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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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 医站 的人 员编 制 少则 1 ~ 2名 ,多 则 3 ~ 5 名 。工作 人 肉加 工 、运输 、销 售过 程 中的 冷链 ,特别 是在 炎 热 的
员在进 行 产地 检 疫 的 同时 还 有动 物 防疫 、疾 病 治疗 、
夏 天 ,极 易 引起 肉的腐败 与变 质 。
1 . 4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处理问题 饲料、 兽药、 种畜禽管理以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任 这 仅 有 的不 多的人 员在 官方 兽 医 的确认 过程 中,大 约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规定,依法应 当 构 出具 《 动物检疫来自格证 明》;不符合的,按照农业
一 )畜禽标 识 符合 农业 部 规 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监督三 章中,涉 部 有 关规 定 进行 处 理 。 ( 及 检疫 条件 的 都包含 一 项 “ 农 业 部规 定需 要进 行实 验 定 ;…… 。”一 方 面 ,对 畜禽 标 识不 符 合 规 定或 者 没 室疫病 检测 的 ,检 测 结果符合 要 求 ”的规定 。一方 面 , 有 加 施 畜禽标 识 的 ,农业 部 没有 作 出具 体处 理规 定 。
题 ,急 需尽快 修 改 。为 此 ,作者 就本 办法 存在 的问题 国家 不支 持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 建立 实验 室 ,要 求 以动 及建 议分 述如 下 ,与广 大读 者共 同商榷 。 1 存 在 问题 1 . 1 动物检 疫 申报 点建 设 问题 《 动物 检疫 管理 办法 》第七 条第 二 、三 款规 定 ,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 中心为 技术 支撑 ,这 样检 测 的费用 由 谁来 承担 ,一 旦动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 中心 出现误 检 ,动
监 督机 构的人 员编制 少则 3 - 5 名 ,多 则不超过 1 0名 ,
户 ,将 冷鲜 肉类 运输 到 目的地后 不直 接 卸车入 库 ,而
而 每 个县 ( 市 、区 )都有 十 几个 乡镇 ,每 个 乡镇 畜牧 是 在车 上等 着分 销 时再 申请 换证 ,从 而也 切 断 了冷 鲜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的 出 台与 实 施 ,对 规 范 对 不 同的动物 、动 物产 品需要进 行哪 些 实验室 疫病 检 动物 检疫 行为 、提 高动 物检 疫工 作 效率 ,起 到 了积 极 测 ,至今农 业 部没有 具 体 的规 定 ;另 一方 面 , 由谁 来
的作 用 ,但在 实 际应 用 中还存在 许 多不 便于 操作 的 问 进 行实验 室 疫病检 测 ,也 没有 作 出具体 规定 。对 此 ,
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年第 3 0卷 第 2期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在实际应 用 中 存在 的问题及建议
林世 武 ( 太原 市动 物卫 生监督 所 , 山西太原 0 3 0 0 2 7 )
中图分类号 :¥ 8 5 1 . 3 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 0 0 5 9 4 4 X ( 2 0 1 3 )0 2 . 0 0 0 6 - 0 2
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 年第 3 0 卷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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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部 《 畜禽 标识 和 养殖 档案 管 理 办法 》第十 三 条规 2 . 3将 “ 经检 疫合 格 的动物 产 品到达 目的地 ,贮藏 后 定, “ 动 物卫 生 监 督机 构在 实 施 产地 检 疫 时 ,应 当查 需要 继续 调 运或 者分 销 的 ,货主可 以向输入 地 动物 卫 验 畜禽 标识 ,没有 加 施 畜禽标 识 的,不 得 出具 检疫 合 生监督机构重新 申报检疫 。”修改为 “ 经检疫合格的 格证 明。”这 样 ,动 物 卫生 监 督 机构 由于 畜禽标 识不 动 物产 品到 达 目的地 ,贮 藏 时 间超 过 2 4小 时 ( 或 者
有 三 分之 一 的人 员,由于不 符合 官 方兽 医 的确认 条 件 检 疫而 未经 检 疫 的动物 ,由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 依 照本 而不 能确认为 官方兽 医 ,也就不 能从事产 地检 疫工 作 , 条 第二款 规定 补检 ,并依 照 《 动物 防疫 法》处 理处 罚 。 因而 目前现 有人 员根本 无法满 足产地 检疫 工作 需要 。 1 . 2 检 疫条件 的 问题 第 二 款规 定 , “ 符 合 下列 条件 的,由动物 卫 生 监 督机
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依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
心 的检测 结 果 出具 《 动 物检 疫 合格证 明》 ,责任 又 由
“ 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应 当根 据 工作 需要 ,合 理设置 动 谁 来 承担 。在 具体 工作 中很 难操 作 ,致使 一些 官 方兽
物检 疫 申报点 ,并 向社 会 公布动 物检 疫 申报 点 、检 疫 医不 愿承 担 出具动物 检疫 合格 证 明的风 险 。 范 围和检 疫对 象 ;县级 人 民政府 兽 医主管 部 门应 当加 1 . 3 贮藏后 继续 分销 重新 申报 检疫 的 问题 强动物 检疫 申报 点的建 设和 管理 。 ”而动 物检 疫 申报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 经 点建 设 ,涉及 土地 利用 、房 屋建 设 、设施 设 备配置 以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 品到达 目的地,贮藏后需要继续调 及 安 排驻 点人 员等 ,需要 国土 资源 、规划 、财 政 、畜 运 或 者分销 的 ,货 主可 以向输入 地动 物 卫生监 督机 构 牧兽 医等 部 门共 同配 合才 能完成 。目前 ,多数 县 ( 市、 重 新 申报检 疫 。 ”但没 有规 定贮 藏 的具体 时 间, 尤其 区 )动物检 疫 申报 点 的建设 ,也 只是 在原 有 乡镇 畜牧 是冷鲜 肉类 ,多数 是经 冷藏 车运 输 到 目的地 ,再进 入 兽 医站 的基 础 上加挂 了产地检 疫 报检 点 的牌子 ,接 受 冷藏库 ,次曰凌晨继续分销,有部分县 ( 市、区)动 产地 检疫 申报 工作 。 物 卫 生监 督机 构根 据 本办法 第 二十 七条 ,责 令货 主重 按 照一 个 乡镇设 置 3个 申报 点 的规划 ,在 人 员 的 新 申报 检疫 ,重新 检疫 、重 新 收费 ,导致 屡屡 出现 行 安排 上存 在 很 大 困惑 , 目前各 县 ( 市 、区)动物 卫 生 政复议或者群众上访事件,也导致一些冷鲜肉类批发
员在进 行 产地 检 疫 的 同时 还 有动 物 防疫 、疾 病 治疗 、
夏 天 ,极 易 引起 肉的腐败 与变 质 。
1 . 4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处理问题 饲料、 兽药、 种畜禽管理以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任 这 仅 有 的不 多的人 员在 官方 兽 医 的确认 过程 中,大 约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规定,依法应 当 构 出具 《 动物检疫来自格证 明》;不符合的,按照农业
一 )畜禽标 识 符合 农业 部 规 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监督三 章中,涉 部 有 关规 定 进行 处 理 。 ( 及 检疫 条件 的 都包含 一 项 “ 农 业 部规 定需 要进 行实 验 定 ;…… 。”一 方 面 ,对 畜禽 标 识不 符 合 规 定或 者 没 室疫病 检测 的 ,检 测 结果符合 要 求 ”的规定 。一方 面 , 有 加 施 畜禽标 识 的 ,农业 部 没有 作 出具 体处 理规 定 。
题 ,急 需尽快 修 改 。为 此 ,作者 就本 办法 存在 的问题 国家 不支 持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 建立 实验 室 ,要 求 以动 及建 议分 述如 下 ,与广 大读 者共 同商榷 。 1 存 在 问题 1 . 1 动物检 疫 申报 点建 设 问题 《 动物 检疫 管理 办法 》第七 条第 二 、三 款规 定 ,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 中心为 技术 支撑 ,这 样检 测 的费用 由 谁来 承担 ,一 旦动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 中心 出现误 检 ,动
监 督机 构的人 员编制 少则 3 - 5 名 ,多 则不超过 1 0名 ,
户 ,将 冷鲜 肉类 运输 到 目的地后 不直 接 卸车入 库 ,而
而 每 个县 ( 市 、区 )都有 十 几个 乡镇 ,每 个 乡镇 畜牧 是 在车 上等 着分 销 时再 申请 换证 ,从 而也 切 断 了冷 鲜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的 出 台与 实 施 ,对 规 范 对 不 同的动物 、动 物产 品需要进 行哪 些 实验室 疫病 检 动物 检疫 行为 、提 高动 物检 疫工 作 效率 ,起 到 了积 极 测 ,至今农 业 部没有 具 体 的规 定 ;另 一方 面 , 由谁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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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年第 3 0卷 第 2期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在实际应 用 中 存在 的问题及建议
林世 武 ( 太原 市动 物卫 生监督 所 , 山西太原 0 3 0 0 2 7 )
中图分类号 :¥ 8 5 1 . 3 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 0 0 5 9 4 4 X ( 2 0 1 3 )0 2 . 0 0 0 6 - 0 2
中国动物检疫 2 0 1 3 年第 3 0 卷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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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部 《 畜禽 标识 和 养殖 档案 管 理 办法 》第十 三 条规 2 . 3将 “ 经检 疫合 格 的动物 产 品到达 目的地 ,贮藏 后 定, “ 动 物卫 生 监 督机 构在 实 施 产地 检 疫 时 ,应 当查 需要 继续 调 运或 者分 销 的 ,货主可 以向输入 地 动物 卫 验 畜禽 标识 ,没有 加 施 畜禽标 识 的,不 得 出具 检疫 合 生监督机构重新 申报检疫 。”修改为 “ 经检疫合格的 格证 明。”这 样 ,动 物 卫生 监 督 机构 由于 畜禽标 识不 动 物产 品到 达 目的地 ,贮 藏 时 间超 过 2 4小 时 ( 或 者
有 三 分之 一 的人 员,由于不 符合 官 方兽 医 的确认 条 件 检 疫而 未经 检 疫 的动物 ,由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 依 照本 而不 能确认为 官方兽 医 ,也就不 能从事产 地检 疫工 作 , 条 第二款 规定 补检 ,并依 照 《 动物 防疫 法》处 理处 罚 。 因而 目前现 有人 员根本 无法满 足产地 检疫 工作 需要 。 1 . 2 检 疫条件 的 问题 第 二 款规 定 , “ 符 合 下列 条件 的,由动物 卫 生 监 督机
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依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
心 的检测 结 果 出具 《 动 物检 疫 合格证 明》 ,责任 又 由
“ 动 物卫 生监 督机 构应 当根 据 工作 需要 ,合 理设置 动 谁 来 承担 。在 具体 工作 中很 难操 作 ,致使 一些 官 方兽
物检 疫 申报点 ,并 向社 会 公布动 物检 疫 申报 点 、检 疫 医不 愿承 担 出具动物 检疫 合格 证 明的风 险 。 范 围和检 疫对 象 ;县级 人 民政府 兽 医主管 部 门应 当加 1 . 3 贮藏后 继续 分销 重新 申报 检疫 的 问题 强动物 检疫 申报 点的建 设和 管理 。 ”而动 物检 疫 申报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 经 点建 设 ,涉及 土地 利用 、房 屋建 设 、设施 设 备配置 以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 品到达 目的地,贮藏后需要继续调 及 安 排驻 点人 员等 ,需要 国土 资源 、规划 、财 政 、畜 运 或 者分销 的 ,货 主可 以向输入 地动 物 卫生监 督机 构 牧兽 医等 部 门共 同配 合才 能完成 。目前 ,多数 县 ( 市、 重 新 申报检 疫 。 ”但没 有规 定贮 藏 的具体 时 间, 尤其 区 )动物检 疫 申报 点 的建设 ,也 只是 在原 有 乡镇 畜牧 是冷鲜 肉类 ,多数 是经 冷藏 车运 输 到 目的地 ,再进 入 兽 医站 的基 础 上加挂 了产地检 疫 报检 点 的牌子 ,接 受 冷藏库 ,次曰凌晨继续分销,有部分县 ( 市、区)动 产地 检疫 申报 工作 。 物 卫 生监 督机 构根 据 本办法 第 二十 七条 ,责 令货 主重 按 照一 个 乡镇设 置 3个 申报 点 的规划 ,在 人 员 的 新 申报 检疫 ,重新 检疫 、重 新 收费 ,导致 屡屡 出现 行 安排 上存 在 很 大 困惑 , 目前各 县 ( 市 、区)动物 卫 生 政复议或者群众上访事件,也导致一些冷鲜肉类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