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的批复
平潭综合试验区智慧城市规划大纲20151117v4

智慧旅游体系
欢乐 之岛
之岛 智慧
生态 之岛
智慧生态体系
智慧教育体系
文化 之岛
平潭 黄金
安心 之岛
智慧基础服务体系
智慧商务及物流体系 之岛
12
智慧平潭建设原则
建设智慧平潭
合
稳
高
点
快
基础共建 资源共享
统筹规划 稳步推进
需求导向 国际水准
重点突破 示范带动
集中管理 优质高效
13
智慧平潭整体方案
14
整体规划:
• 社区内养老机构为支撑,
辐射性的为健康社区内
社区生活
的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
料、专业护理、生活能
社区养老
力训练、餐饮服务、居 家服务等养老服务内容。
• 依赖国安社区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 360度的生活服务。
• 依赖大数据系统帮助做出针对个人和
家庭生活乃至整个社区的分析和决策。
18
(1)社区生态:打造舒心、健康的生活家园
智慧旅游
智慧生态
16
1、建设智慧社区体系,打造“幸福之岛”
• 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智慧社区体系,增强两岸共同生活、工作示范区的示范与实验效果。
中央商务区位于主岛中部,重点布局发展 高端商务、行政办公、金融保险、高尚居 住及旅游服务城市综合体。
✓新城区:规划29.7平方公里,定位 发展商务会展、金融保险、行政办 公、酒店餐饮、购物休闲、生活居 住等; ✓现有老城区:规划面积约18平方 公里,重点改造提升城区市政设施, 定位为发展商贸服务、教育医疗、 生活居住、旅游服务等功能。
• 在此背景下,不建设“智慧平潭”将会处于被动地位,被历史的大潮所抛弃。
截至2015年上半年,住建部批准的2800个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批次(示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岚综管综〔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3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3月13日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岚综管综〔201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经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对《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经区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区重点项目条件筛选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征求有关分管区领导意见后,上报区党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此外,根据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岚综管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21〕18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第9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紧扣“四篇大文章”、攻坚“八大工程”等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确定为“国企提升发展年”,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运营水平,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实验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属国企发展中存在的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政企关系不分、运营绩效不佳和支撑引领能力不强等短板,全面实施经营指标提升、产业化水平提升、资产效益提升、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经营提升、人才兴企提升、国资监管提升和党建引领提升等“八大提升计划”,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厘顺政企关系,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经济和服务保障民生中的产业引领、基础支撑和创新示范作用。
平潭综合试验区

平潭综合试验区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二〇一六年九月·杭州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保效益,对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支持和鼓励对风能资源的开发。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煤炭资源贫乏,石油、天然气尚未发现,属南方缺能省份之一;在风能资源方面,福建省属于全国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开发福建省丰富的风能资源,特别是海上风能资源,对于降低全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为加快开发福建沿海风能资源,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在平潭大练岛东北侧海域建设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该风电场区共拟安装60台5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为300M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受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我院于2015年11月承担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2项目内容1.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性质:海洋工程,新建。
项目规模:工程拟安装60台5MW风机,装机容量300MW。
工程静态总投资570995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599666万元。
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454.18万元,占总投资的0.24%。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平潭大练岛东北侧,场址分A、B、C三块区域,A区面积16.4km2;B区位于A区西侧,面积6.3km2;C区位于A区东侧,面积8.6km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23
•【字号】闽政文〔2023〕440号
•【施行日期】2023.10.23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3〕440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23〕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6.9329公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
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总体介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
平潭县是⼤陆距离台湾省最近的县,⾯积392.92平⽅千⽶,由海坛岛等126个岛屿和近千个岩礁组成,主岛海坛岛为中国第五⼤岛。
⼈⼝35万。
辖7个镇、8个乡。
区管委会和县⼈民政府驻潭城镇。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先试的⽰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区。
2012年2⽉,国家发改委发⾔⼈表⽰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双币制”,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则表⽰要在实验区探索实⾏“五个共同”的新模式。
基本信息福建东部,有⼀个形似神兽麒麟的岛屿“舞动”在台湾海峡,那就是平潭县主岛——海坛岛,它的⾯积相当于⾹港本岛四倍、新加坡总⾯积⼀半。
地理坐标为北纬25°16′-25°44′,东经119°32′-120°10′。
围绕近中期⽬标(2010年~2015年)和中长期⽬标(2016年~2020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积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的产业⽀撑体系。
通过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电⼦信息、海洋⽣物、清洁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低碳经济岛。
以构建⽣态园林城市为⽬标,形成低投⼊、低消耗、低排放和⾼效率的经济发展⽅式,建设现代化的⽣态海岛城市。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期将重点推进六⼤区域建设:产业发展区、国际旅游发展区、商贸合作区、现代物流港区、科技⽂化产业区、城市发展区。
福建平潭特区⽐特区还特,在这⾥任何新⽣事物都可以尝试,任何新政策都会先⾏先试。
平潭⽬前仅次于福建省。
⾏政级别与厦门、福州平起平坐。
成⽴背景福建省委作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后,平潭县委、县政府在原有⼯作基础上于,2006年初向上级建议提出了设⽴实验区的初步设想,并着⼿开展相关前期⼯作。
我们认为,基于平潭特殊近台区位优势、开放开发条件安全、对台历史渊源悠久等诸多独特优势,以平潭全岛作为特殊区域,设⽴两岸合作开发的实验区,实现互惠双赢,有助于进⼀步密切两岸合作交流,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平潭特殊对台优势和加快平潭的开放开发步伐。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岚综管综〔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2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内容说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8年9月1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修订版)为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部分地类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55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地类和面积的确定。
征地项目地类面积按全国最近一次的土地调查数据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征地补偿根据勘测定界图结合实际情况按确认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征地的地类、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居)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
三、关于竹屿口垦区内海滩地权属性质。
1962年4月4日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竹屿口内海滩地所有权等问题的通知》([62]县办地字第091号):“海滩地从1966年起,根据国家需要随时由国家无代价收回,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拒交还国家和附加任何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考虑到90年代农业部门以县政府的名义将垦区内的大部分耕地,以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耕种至今的实际,竹屿口垦区内海滩地仍为国有土地性质,但拨用国有土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岚综管综〔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4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1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5月7日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31号)精神,为确保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实施、社会秩序安定稳定,根据《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批复。
实验区召开区党工委委员扩大会议,传达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精神,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组织涉及调整的12个乡镇召开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对具体实施工作事项进行安排。
完成期限:2021年5月25日前牵头单位: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社会事业局(二)发布信息。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0-2030)

一、规划范围原平潭县15个乡镇(潭城、苏澳、澳前、屿头、大练、白青、平原、芦洋、中楼、流水、东庠、岚城、北厝、敖东、南海等)所辖行政区域,规划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0—2030年。
三、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平潭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近台区位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实施特殊灵活的对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新领域,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四、发展定位——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海峡西岸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五、主要任务——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围绕“五个共同”,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先行实施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早收条款,推动两岸投资自由贸易化,推进两岸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
——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新的便捷通道。
积极推进开辟平潭至台北、台中等地两岸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加快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建成高效便捷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支撑体系。
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发展节地、节能、节水、低排、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
——构建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
以低碳科技创新为核心,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努力建设依托台湾、面向大陆的两岸合作低碳经济示范区。
——构建国际旅游度假休闲胜地。
尽快完善岛上市政基础设施及度假酒店、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将平潭打造成具有特色及竞争力的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
六、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到2030年人口总量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主岛发展总用地12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平方公里(其中含旅游建设用地13平方公里)。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
平潭县是大陆距离台湾省最近的县,面积392.92平方千米,由海坛岛等126个岛屿和近千个岩礁组成,主岛海坛岛为中国第五大岛。
人口35万。
辖7个镇、8个乡。
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驻潭城镇。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言人表示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双币制”,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则表示要在实验区探索实行“五个共同”的新模式。
福建东部,有一个形似神兽麒麟的岛屿“舞动”在台湾海峡,那就是平潭县主岛——海坛岛,它的面积相当于香港本岛四倍、新加坡总面积一半。
地理坐标为北纬25°16′-25°44′,东经119°32′-120°10′。
围绕近中期目标(2010年~2015年)和中长期目标(2016年~2020年),地图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积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支撑体系。
通过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清洁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低碳经济岛。
以构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的生态海岛城市。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期将重点推进六大区域建设:产业发展区、国际旅游发展区、商贸合作区、现代物流港区、科技文化产业区、城市发展区。
福建平潭特区比特区还特,在这里任何新生事物都可以尝试,任何新政策都会先行先试。
平潭实验区目前在省内的行政级别为正厅局级(相当于设区市),但原来的平潭县五套班子仍保留。
发展定位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积极探索采取两岸共建等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实现合作规划、合作开发、共同受益,推进两岸经贸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构建两岸直接往来的重要快捷通道,推进两岸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打造两岸合作的国际旅游岛和两岸贸易特别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平潭:特区中的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解读

是对 现行 企业 所得 税制 的 重大 突破 ,也 是 中央赋 予平 潭所 有税 收优 惠 政策 中含 金量 最 大 的一 项政 策 ,使平 潭 成为 继西
意 平潭 实 施全 岛放 开 ,在通 关模 式 、财
税 支持 、投 资准 入 、金 融保 险 、对 台合
的特 区” 、 “ 比特 区还特 ”。 值 得 一提 的是 ,平潭 综 合实 验 区的
立 营运 总部 , 具有十 分 明显 的竞争优 势 。
据 悉 ,厦 门的企 业所 得税 ,在 2 0 08 年 以前税 率是 1 %;而从 2 0 5 0 8年 开始 , 厦 门逐 渐 提 高这 一税 率 ,到 2 l 0 2年 , 厦 门将 与全 国统一税 率 ,即为 2 %。这 5
了 “ 自由贸易 区”的某 些功 能和特 征 。 关键词 : 创新通 关管 理模式
在 平 潭 全 岛 实 施 “ 线 ”放 宽 、 一 “ 线 ”管住 、人 货分 离 、分类 管 理 的 二
也 意味 着 ,平潭 所 享受 到 的企业 所得 税
税 率 ,相当于 厦 门 4年 前的优 惠水 平 。 关键 词: 营业税免征 “ 对注 册 在平 潭 的航 运 企 业从事 平 潭 至 台湾 的两 岸航 运业 务取 得 的收 入 , 免 征营 业税 ”,与 《 于海 峡两 岸海 上 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5.1)

2011 年版(暂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 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 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实际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总体规划,平潭综合 实验区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 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应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按批准的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用地
6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
C
公共设施用地ຫໍສະໝຸດ 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
C11
C12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 办公用地
2
定程序公示并报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同时按规定和程序向区人大报备,如 需修改应按原程序报批。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概况及总体规划思路介绍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与主要任务 福州(平潭) 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做强、 3、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做强、 规模做大、 功能做优、 环境做美的要求, 规模做大 、 功能做优 、 环境做美的要求 , 发展优势 产业, 提升人口和经济聚集度, 产业 , 提升人口和经济聚集度 , 使之成为拓展海西 沿海城市化格局的新增长点。 沿海城市化格局的新增长点。
(三)区位优势
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 距台湾新竹仅68 68海 处(距台湾新竹仅68海 里 ); 全国最早批准设立台 胞接待站、 胞接待站、台轮停泊点 的区域; 的区域; 距马尾港50海里, 距马尾港50海里,基 50海里 隆港100海里, 隆港100海里,厦门港 100海里 130海里,香港380海里, 130海里,香港380海里, 海里 380海里 上海490海里 上海490海里 490
福厦高速公路
渔平高速公路
平 潭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总体规划思路
(1)实验区大交通网络布局 ) 以构建峡岛(海坛海峡、 以构建峡岛(海坛海峡、台 湾海峡、海坛岛、台湾岛) 湾海峡、海坛岛、台湾岛) 大交通网络为目标, 大交通网络为目标,形成 靠泊大陆、连接台湾” “靠泊大陆、连接台湾”的大 交通布局。 交通布局。建设平潭海峡大 渔平高速公路、 桥、渔平高速公路、长乐至 平潭高速公路(海峡二桥) 平潭高速公路(海峡二桥) 景观大道、环岛公路、 、景观大道、环岛公路、 大型物流港口、 大型物流港口、两岸快捷客 运滚装码头, 运滚装码头,规划开展城市 轻轨铁路、 轻轨铁路、京福台快速铁路 的前期筹建工作 长 乐 平 原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人口区划
区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域面积371.91 区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域面积371.91 126个岛屿组成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 6064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主岛海 坛岛面积271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 271平方公里 坛岛面积271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 全国第五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面积的四倍、 全国第五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面积的四倍、 厦门本岛面积的两倍,新加坡的一半。 厦门本岛面积的两倍,新加坡的一半。 总人口近40 40万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3 13万 总人口近40万,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3万。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9-2030)共10页

一、规划范围原平潭县15个乡镇(潭城、苏澳、澳前、屿头、大练、白青、平原、芦洋、中楼、流水、东庠、岚城、北厝、敖东、南海等)所辖行政区域,规划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9—2030年。
三、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平潭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近台区位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实施特殊灵活的对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新领域,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四、发展定位——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海峡西岸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五、主要任务——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围绕“五个共同”,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先行实施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早收条款,推动两岸投资自由贸易化,推进两岸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
——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新的便捷通道。
积极推进开辟平潭至台北、台中等地两岸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加快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建成高效便捷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支撑体系。
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发展节地、节能、节水、低排、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
——构建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
以低碳科技创新为核心,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努力建设依托台湾、面向大陆的两岸合作低碳经济示范区。
——构建国际旅游度假休闲胜地。
尽快完善岛上市政基础设施及度假酒店、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将平潭打造成具有特色及竞争力的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
六、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到2030年人口总量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主岛发展总用地12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平方公里(其中含旅游建设用地13平方公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岚综管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7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为改善老城区城市建设面貌,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施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维护、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分批分期开展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工作。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或C级的危房。
适用范围:老城区东至环岛东路,南至金井湾大道—万景路,西至翠园南路—金井湾大道—潭城南路—红湖西路—金峰路—竹屿湖中路—和平大道,北至莲花北路,总面积约12.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蓝线范围)。
其他区域的危房改造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岚综管办〔2018〕185号)执行。
三、禁止改建区(一)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二)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或拆迁公告)的用地范围或近期(两年内)拟征收的用地范围;(三)城市道路及两侧防护绿地、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e401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4a.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重新报请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2〕3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潭开发开放,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努力打造机制先进、政策开放、文化包容、经济多元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实验区。
三、要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加强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在明确各自发展定位的前提下,推进联动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借鉴台湾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要按照保护优先、生态开发的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离岛发展休闲度假、海洋观光、高端居住等系列功能。
四、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遵循“绿屏绕城、内湾筑城、山海融城”的空间格局,突出“生态、包容、智慧、低碳”的规划理念,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视野,建设两岸宜居宜业的“共同家园”。
按照“组团开发、混合功能、滚动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心商务区、港口经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技研发区、文化教育区、旅游休闲区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园区标准化建设,相继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等文件。
5月25日,全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视频会在榕召开。
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林宝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加快制定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产业梳理,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催生龙头企业,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的新型产业示范园区;强化任务落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为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目前,实验区小微工业企业多分布在村居,存在企业小、分布散、效益低的情况,不仅管理服务较难,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也存在监管薄弱的问题。
实验区内暂无成熟标准厂房,可供企业项目进驻。
在招商对接中,部分意向企业会向招商部门了解实验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情况。
通过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不仅能够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集聚,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实验区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二、实施意见内容实施意见内容总共十条,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对接机制、供地方式、供后监管、建设标准、租售要求、运营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
(一)关于适用范围方面。
明确范围为新兴产业园(含流水分园)、金井片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不含仓储用地),建设用于分割出售或出租的工业标准厂房。
(二)关于对接机制方面。
标准厂房项目按照产业招商项目对接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单位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区党工委产业项目会商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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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平潭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海坛岛及附属岛屿,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总人口39万人。
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重要意义和开发条件第一节重要意义当前,两岸关系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提供了难得机遇。
加快平潭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打造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载体。
充分发挥平潭独特的区位优势,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平潭建设两岸合作综合实验区,有利于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二、有利于探索两岸区域合作的新模式。
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利于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为推进两岸更紧密合作创造和积累经验。
三、有利于开辟新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路径。
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有利于凝聚两岸同胞的共同智慧,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充满生机、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二节开发条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理位置优越,开发空间广阔,具有进一步发展的良好自然条件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潜在优势。
一、对台区位优势突出。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处台湾海峡中北部,距台湾新竹仅68海里,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前沿平台,能够发挥沟通两岸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自然资源条件优越。
平潭岸线资源丰富,拥有良好的港湾和优越的深水岸线,适宜建设大中型港口。
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优质沙滩长达70公里,海蚀地貌景观遍及全区,拥有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和海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可供开发的风能、潮汐能潜力较大,具备加快开发建设的较好基础条件。
三、对台合作基础较好。
平潭对台交往历史久远,两地民众交流交往十分密切,商贸文化往来频繁,平潭是祖国大陆最早设立台轮停泊点和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的地区之一。
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前沿平台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四、发展空间广阔。
作为待开发的海岛,平潭土地资源相对充裕。
平潭背靠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腹地广阔,在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经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产业支撑能力相对不足;二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三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适应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与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验,着力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二节发展定位突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两岸更紧密合作,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的先行作用。
——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的合作方式,实行灵活、开放、包容的对台政策,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综合实验, 促进两岸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为深化两岸区域合作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加快平潭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取得突破,为我国新时期深化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
开辟两岸往来便捷通道,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健全生活服务设施,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努力构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幸福宜居岛,逐步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
——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
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理念和经验,大力推广低碳技术,优先发展高端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走出一条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发展的新路子。
第三节基本原则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全新的探索,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在建设和发展中要把握以下原则:——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各功能区定位。
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和步骤,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实验区建设。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积极推进两岸区域合作,面向世界全方位开放,采取更加灵活的合作方式,吸引更多的合作主体,开拓更广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境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智力资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先行先试,大胆创新。
围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在开发规划、经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先行试验,创新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制度,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行集约节约开发建设,科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岸线、海域及海岛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发展目标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前提下,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5年,连接实验区内外的重大交通通道和市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加快开发开放的基础条件基本完备;特色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初步形成;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快速便捷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对台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更加紧密,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走在福建前列;基本实现与台湾地区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基本建成。
第三章发展布局第一节功能分区依据海坛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有利于深化两岸经贸交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科技文化教育合作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布局。
一、海坛岛。
海坛岛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核心区域。
要通过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逐步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
中心商务区,位于海坛岛东中部,主要包括潭城组团(现有城区)、岚城组团、竹屿组团等,重点布局发展两岸合作的高端商务、金融保险、行政办公、高尚居住及旅游服务设施,抓紧完善现有城区及中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着力提升中心城区整体功能,打造布局合理、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中部核心区。
港口经贸区,位于海坛岛西南部和东部,主要包括金井湾组团、吉钓港组团和澳前组团等,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运代理、转口贸易及港口物流业,建设商贸、海产品加工及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区,位于海坛岛北部的中原组团,重点布局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努力建设成为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低碳科技应用示范基地。
科技研发区,位于海坛岛西北部的幸福洋组团,主要发展研发设计,开展两岸产学研紧密合作,建设两岸合作的产业技术研发及应用基地;探索建立两岸合作的集智能交通、智能生活、智能建筑等为一体的智能化示范新城区。
文化教育区,位于海坛岛中北部的平洋组团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两岸教育合作园区,促进大陆知名高校与台湾相关高校的紧密合作;布局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游戏城,促进两岸设计、广告、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及动漫产业合作,努力建成两岸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示范基地。
旅游休闲区,主要位于海坛岛东南部的坛南湾组团及邻近岛礁,充分发挥天然海滨沙滩、海蚀地貌等独特海岛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积极发展海上运动、养生保健等旅游休闲产业,加快滨海度假酒店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国际知名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附属岛屿。
屿头岛、大(小)练岛、东(小)庠岛、塘屿岛、草屿岛等附属岛屿,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个适合开发的岛屿,明确功能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功能岛。
屿头岛主要发展高端居住区、休闲度假区及海洋文物区,建设沉船博物馆和海底文物研究中心、沉船打捞技术研究中心。
大练岛主要发展特色船舶(含游艇)修造产业。
东庠岛主要发展海洋观光渔业。
草屿岛规划建设台湾海峡海上补给基地。
塘屿岛规划发展为高端度假区。
第二节区域统筹在加快平潭开发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一、推进与相邻地区的联动发展。
依托福清、长乐等相邻地区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加强平潭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统筹产业分工合作,拓展平潭产业发展空间,鼓励相邻地区发展关联产业,增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区域整体功能,实现平潭与相邻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统筹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突破口,率先实施更加灵活特殊的政策措施,逐步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地区推广成功经验,形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对台交流合作新格局。
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直接腹地,要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支撑条件。
三、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发展。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合作,鼓励这些地区的台资企业在平潭设立区域营销总部、物流分拨中心、产业研发基地,促进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
积极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等,为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