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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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需要的制度

设备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现场设备管理水平,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设备有效利用、提高设备消缺质量水平,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各类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大中修、技改及检修设备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三级验收权限划分如下:

1、三级验收即厂部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设备有: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厂变、循变、垃圾破碎机、厂内公用系统设备以及配套的保护、联锁装置等大修技改项目。

2、二级验收即部门或分场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设备有:锅炉送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除尘器设备、脱硫脱硝设备、垃圾行车、垃圾给料设备、气力除灰系统设备、汽机给水泵、高低加、除氧器、循环水系统、减温减压器、10KV开关室设备、厂用10KV开关室设备、行车、输煤皮带主设备、化水制水主设备及岸边泵房主要辅机、特种设备以及配套的保护、联锁装置、空压机及冷干机、工业水、生活水系统等检修、改造项目。

3、一级验收即班组组织验收。运行班组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设备为除二级、三级验收以外设备,根据工作票内容逐一分步验收。

设备检修结束后,按设备验收级别认真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如在设备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应在验收单“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并消除”一栏中注明,如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但不影响设备运行等其他内容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设备在检修中有改动,并具有异动报告或图纸的

应附在验收单后面。

高验收级别兼容低验收级别,但不能代替低验收级别,也就是三级验收包括了一、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包括了一级验收。设备验收单随工作票一起,一张工作票必须附一张验收单,每月底由各分场进行整理统计后统一上交综合监管部审查并存档。

运行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制度(5份)

1、为了加强对设备的监视,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运行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认真进行巡回检查。

2、在巡回检查时,必须带好以下用具:手套、电筒、听棒、抹布等,同时必须根据分场制定的巡检路线进行检查。

3、在执行巡检时,应思想集中,做到眼看、耳听、手摸、鼻嗅,全面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4、如在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根据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立即予以处理和汇报。必要时,应加强检查或派人就地监视。

5、巡回检查时,应着重注意下列各点:

(1)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新投用设备。

(2)转动设备及其部件有异声或气味的部位。

(3)辅机轴承的温度、油位、油质、振动、冷却水等。

(4) 不易从外部明显判别其位置(开启或关闭)的挡板,阀门。

(5) 上一班或本班操作过的设备。

6、巡回检查必须根据运行规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详细检查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工况是否正常。

7、根据季节性特点,对薄弱环节必须加强检查,做好防雷雨,防台风,防寒冻等工作。

8、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正确填写缺陷报告。

9. 部门、分场应不定期对巡检质量进行抽查

交接班制度(2份)

交接班制度是上、下班之间交清情况、保证生产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

1、全面检查所属设备有无异常情况,电气模拟图和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应一致。

2、检查各种运行记录应详细清楚无遗漏。

3、整理所保管的备品备件,安全用具,技术文件,资料钥匙等。

4、检查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操作票、工作票执行情况,检查设备缺陷、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和接地线装设情况。

5、当接班人员进入现场,交班人员应主动将本班和上几班运行中碰到的问题、异常情况、经验教训及上级的指示、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

6、接班人员未到,对应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7、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8、交班前半小时,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若值长根据生产情况决定进行操作的仍要执行。

二、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钟达到现场,检查了解下列各项工作:

1、查看前几班运行日志和有关技术记录、上级文件、通知、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查看检修安全措施情况、检查防火情况。

2、向交班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检修和备用情况,按专职岗位进行口头交接。对发现异常情况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详细询问,

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随时处理可能发生情况的思想准备。

3、全面检查所管辖的设备,对照系统图确定上一班介绍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试验检查信号和指示灯。

5、检查现场现行技术文件、备品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是否齐全,设备现场场地是否清洁。发现有异议,可以不接班,直到处理好为止。

6、在接班前10分钟,由接班班长召开碰头会,听取上班人员的汇报,并交待本班的生产任务、运行方式、操作和注意事项,介绍上几班的经验教训,做好事故预想。

在接班后10分钟内由各班长向值长汇报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并听取值长指示。值班人员对班长或值长的指示有疑问,应提出询问。

7、交班人员由于记录不清、漏记、错记,由此而引起的异常情况交班人员要负相应的责任。交班时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双方值长汇报,由双方值长协商解决。

8、实行对口交接,交接双方认为一切交接清楚后,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接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报告接班值长或有关领导,并继续值班,直至有人接替为止,但不可连值中夜班或夜早班,延时交接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三、在下列情情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

2、事故或异常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开停机及主要运行设备切换过程中;

3、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而未查出原因前或未经值长定下处理结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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