代刑 事 诉 讼 中 ,被 指控 人 的辩 护 作 为一 种权 利 加 以保 障 ,被指 控 人 被鼓 励 表 明 自己 的意 见 、主 张 、 求 ,除 了被指 控 人 自行辩 护 以外 ,法 律 还允 许 被 指控 人 委 托辩 护 人 为 自己辩 护 , 要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3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3(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______• A.纠问式诉讼• B.弹劾式诉讼• C.混合式诉讼• D.审问式诉讼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混合式,实行国家追诉为主的原则,对于关系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即使没有受害人的告诉,没有一般群众的检举揭发,国家专门机关发现后也必须立案侦查,主动进行追诉。
2.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是______•**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C.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D.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是绝对不公开;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是相对不公开。
两个年龄段要注意区分。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______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4.下列有关回避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自行回避无须讲明理由,也无须上报• B.对于自行提出回避要求的人员,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未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有关自行回避的理由和是否同意其回避等情况,无须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 C.如果回避的要求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对回避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后,应当向他们宣告• D.对于不同意回避申请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还有权申请复议一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对于自行提出回避要求的审判、检察、侦查等人员,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未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有关自行回避的情况,即自行回避的理由和是否同意其回避等情况,无须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
辩护人制度
辩护人制度辩护人制度: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机制辩护人制度,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代理和辩护服务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被广泛认为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
尽管在一些地区和国家中,个别案件可能存在辩护人制度的不完善和滥用,然而我们不能因小失大,而忽略辩护人制度带来的巨大价值。
首先,辩护人制度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人权。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而辩护人制度能力够确保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辩护人作为被告人的法律代理人,有责任为被告人提供秉公办案的法律服务,通过搜集证据、构建合理辩护理论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利益,避免司法不公的产生。
其次,辩护人制度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辩护人作为专业人士,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有效地搜集证据、分析案件,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从而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
此外,辩护人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有效地指导诉讼双方的行为,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瑕疵和争议,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再次,辩护人制度有助于平衡诉讼双方的力量悬殊。
在刑事诉讼中,即便有完善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保护,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压力和控制。
而辩护人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力量,提升被告人的话语权和抗辩能力,避免被告人的权益被侵犯。
最后,辩护人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辩护人的存在,是司法公正的表现。
在辩护人的帮助下,法官能够了解案情的全貌,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避免带有偏见和主观性的判决。
同时,辩护人作为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提升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司法环境。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辩护人制度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
有时候,一些不诚实或者无良的律师会滥用辩护权利,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利益。
此外,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通常无力请得起有能力的辩护人,导致辩护人制度无法达到均衡保护的目的。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辩护⼈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被告⼈是享有辩护权的,可以⾃⾏辩护,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辩护,提供辩护⼈,辩护⼈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辩护。
那么,辩护⼈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的诉讼地位是什么辩护⼈是指接受被追诉⼀⽅委托或者受⼈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被告⼈⾏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辩护⼈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被告⼈的监护⼈、亲友。
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具有独⽴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被告⼈,也不从属于⼈民检察院和⼈民法院。
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
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的诉讼参与⼈,是犯罪嫌疑⼈、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与犯罪嫌疑⼈、被告⼈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诉讼职能独⽴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
辩护⼈具有独⽴的诉讼参与⼈⾝份,依⾃⼰的意志依法进⾏辩护,独⽴履⾏职务,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被告⼈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公诉⼈”,也不是犯罪嫌疑⼈、被告⼈的代⾔⼈。
辩护⼈与出庭公诉的检察⼈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员的指挥,依法履⾏各⾃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不得⾮法⼲涉。
辩护⼈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像、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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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由于⼤多数⼈不了解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再加我国⽬前相关法律的缺陷、普法⼯作的滞后,特别是某些个别办案机关⼯作⼈员对律师的抵触和对当事⼈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对律师的⼯作和作⽤产⽣了怀疑。
例如被告⼈家属有时会说:某某⼈说聘请律师没⽤,有罪⽆罪还不是关系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的损害了律师的⼯作信誉和权利,更严重的是由于家属误信了这样的不负责任说法,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的⾝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使犯罪嫌疑⼈应得的保护受到了极⼤的不利影响,更使⾃⼰上当受骗,⼤把的⾎汗钱打了⽔漂。
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作⽤吗?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很多,作⽤更是不容置疑。
现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做⼀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是否犯罪,罪刑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基础打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其重要性不⾔⽽喻。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已经被抓,关进了看守所,其⼈⾝⾃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失去联系。
他开始由⼀个完全独⽴主动、可以⾃由表达⾃⼰思想的⼈转变成⼀个相对被动同时⼜⽆法完全⾃由表达思想的⼈。
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援,他⾮常渴望能够有⼀个他信赖的⼈来帮助他。
如果此时能够有⼀位律师出现在他的⾯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巨⼤的帮助,具体可以包括:1.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不懂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他⽬前所处的地位,也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律师是置⾝事外、没有任何压⼒,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全⾯细致的法律咨询,为他详详细地细答疑解惑,告诉他他的⾏为的有多严重,可能发⽣的法律结果,使他对⾃⼰的⾏为和法律后果有⼀个清醒正确的认识,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2.了解详细案情犯罪嫌疑⼈被抓以后,基本上⽴即与外界失去联系。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司法公正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他们代表被告人提供合法和正义的保护,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进行辩解和质证,有效地回应指控并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
此外,律师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排除或抑制申请,确保法庭仅根据合法和正当的证据进行裁决。
其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律师通过对被告人的案情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为案件提供合适的法律策略和辩护理论。
他们与被告人紧密合作,确保被告人提供真实、完整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和证人。
其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包括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律师负责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受到公正对待,而不受到任意拘禁和酷刑等不公平对待。
他们还有责任确保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和隐私得到保护。
此外,律师还可以代表被告人与检察官或报案人进行谈判,寻求符合被告人利益的庭外解决方案。
此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包括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
律师可以解释法律条文和程序规定给被告人,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律师还能指导被告人如何应对警察的问话和调查,避免不当的指控和陷阱。
在庭审阶段,律师可以就审理程序和法律条文提供专业建议,并根据案件证据和指控提出合适的辩护策略。
最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与法官和陪审团的交流和合作中。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表,与法官和陪审团进行辩论和交流,提供证据和解释,争取公正对待和公正裁决。
他们的职责还包括就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询问并进一步解释,确保法官和陪审团正确地理解并应用法律。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维护和尊重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职责和权利
辩护人和检察官应相互尊重,遵守法庭礼仪,以确保庭审的顺利 进行。
与法官关系
尊重法庭
辩护人应尊重法官的权威 和法庭的庄严,遵守法庭 纪律和规则。
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有权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进行 辩护,并应尊重法官对庭 审的主导权。
申请与异议
辩护人可依法向法官提出 申请或异议,如申请调取 证据、对证人进行质询等 。
辩护人权利
辩护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申请调查取证、提出辩 护意见等。这些权利为辩护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辩护人制度的完善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制度将更加完善。这包括进一步明确 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提高辩护人的专业素质和辩护能力,加强辩护人的职业保障等。源自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 职责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
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如知情权、 辩护权、申请取保候审等。
提供法律咨询
向被告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帮助其了解自身权利和 义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辩护人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方式的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式将更加多样化。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为辩护人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支持,提高辩护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被告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未来刑事诉讼将更加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 利,提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平等的 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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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 增刊 四 川 轻 化 工 学 院 学 报 Vol.15 Supplement JOURNAL OF SICHUAN INSTITUTE OF 2002年9月 LIGHT INDU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Sep.2002 文章编号:1008-438X(2002)增刊-0005-04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杨汉国(四川轻化工学院经济法律系,四川 自贡 643033) 摘 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建立的刑事诉讼辩护制度,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确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促进控、辩双方地位上的实质平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运用比较、推理的方法,从辩护人地位的基本概念入手,对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辩护;辩护人;诉讼地位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1 辩护及辩护人 研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首先涉及的概念是“辩护”。
所谓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在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可能出现辩护现象,即针对于己不利的内容进行论辩、反驳,来维护自己权益。
一般意义上 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不正确的或者错误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辩护是一个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并在第4章以“辩护与代理”为章题规定了刑事辩护的若干问题。
相比较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见到“辩护”这一称谓,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所委托的代为诉讼的人通称为诉讼代理人,而不管是原告委托抑或是被告委托。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
我国法律将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区别开来,突出了“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位。
我国学者在解释刑事辩护的涵义时有不同的观点,可分为“活动说”、“权利说”、“职能说”三种。
持“活动说”认为:辩护是指被指控的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1]。
持“权利说”者认为:辩护是国家法律赋予被指控人的诉讼权利,是其权利体系的核心[2]。
“职能说”认为:辩护是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与指控相对称,有犯罪就有辩护[3]。
这些说法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辩护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丰富内涵。
我们认为“活动说”能够比较准确地界定了在刑事辩护制度中作为一个基本范畴的“刑事辩护”一词的涵义。
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便于对辩护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历史考察和分析。
如果将辩护视为一种活动或者一种行为,那么可以说,辩护现象从古至今都存在。
因为刑事诉讼是伴随犯罪现象而产生的一种司法活动,它以追诉犯罪、惩罚犯罪人为目的。
只是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这种现象采取不同的态度。
如在纠问式诉讼中,被指控人的正当申辩往往被说成“刁滑”、“抵赖”,不仅得不到尊重,相反被指控人的辩护因此遭受严刑拷打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近代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辩护作为一种权利加以保障,被指控人被鼓励表明自己的意见、主张、要求,除了被指控人自行辩护以外,法律还允许被指控人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收稿日期:2002-04-12作者简介:杨汉国(1966-),男,四川南充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6 四 川 轻 化 工 学 院 学 报 2002年9月 甚至向被指控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
其二,有利于区分辩护、辩护人、辩护职能三个概念。
辩护在刑事诉讼中首先是作为一种活动、一种行为而存在,法律将其明确认可为一种权利,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刑事司法制度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辩护作为一种诉讼职能逐步走向独立,则是被指控人的辩护权不断得到强化、扩充的结果。
作为一种活动的辩护,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辩护活动的主体首先是被告人。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还允许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进行辩护。
如果被指控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成为从事辩护活动的主体。
被指控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统称为被告方或辩护方;辩护活动的内容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论证对被指控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辩护方除了在实体上反驳指控,指出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应当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外,还可以在诉讼程序上主张被指控人所拥有的合法的诉讼权利,防止被指控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应有的侵犯;辩护活动的客体在于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即辩护活动的实质是在有利于被指控人方面起作用。
在古代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中尽管也存在着辩护活动,但其内涵的丰富程度远不及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
2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刑事辩护活动中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决定了辩护人的辩护职责、任务,而且制约着辩护人辩护的性质和辩护人的身份。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制造所处的位置。
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其中,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对一定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结局起到决定性影响或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被认为诉讼主体。
关于辩护人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我国学者在认识上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根据被指控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参与诉讼,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指控人合法权益作有利辩护。
所以,辩护人的身份实际上就是被指控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辩护人的这一特殊身份决定了他的诉讼地位只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辩护人不同于代理人,辩护律师首先是以国家法律工作着的身份出现,这要求他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只能是无条件的服从法律和事实,而不能为被指控人的意志所左右。
但辩护人所保护的只能是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保护被指控人的一切利益,当然就更不能为被指控人包庇罪行或开脱罪责。
所以,在法庭审理时,辩护人完全可以承认被告人所无理否认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可被告人所拒不承认的犯罪证据,也可以否定被告人所作的某些不符合事实的辩解。
这是由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决定的[4]。
另一种观点认为,判断某一诉讼参与人是否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衡量的标准是他是否法享有主体的全部诉讼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既不享有主体的全部诉讼权利,也不承担主体的特殊义务。
所以,辩护人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但是不否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体现在他既不受公、检、法和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委托人及其家属的意见所左右[5]。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
理由是:首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的独立的法律地位,辩护人依法独立地进行辩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
同时,辩护人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委托人及其家属意见的左右。
其次,辩护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辩护职能,辩护人行使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主要以被指控人的意志为前提。
辩护人必须接受委托人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才能参加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来,辩护的侧重点是依法提出对被指控人有利的事实,并对定罪量刑提出辩护意见。
再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全部诉讼权利和义务,部分权利还必须以被指控人的意愿为前提[6]。
第一、三两种观点将辩护人的行为是否受被指控人意志的约束作为衡量辩护人是否为诉讼主体的标准,得出了辩护人为独立诉讼主体或相对独立诉讼主体的结论。
第二种观点将刑事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分为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划分的标准是:是否承担一定的诉讼职能,并对一定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结局是否起到决定性影响。
依此观点,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国家专门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属于诉讼主体,辩护人则在非诉讼主体之列。
我们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第15卷 增刊 杨汉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7涉及到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一是辩护人是否为诉讼主体?二是辩护人与被指控人之间的关系,即辩护人完全独立于被指控人还是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从第一个问题来看,尽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他不属于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范畴,将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分为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有利于认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诉讼主体是诉讼职能的主要承担者,非诉讼主体则对诉讼主体承担的诉讼职能起协助和加强的作用。
诉讼职能是诉讼活动基本功能的不同方面,诉讼职能之间形成一定的诉讼结构,职能之间发生交互作用,推动诉讼客体的解决。
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职能,它的主要承担者为被告人,辩护人处于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职能的地位。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为诉讼主体,辩护人则属于非诉讼主体。
也有部分学者将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等同,从而得出辩护人为诉讼主体的结论。
从第二个问题看,辩护人是因为和被指控人有着特殊关系而参与诉讼程序的,但原则上辩护人的活动不受被指控人的意志约束,辩护人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按照自己的理解、分析和判断进行工作。
法律赋予辩护人许多不需被指控人明示或暗示而能够独立行使的重要权利。
台湾学者称为“固有权”,即辩护人基于自身的地位而取得的权利,如与羁押被告人会见通信权、检录或抄录权、辩论权、在场权、诘问权、申请调查证据权、异议权等[7]。
以上情况表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属于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是被指控人的代理人。
依此观点,辩护人的行为要受到被指控人意志的约束不可否认,辩护人具有代表被指控人的“概括代理权”,因为他在诉讼中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而且辩护人根据这一地位 ,能够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某些诉讼活动,台湾学者称为“传来权”、“代理权”或“继受权”。
如回避申请权、上诉撤回权、再审救济权[8]。
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被指控人的意志,不得违反被指控人的意志。
但是,从总体上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主要不是以被指控人的授权为基础,而是以辩护人的地位——法律上赋予辩护人的权限为基础。
英国有一名律师在法庭为被告人辩护时一时感情冲动地说:“我现在要把我充当的辩护人角色暂时搁置在一边,以普通人的身份向诸位审判官先生发表我的辩护词……”这样的发言遭到法官的谴责:“你这样说话对你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