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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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
扶贫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0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6〕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
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各地政府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优化贫困县财政资金供给,提高贫困县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着力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实施。

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确保贫困人口有资产性收益。

要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等筹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坚持权责统一。

进一步明晰事权,通过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动解决财政支持贫困县资金条块分割、上级管得过死、贫困县主体责任与相应资金自主权不匹配等问题。

省市部门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倾斜,确保对贫困县投入不断增加,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自主权,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积极作为,确
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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