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学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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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学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篇一:关于小学教育论文

关于小学教育论文

历史是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的一门学科。中外历史璨若星空的优秀文化,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人们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都遵循着历史上被人们所极力推崇的做人或做事的道德标准,它为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怎样提高公民素质,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用历史教育的影响提高公民素质,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历史教育对公民素质的影响史学的职任是记录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总结其发展规律,以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无论任何时代,史学成果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传播范围的广狭都直接决定着它对人们的文化素质、民族的精神面貌和社会的总体状态的影响程度。因而,历史教育作为史学成果的传播手段,对提高公民素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1.1历史教育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科学的“三观”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培养出来的,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历史的学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卓有成就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等代代迭出,从他们很多人的人生轨迹上可以看出这一点。“以史为镜”,可以知道自己的得失、是非、

善恶,从中照出不足和缺陷,然后拾遗补漏,纠正不足,防微杜渐,见贤思齐,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做到自律、自爱、自尊、自重,从而使自己的素质更加臻于完善。

1.2历史教育对公民道德有重大影响。在社会道德层面上,长久以来,历史教育都带有浓厚的“天职文化”色彩,视道德教化为天然职任。其最常见的形式是通过“记事载言”而“劝善惩恶”,使世人“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毫无疑问,这种对道德自律的表彰,对背德行恶的鞭挞,有着重要的道德垂范作用,它可以优化民风,“激活”有利于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向善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消减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潜在的高危因素,使人文生态在风俗善、祸乱止中得以改善,使俗静民和成为一种常态并最终惠及大众与社会。1.3历史教育对个人修养有重大影响。常言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人拥有了渊博的历史知识,自然会气宇轩昂,始终对人生充满信心。历史是昨天的事,但与今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是一部社会教科书,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包含着极富理性的人类活动的经验与教训,不但有助于今天的现实,还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的行动。历史是一种基础知识,不论从事哪一行业,如果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就会增进人生的动力和人生的感悟,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篇二:法制教育论文

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浅析

南乐县第一实验小学张树勋小学生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能难以理解,但我们完全可以把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规矩作为法制认识的目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而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目前在校的中小学生,正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

一立法现状及有关政策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8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央综合办、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等。这些文件从不同角度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南。

二学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概况

小学阶段法制教育的主题是思想品德教育,主要穿插、渗透在思想品德课、社会课中进行;每所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为学生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专题讲座。此外,为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每所学校还要求配备固定的兼职老师对学生进行自护教育,承担自护教育的老师须先经过培训,然后才能上岗。现在,学校基本上都达到了这个最低标准。而一些法制教育先进学校,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

三法制教育实际效果分析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呼声较高,方法不少,但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呢?

为了对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掌握法律知识的状况以及具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情况有更直接更务实的了解,我们最近对学校1500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问卷结果统计分析显示,接受调查的学生绝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其接受教育的渠道包括学校、家庭、新闻媒体等。

1、被调查的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大多表现出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渴望。81%的学生认为法律知识很重要;58%的学生感觉自己的法律知识很欠缺,表达出对法律知识的求知欲望或对没有太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遗憾;仅有6%的学生认为"不做坏事就行了,学不学法没关系",14%的学生虽承认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但坦言没兴趣学习。

2、被调查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由于对于《未成年人

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比较大,被调查学生对这两个法律了解得比较多,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到"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变相赌博、强索财物"等行为属于不良行为,"结伙闹事、吸食毒品、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被调查学生也有基本的了解,分别有78%、79%、92%、91%的学生选出了"隐匿毁弃他人电报或邮件、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结伙抢劫或打架斗殴、擅自移动路牌等交通标志"等为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但同学们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掌握不容乐观,仅有27%的学生选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而有30%、25%、18%的学生分别选择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3、被调查的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在发现犯罪行为或坏人坏事时,81%的学生选择报警或告诉老师、家长,还有9%的学生选择了上前制止这种见义勇为的作法,只有10%的学生坦露出不管闲事、赶快躲开的心态。并且面对近年来较为复杂的社会环境,22%的学生称曾经受到非法侵害,而主要侵害行为涉及到被抢劫、被无辜殴打等;那么,面对抢劫等侵害,同学们会怎么做呢?48%的学生选择打"110"报警,23%的选择赶快跑并呼救,17%的学生认为被抢时应先交钱,事后告诉大人,还有2%的学生选择哭,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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